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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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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提出,和谐社会建设有了一块重要的理论基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经提出后,很快便在党内外、国内外引起极大关注。由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新课题,对于我们党为什么要构建和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构建的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一时间社会上并不十分清楚,迫切需要我们党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从理论上予以说明,以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2005年2月,中央专门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集中研究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问题。胡锦涛在开班式上的讲话,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讲话通过对古今中外思想家有关实现社会和谐的探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的思考,以及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十六大以来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所作探索的系统总结,深刻阐明了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来源和现实依据。特别是通过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的阐发,不但清楚地指明了我们党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把它与我国历史上一些思想家所憧憬的“大同世界”,与空想社会主义所描绘的“乌托邦”等清晰地区别开来,而且实际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对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而就在研讨班举办期间,中央政治局还不寻常地进行了同一主题的集体学习。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进一步突出强调了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领的问题。

胡锦涛和中央常委其他同志率先垂范,深入各地调研,足迹遍及大江南北。全党同志特别是广大理论工作者也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围绕一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分析。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认识日趋深入和自觉。

这当中,最重要的一个收获,便是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提出。这一重要理论突破,不仅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上也是第一次。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分析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并创立科学社会主义。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虽然他们对未来社会也曾有过天才的设想,认为未来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但对这一社会具体如何实现,特别是对中国这样落后的东方大国如何建设这种理想社会,他们并没有给出现成答案。这给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留下了很大的理论和实践空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是伴随着邓小平对我国处在一个什么样发展阶段的重新认识,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突破而实现的。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的本质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因素,其最终价值指向是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又继续向前推进,进一步突出了全面发展的思想。在强调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突出强调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提出,是我们党结合新的实践,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所取得的又一十分重要理论成果。它告诉我们,虽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仍长期面临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这一主要矛盾,而且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还会出现多发多样的状况,但是,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作根本保证,只要坚持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在解决发展问题的同时,又进一步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我们就完全有可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当然,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奋斗的历史过程。“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提出,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一块重要的理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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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十年,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也很不平凡。回想十年前,并不是所有人都对中国的前景乐观看好。不少人虽然也承认中国创造了快速发展的奇迹,但他们不敢肯定中国的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能不能化解日趋凸显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持社会的稳定。十年后的今天,呈现给世人的中国依然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民生显著改善,社会和谐稳定,中国既没有跌入“陷井”,更没有走向“崩溃”。当越来越多的人们重新打量并满怀兴趣探究中国发展背后的秘密时,他们会不约而同地发现,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成功地找到了一条既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又妥善应对挑战、化解矛盾,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的新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道路。

在应对自然界、社会领域风险挑战中诞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新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三位一体发展为四位一体

十年前,当人类社会跨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国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一方面,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为我们下一步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基础。

但另一方面,我们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还面临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环境、资源压力增大等诸多挑战。由此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包括群体性事件也开始比较集中地显现出来。中国究竟是会像一些国家那样,在一段时期快速发展之后,由于不能很好地处理类似这样一些问题,长期陷于经济停滞、社会动荡?还是能独辟蹊径,在应对挑战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一时间,吸引了世界关注的目光。

中国共产党对此作出了鲜明、有力的回答。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就十分清晰地向世人昭示,在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的新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将坚持全面发展的思想,不仅将继续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还将下大气力推进社会建设,促使“社会更加和谐”。把“和谐”、特别是“和谐社会”这样一个全新概念,引入党的代表大会的正式报告,并明确把它作为党的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十六大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一个突破。从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不但有了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还将其明确定性为促使社会更加和谐。这就十分清晰地为和谐社会建设点了题,也为未来中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那么,十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又是如何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将“社会更加和谐”这个命题继续往前推进,并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呢?

2003年初那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以一种不寻常的极端方式,集中尖锐地暴露了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也为我们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提供了宝贵启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启示,就是必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与此同时,这一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开始集中显现,则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风险,进一步引起了我们党对社会建设问题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

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一千美元,跨上了一个重要台阶。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一千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就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中,各种深层次矛盾会比较集中尖锐地凸显出来。我国发展进入这一阶段后,人民内部矛盾也开始集中大量地表现出来,特别是过去并不常见的群体性事件也明显多了起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从总结非典暴露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对各种社会矛盾的把握入手,并进一步将其上升为对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把握,我们党开始进一步思考“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重大问题。

2003年4月中旬,胡锦涛到广东考察,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年7月,胡锦涛又进一步提出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并对发展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他指出:“我们讲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里的发展绝不只是指经济增长,而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以发展内涵的新认识为突破口,在总结2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进步。从此,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又及时化解日趋凸显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有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2004年9月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深入分析我们党治国理政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理论创新。它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如果说,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主要是从发展的角度为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提供指导,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社会建设的角度,进一步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落到了实处。从此,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为重要发展理念,体现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我国经济社会开始走上全面协调发展的轨道。

既从“大社会”着眼,又从“小社会”着手,和谐社会建设在实践中全面展开

在理论不断展开的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实践中,也从年度工作安排,到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再到2020年的目标任务,乃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目标等,得到了逐步深入的贯彻落实。

