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是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依据,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
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党和国家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正确分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社会矛盾,牢牢把握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及其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制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最终领导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党的八大第一次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明确表述:“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个提法是符合当时我国实际的。但是,后来由于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这一正确论断没有坚持下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科学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肯定了党的八大时的提法并作了进一步精简和提炼,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根据这一主要矛盾制定和坚持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现阶段的客观实际是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主要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主要体现在社会需求和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即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的矛盾。人的需求是有层级的,当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满足后,就会有更高层次的需求,需求方变化了,供给方也要变化,如果社会生产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的变化,矛盾就会凸显。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都发生了新变化,这是我们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主要依据。
社会需求层面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从稳定解决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到总体上实现小康,再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迈向新台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需求的内涵和层次也不断扩展升级,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比如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更加注重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提升。
社会生产层面的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升,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30%,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名列前茅,“落后的社会生产”已经不符合我国当前发展的现实实际。目前来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发展不平衡,主要指各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发展不够平衡,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失衡现象,制约了整体发展水平提升。比如,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等依然很大,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领域发展并不均衡。发展不充分,主要指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一些方面还存在发展不足的问题,发展的任务仍然很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交织的主要根源,必须下功夫去认识它、解决它。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出了新要求。“不审天下之势,难应天下之物”,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实践的起点。把握时代的声音,就要把握时代的根本问题,社会发展中的根本问题就蕴含在社会主要矛盾之中,根本问题的变化又决定着根本任务的变化,决定着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重心。因此,我们要牢牢抓住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这个“牛鼻子”,自觉围绕主要矛盾部署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要在“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中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虽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但与发达国家在创新能力、产业层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各领域各地区各行业的全面发展仍需综合考量。因此,我们既要牢牢把握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到顺应“变”,引领“变”,又要树立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定信念,立足“不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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