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警察工作应激一直是警察心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本研究从个体归因角度出发,探讨了警察工作应激的应对方式差异,并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警察个体归因;工作应激;应对方式;对策
一、 问题的提出
所谓应激又称紧张, 通俗的含义是“压力”,它是—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在不同学科中有不同的内容。警察工作应激是指警察工作中各种需求与其生理、心理素质不相适应的一种心身失衡状态。
那些能引起机体稳态失调并唤起适应反应的环境事件与情境,称应激源。它可造成心理上的压力,但个体不仅仅只受应激情境的摆布,而是一个具有能动性的高级生命体,能够通过有效的应对努力来解决自己面临的困境,从而消除或降低应激水平。
在个体对应激进行应对时,由于个体本身的个性特征及其应对方式在消除或降低应激水平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说人的个性影响着个体对应激源的评价,也从根本上决定着应激水平的高低。
当前,我国正步入社会转型的加速期,社会环境、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及利益分配格局等都发生着深刻变化,信息传播渠道和违法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使公安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情况。警察由于职业的特殊性,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工作状态,导致其工作应激源的普遍性和高强度,需要加强警察工作应激源及应对方式的研究,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作用。
二、警察的工作应激与认知归因特点
(一)警察工作应激特点
应激又称心理紧张或心理压力,是机体在内外环境作用中因各项要求与主体应付能力的不平衡所产生的一种适应环境的紧张状态。人们面对具有危险性刺激情境时,一时无法消除危险、脱离困境,即产生一种被压迫的感受。如这种感受经常持续存在,即演变为个人的心理压力。警察工作应激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的危险性
警察同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作斗争,随时都有可能遭受犯罪分子的报复和威胁。特别是警察外勤工作具有高度的危险性,生命安全更容易受到威胁,常常处于紧张焦虑的情绪之中,心理压力很大。
工作的特殊性
警察要处理的事情很多,业务繁重,工作时间太长,作息不正常,容易造成身心疲惫、厌倦、失眠、心神不宁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经常接触犯罪案件,目睹社会丑恶现象,对别人缺乏信任,变得冷漠,也容易产生心理压力。
工作的复杂性
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除了巡逻、侦破案件以外,既要同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作斗争,又要为居民提供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一天到晚总有处理不完的问题,因而长期处于疲倦状态。另外,在侦破案件时,会涉及到有关部门的人和事,也会涉及到各种关系。当涉及到有“保护层”的案件时,侦破工作更为复杂,证据难取,致使案件久侦不破,产生心理压力。
家庭因素
警察执勤时间不确定,工作时间长,无法照顾妻子儿女和父母,无暇教育子女,导致警察的家庭及婚姻生活出现危机,也给警察造成了一定心理压力。
人际冲突因素
公安工作是一种有组织的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但每个人的学识、成长背景、个性等各不相同,难免产生人际冲突和矛盾。个体在面临人际矛盾时会感到沮丧和悲观等情绪,进而发展成为心理压力,尤其是与上级领导在工作上有分歧时,对警察造成的心理压力更大。
工作能力与工作需要之间的矛盾
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总是有限的,而社会在不断进步,犯罪分子使用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许多警察不能及时地再学习、再提高,致使工作能力不能很好地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从而造成心理压力。
工作有时得不到群众应有的支持和理解
当前,刑事犯罪问题突出,社会治安状况时有反复,原因是多方面的。可是有些群众不理解,把一切都归咎于警察的无能。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一时难以侦破,再加上个别警察在工作中不注意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难以得到群众应有的理解和支持,这也会给警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
社会竞争的压力
新的经济体制,新的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了铁饭碗。择优录用和竞聘上岗、 转岗分流和下岗特业,是每个社会成员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公安机关内部也实行了任职资格考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岗位量化考核、低分培训、末位调整、辞职制度等激励机制,警察如果不努力工作和学习,要想得到提拔就比较困难。这给一些文化低、年老体衰或工作任务繁重的警察造成极大心理压力。
社会舆论的压力
人们往往把社会治安的好转寄托在公安身上,但“干预、禁止、取缔”的强制性工作,使警察受到群众较多的误解、偏见甚至打击报复等不公正待遇。如执法严格常常引起社会上的某些非议;维护公共秩序常使警察站到民众的对立面;发生重大案件一时难以侦破,可能会遭到社会的责难等等。这种对警察群体社会认知方面的以点概面,以偏概全,极大地刺伤了干警心理,极易在其心理上产生憋气、怨气、泄气、不服气等不良情绪,这种不良情绪如长期被压抑而无处宣泄,势必影响干警身心健康。加之一些新闻媒体不负责任的失实报道,都将给警察的心理上带来压力,也严重挫伤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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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势的压力
