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一词,最初是以费孝通著作的书名而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逐渐在社会学研究领域形成独特影响力的。近年来,不少学者在讨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巨变时,都以费孝通笔下的乡土社会为参照,以“半熟人社会”“弱熟人社会”“无主体熟人社会”作为描述文本。
不过,仔细阅读《乡土中国》,其中这样一段话值得注意:“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的社会。”由此可见,费孝通使用的概念并不是“熟人社会”,而应是“熟悉社会”。
“熟悉社会”与“熟人社会”虽一字之差,但两者在内涵上存在差异。相较而言,“熟人社会”主要指人际熟悉而亲密的关系。在熟人社会中,人们因熟悉而获得信任,以人情“给予”和“亏欠”维系乡村社会秩序。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这样描述:“欠了别人的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在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助合作。亲密社群中既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账’。‘算账’‘清算’等于绝交之谓,因为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然而,在“熟悉社会”中,除了人情之外,还有对物、周围环境以及人的思维方式、行为规则等的熟悉。费孝通生动地指出,“不但对人,他们对物也是‘熟悉’的。一个老农看见蚂蚁在搬家了,会忙着去田里开沟,他熟悉蚂蚁搬家的意义。从熟悉里得来的认识是个别的,并不是抽象的普遍原则。在熟悉的环境里生长的人,不需要这种原则,他只要在接触所及的范围之中知道从手段到目的间的个别关联。在乡土社会中生长的人似乎不太追求这笼罩万有的真理。”
在1937年出版的后记和1984年的重刊序言中,费孝通特别强调,“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那些影响同样可以在中国的基层社会里发生作用。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因此,费孝通先生试图揭示的中国基层社会的性质是一个“熟悉社会”,而非“熟人社会”。并且,作为一种理想类型的社会学概念,“乡土中国”抽取的只是中国基层社会的部分体系及其属性。也就是说,“熟悉社会”只是传统中国的一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乡村社会中的变化确实如有些学者所观察到的,行政村中的村民之间相互认识而不熟悉,缺乏共同生活的空间,而大批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更是带来乡村社会普遍的空巢现象。尤其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市场观念的不断深入,熟悉社会中的关系网络开始裂变,既有的伦理观念、道德、价值等正在失去约束力。但是,这可以称之为物、周围环境的变化,而长期浸淫于熟悉社会而习得的“给予”和“亏欠”的人情传统以及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等还存在巨大影响。
众多研究表明,生活在乡村社会的农民,虽受到外部条件变化影响,但依旧以亲情纽带和乡土圈子为核心,诚实相待,和谐共处,熟悉社会的亲密关系也由此不断延续下去。而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虽然遭遇到大量陌生关系,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依靠血缘、亲缘、宗缘和地缘等,结成亲密的社会关系网络,并且依此确认其自我身份,进而形成一种新的“地方认同”。可以看出,熟悉社会已遭遇强烈冲击,但在日益变动的社会结构中仍有影响。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27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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