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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渝信用办发〔2022〕1号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渝信用办发〔2022〕1号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 年12 月2 日

重庆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  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  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  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的  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864号)要求,进一步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打造诚信消费环境,提振消费

(一)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产品,规范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建设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追溯一体化的现代医药物流体系。  实行商贸物流“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创新经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实。(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等各类主体,将其守法、履约、  践诺相关信息纳入对应信用档案并生成公共信用报告。鼓励在商务合作、招聘应聘、融资服务等商事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用成本。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轻微失信主体主动纠错、消除失信行为影响、重塑信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出台个人公共信用报告,重点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科研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分级、质量评价、质量统计分析、  质量披露等制度。完善品牌价值评估,建立健全品牌淘汰退出机制。创建一批重庆知名品牌,培育集聚一批高端品牌、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评选市、区(县)两级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工商联、市经济信息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  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鼓励各区县探索“先体验后支付”“信用折扣”“信用优先”等信用消费模式,为守信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支持铜梁区、武隆区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信用经济。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探索将信用报告作为消费信贷的重要参考,合理满足消费信贷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预付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实现预付卡公共基础业务和经营者自有预付卡业务统一管理。依托 12345 等热线登记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化解消费纠纷。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等渠道,加强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消费投诉等信息的公示,让企业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配置监管资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

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  高办理效率。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  诚信审核。建立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专利代理师信用承诺制。  开展各类考试考前信用承诺。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  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全市告知承诺制管理目录  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压缩市场主体办事时限。鼓励各区县在证  明事项领域创新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重庆市   税务局、重庆证监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医药招采、生态环境、水土保持、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劳动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提升守信主体“获得感”。鼓励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免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做到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在“互联网+监管”  系统中建成信用监管子系统,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各行业、各部门监管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结合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少抽查、少打扰,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基

层少跑腿、企业少迎检。(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履约信用监管。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持续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扎实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市司法局、市招商投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经济信息委、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有序拓展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在基本建设投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文化执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缴纳、医疗保障等领域,探索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上市、融资等经营  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难点堵点痛点,促进经济循环高效畅通

(十一)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科研诚信规范和学术期刊诚信管理制度,构建以信任为基础、诚信为底线、   评价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实施“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网上投诉通道。对商标的合法使用、专

利真实性、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等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市科技局、  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修改完善《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重庆市地方碳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履约等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推动国有企业节能减排,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电信网络  诈骗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执  行难”专项治理,畅通执行案件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和解或者清  算程序的渠道,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益。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  等行为。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信息公开的时限、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及时做好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  慈善捐赠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打击诈捐、  骗捐行为。加大失信公示力度,对失信行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的主体,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公开曝光并依   法予以信用惩戒。(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进出口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高质量推进海关  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   得感”;落实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   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  实施条例,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强化真实性合  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  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重庆海关、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产融结合正向激励,增信赋能实体经济

(十五)完善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国家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建设完善重庆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依托“信易贷·渝惠融”平台归集纳税、生态环境、不动产、   水电气费缴纳、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等信息;对尚未实现全国共享的法院判决、社保缴纳等数据,先行推进信用共享,有序拓展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深化“银税互动”机制建设,加大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推广应用,持续提升全市信用贷款占比,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高法院、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建立“三农”信用体系。全面整合涉农信用信息,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性农户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及共享和比对机制,完善涉农主体综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成覆盖全市主要农业大镇及重要农产品的“三农”信用数据库。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通过“信易贷·渝惠融”平台依法依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涉农信息,针对性开发“花椒贷”“榨菜贷”“柑橘贷”等涉农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三农”,打造全国“信易贷”模式在“三农”领域的样板。(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重庆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十七)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  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依法依规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支持合法网贷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接入征信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制度保障。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和《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完善《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规范》等配套制度文件。细化《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 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 年版)》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信用惩戒内容。各单位、各地区出台信用建设相关文件前应先征求并取得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平台支撑。启动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期建设,提升一体化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多元数据融合处理和应用服务支撑能力,加强数据质量建设,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构建形成覆盖我市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  我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坚持审慎适度。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长效机  制,各单位要按照目录分工及时、全量归集信息,重点归集“信易贷”信息和“七公示”信息(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不得超出目录范围归集信息。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清单内的失信惩戒措施,不得超过清单范围实施惩戒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清单内惩戒对象范围,注意轻重适度、过惩相当。(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试点示范。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和城市信用监测指标,  定期开展通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重点在信用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创建一批示范区县、示范银行、示范平台,强化正面引导,推广先进经验。继续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川渝信用一体化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宣传教育。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加强群体诚信教育,强化信用人才培养。开展信用融资“进园区、进村居、  进银行”系列宣传活动,积极释放稳增长信号,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   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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