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理念史上最重要的创新就是社会正义理念的发展,至少就现代社会角度来看是如此,可能对整个历史而言也是如此。社会正义理念是另一个首次出现在古雅典,却只在18世纪受到广泛认可,认为人类有能力重塑自己社会的领域,使其符合人为的设计的观点的延伸。植根于所有人价值平等这个假说,现代社会正义理念引发了一系列与现代机制和常规相互紧密纠缠的正义观点和理论。不管我们认为这些理论和观点是机制革新的原因还是结果,脱离了它们就不可能理解现代世界。
大多数社会正义理论都包含这样一个观点,即几乎所有现代社会中聚集的财富和人们用来创造财富的高度发展的技能,都是只有依靠复杂的劳动分工才能获得的社会产物,而非个人单独生产的产物的简单相加。主要的例外就是最早的特定形式下的社会正义概念,即包含在赏罚原则之内的概念。赏罚原则会失效就是因为没有理解这个观点及其含义。我们理解正义问题时可以求助的概念包括赏罚概念,而我们几乎所有的技能和财富是社会产物这个事实并未迫使我们放弃赏罚概念,但是确实提供给我们很好的理由拒绝认为赏罚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
包含在需求原则内的在19世纪出现的另一个主要的社会正义概念并没有上述不足。需求原则表达了人类从未构想过的一些最宽宏的高尚愿望。但是需求原则也有缺陷,因为它切断了个人作出的贡献和他们理应接受的奖励之间的所有联系。需求原则并没有考虑到包含人类之间的互惠互利的正义感。
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是第三个主要的社会正义概念,40年来一直支配着社会正义的讨论,特别是英语国家的社会正义,它的发展伴随着对我们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中发现的财富和最有价值的技能都是社会产物这个事实的高度评价。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和需求原则一样,为我们展现一种对人类社会高贵慷慨的想象。然而,尽管这种社会有诸多修饰,尽管这种社会的创造者的意图美好,但是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还是忽视了正义感,也没有理解正义无法脱离人类之间的一些互惠互利类型,这种互惠互利就是正义感的关键。近期的社会正义理论,无论多么高尚,都没有接触到正义理念的根源,这个根源和互惠互利概念相互交织。
如果正义是完全独立于人类思想的存在,就像星星和树木,那么至少可以论证的是维持与构成正义感的直觉和情感之间的明显关系对正义理论来说也就不重要。因为这种情况下,这种理论会考虑世界上一系列可能被人类认知的事物,但是却都不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尽管人类的利益可能决定这些事物是否整体认知的目标,但是人类的直觉和情感在这种理论内容中并没有合适的载体。这种情况下的正义理论和量子力学理论、天体物理学理论、生物学或者很多其他认为知识对象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理论一样,我们希望发现这个理论的属性和特征。尽管很多人,至少从柏拉图开始的很多人,都以近似的方式思考正义和很多其他的抽象理念,但是说这个意义上的正义就是世界的客观特征并不可靠。
《正义简史》
ISBN978-7-5166-4286-3
戴维•约翰斯顿 著
张安 译
新华出版社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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