十六届四中全会结束后不久,同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率先把和谐社会建设纳入了年度经济工作的大盘子。在部署2005年工作任务时,明确把“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其中的一项主要任务。按照这一精神,次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2005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还专门单列一章,对如何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社会事业进行全面部署。这就清晰地传达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四位一体”的重要一极,在实际工作中开始得到积极贯彻的信号,迈出了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一步。

如果说,上述举措只是年度工作一项安排的话,那么,2005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则以通过“十一五”规划建议为契机,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纳入“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用一个专门的部分,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题,对“十一五”时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将和谐社会建设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全面破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占有一个特殊重要的位置。它不仅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专门讨论社会建设为主题的全会,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以社会建设为主题的重要文件。《决定》不仅明确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而且第一次将“和谐”的内容写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目标。这就将社会和谐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样一个阶段性的目标,上升为时间跨度更长、任务更艰巨、工作更系统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来全面部署,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胡锦涛在全会的讲话中,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从“大社会”着眼,又要从“小社会”着手的工作思路。强调既要“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随着这一时期《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要举措的陆续出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格局,在实践中得以逐步贯彻,协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也从“破题”逐步走向深入。

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获得长足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当推进到十七大的时候,又到了一个重要的发展节点上。

一方面,十七大从理论上进一步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等重大关系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定位。十七大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就是进一步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党在新时期的理论主题和实践主题,明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并将其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它们最终以大会决议的形式,把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深化的重要成果,变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实践,起到了动员全党全国人民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更好地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

十七大还进一步阐明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内在统一的关系。十七大报告用一个专门部分,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明确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的同时,又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要通过科学发展,来促进社会和谐,又要通过促进社会和谐,来推动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大会主题的重要内容,就像贯穿大会报告的一根红线,不仅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课题,也成为未来五年全党全国工作的主题,决定了未来中国发展的基本走向。

另一方面,十七大从实践上作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很显然,十七大是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突出强调的。报告首次用一个专门章节,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题,分别从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和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行全面部署。这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调整,也进一步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抓手和实现路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成为十七大之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鲜明主题。由此拉开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大幕,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扎扎实实地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正当全党全国人民按照十七大的部署,充满信心地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时候,一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迅速波及全球,世界经济很快便陷入自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最为严重的衰退之中。一些国家为此纷纷实行紧缩政策,削减社会福利,由此引发的游行、示威、罢工等种种社会动荡,更使世界经济的复苏蒙上了厚厚的阴影。对于同样遭受巨大冲击、2009年成为新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一年的我国来说,究竟作何抉择?世界又一次把目光投向了中国。

如果说,五年前面对非典冲击时,我们还有点猝不及防,痛定思痛中获得了要加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启示;那么,经过五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党治国理政、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已有了质的提升。当面对这场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时,中国共产党果敢作出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强调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胡锦涛指出:“发展社会事业、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既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我国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进一步加大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在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中,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成为一项突出内容。中央陆续出台一系列重大民生举措,大幅增加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领域投入,办了一些多年想办而未能办的大事难事。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社会建设获得了新的重要发展契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要促进社会和谐,既离不开改善民生,更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管理。

早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就针对非典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随着这一时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日益深入,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日趋凸显出来。比如,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不仅量大面广,而且行为方式日趋激烈,暴力对抗程度加剧;我们有超过2.3亿的流动人口,有高达5.38亿的网民规模,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后,也带来了管理和服务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甚至干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2011年2月,中央专门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胡锦涛在研讨班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以此为契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展开。

一是,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目标。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们固然要积极借鉴国外社会管理有益成果,但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简单照搬它们的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特就特在它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走我们自己的路,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社会管理不是一个新词,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无疑是一个全新命题。用它来整合这些年来我们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这就为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二是,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是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的工作。早在2005年2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就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量工作同党的群众工作有密切联系,要求我们把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做得更好。”具体到社会管理来说,由于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说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说到底就是做群众的工作,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定位于群众工作,可以说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接了地气,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央在实践中明显加大了工作力度,一连串前所未有的重大举措接踵出台。

就在社会管理专题研讨班结束后的次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以“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题独立成篇,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三章,对“十二五”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行全面部署。

同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可供操作的规定。

同年8月,中央决定,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对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进行必要调整,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通过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11年,也因之被称为中国的“社会管理年”。社会管理这块曾经的“短板”,正在快步赶上,实现了良好开局。

十年来,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党积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不仅体现了我们党正视矛盾的政治勇气,更表现出我们党化解矛盾的政治智慧。在成功应对攻关克难中出现的一个又一个挑战,奋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同时,一条在经济快速中不断化解日趋凸显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的发展路子,在探索中也从破题、到展开、再到逐步成形,基本轮廓已经变得越来越清晰。尽管如何进行和谐社会建设我们还只是刚刚拉开了序幕,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但十年的实践使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沿着已经开辟的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一定会显示出越来越光明的前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一定能够实现。

(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五编研部 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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