当前,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尚不健全,使警察的执法环境大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屡禁不止,加之受现行公安体制的制约,使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在执行法令、政令、警令的过程中,经常受到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一些地方随意动用警力,如指派警察参与催粮、催款、征税、计划生育等大量非警务活动。有些地方甚至硬性给公安机关下达创收指标,利用公安职权滥收费、乱罚款,导致执法工作受利益驱动,引发种种冲突和消极腐败现象。长此以往,必然加重警察负担,影响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招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诸多非议,使警察失去群众的信任,自己也会失去工作的信心。
(二)从认知归因角度分析警车工作应激的应对方式差异
从认知归因角度分析警察工作应激的应对方式差
性别归因
性别归因对警察工作应激应对方式的分析有研究表明,男性与女性相比,女性更容易产生高工作应激,男性可能面对更少的工作应激源和更为简单直接的解决方式。
当工作任务影响到员工的家庭生活要求时,女性工作压力上升强度比男性高。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扮演着更为家庭的角色,在中西方都存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社会习俗。男性被看作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男性在面对家庭-工作冲突时,会选择工作而不感到自责,认为放弃工作反而会对家庭不利。
负性情绪
负性情绪归因对警察工作应激的应对方式分析,负性情绪是一种体验低自尊和负面情绪的个体倾向,这种倾向高的人更容易关注他人及整个外部世界的消极方面,并容易体验到高水平的抑郁。具有负性情绪特质的人倾向于更消极地看待工作环境中的工作应激源,同时也具有更强烈的身心反应。即高负性情绪的人对工作环境会产生过度反应,从而对工作应激源产生夸大的紧张反应,使负性情绪与客观的工作条件(如工作自主性、工作复杂度等)相关联,而低工作自主性、低工作复杂度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常常呈现高负性情绪。
高工作应激
高工作应激的警察工作应激可控归因分析个体对过往应激事件的归因很可能对个体应激造成影响,进而提高或者降低对类似工作应激源的应激感受阈限。
高工作应激的警察倾向于将工作应激源归因为那些没有可控性的因素。他们认为促发工作应激源是可以被人操控的,也就是说这些应激源可以被消除。
这时,处于工作应激源状态的警察个体必将努力消除这些应激源,一旦尝试失败,个体就很可能会产生对自我能力的否定,这种否定将使个体更倾向对工作应激做内向归因,面对同样的应激源——人际关系紧张。但这种状况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加以改善,这种归因方式会促使个体寻求更高的人际交往能力。
低工作应激
低工作应激的警察个体倾向于对工作应激做外向不可控归因面对同样的应激源——人际关系紧张,归因于“性格暴躁,脾气不好,为人处事不好,”认为不是个体的过错,也不是个体可以努力改变的。
三、 针对警察工作应激归因分析提出的应激对策
警察的社会支持系统是指能被本人感受到的,来自社会、组织、家庭、同事等方面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帮助,是警察应对应激的重要的中介机制。研究表明:社会支持系统与应激事件引起的身心反应呈正相关,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能对警察身心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不良的社会支持系统则会膨胀应激事件所产生的危害。
促进警察身心理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途
(一)社会支持
应通过各种社会性措施,来提高警察的社会待遇,唤起全社会关心警察、爱护警察,同时,改善警察执法环境,减少警察心理应激,促进警察身心理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主要途径有:
提高警察的职业声望
一般来讲,职业声望越高,越容易吸引社会成员参加的积极性,从事该职业的人员也越感到自身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并从中得到优越感和自豪感。因此,应最大可能提高警察的职业声望,给警察以强大的精神支撑,让警察获得更多的应对应激事件的精神力量。
改善警察的执法环境
警察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执法活动,在执法中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改善警察的执法环境是减少警察心理应激的重要手段。
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警务保障是警察执行警务活动、履行警察职责、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也是警察良好应对各种应激事件的物质保障。
人适其职,职得其
(二)警察组织管理系统针对的应对策略
针对负性情绪警察个体的特点,科学配置人才,做到“人适其职,职得其人”。有研究表明,相对客观的工作应激源受负性情绪影响较小,而态度性的工作应激源受到负性情绪的影响。负性情绪在警察职业发展与工作满意度之间起到“抑制效应”,很大程度上,负性情绪越高的警察更容易把职业发展中存在的工作应激源归因于自身的不足。对工作满意度产生的影响更小。
对警察组织和警察个体而言,可以针对负性情绪在不同工作应激源的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减少负性情绪对于工作效果的负面影响。比如,对于在人际关系方面可能出现较多问题的工作岗位,尽量安排低负性情绪特质的警察个体去完成。
对于高负性情绪警察个体,可适当回避这类岗位,如果某些岗位上角色冲突,对工作效率影响很大的话,也不要安排高负性情绪特质的警察个体去完成。通过改变警察个体的归因信念,合理调控警察个体的工作应激水平,提高警察工作应激的能力,提升警察组织的绩效。
本文选自 2009年10月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3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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