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耿兴敏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7月21日,中国人口学会在京召开“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学术研讨会”,来自不同领域的与会专家热议相关生育热点问题。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就如何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采访相关专家。
以三孩及其配套政策为契机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
在国家颁布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之后,社会上出现两种担忧:其一,“二孩”放开的生育效果不明显,放开“三孩”能有什么效果?其二,即使实施配套措施,也不会明显提振生育意愿。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李婷表示:“即使有不同的声音和质疑存在,我们仍然认为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李婷认为,意义体现在三个层次:首先,三孩政策可以让想生三孩的家庭实现其生育意愿,而配套措施也能惠及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家庭,成为抓手,部分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其次,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出台,可以作为契机推进新型婚育文化的建设。“这些政策的出台,可以营造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气氛,反过来促进生育率的回升。”
最后,李婷认为,政策的出台并不只是为了提升生育率这一单一目的:“新型婚育文化的建设本身也会改良社会的不良风气,促进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增强青年和家庭幸福感。”
不可否认,当前中国家庭的生育焦虑集中反映了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等民生领域存在的短板。从个体生命历程来看,0~3岁婴幼儿的普惠性托育服务短缺;从学前班开始的教育竞争不断延伸激化;就业门槛“水涨船高”;婚嫁成本依房而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这些问题作为婚育主体人群的青年首当其冲。20~44岁青年既是养老抚幼的中坚力量,也是生产建设的中流砥柱,工作家庭所带来的实际的和预期的压力极大影响着青年的婚育意愿和行为,晚婚、不婚、晚育、少育成为很多青年主动或被动的选择。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教授表示,对“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效果的分析显示,当前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主要是因为一孩总和生育率的低迷所引起的,生育政策宽松化所带来的二孩总和生育率的上升不足以弥补一孩总和生育率的下降,青年人群的婚育意愿和行为成为生育水平能否有效提振的决定性因素。
宋健认为,“三孩+配套”的包容型生育政策在为家庭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加强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具体而言,可归纳为“重塑婚育文化、普降三育成本、促进性别平等”三类重要措施。
宋健建议,“重塑婚育文化”是提振生育水平的文化助力,针对当今青年婚育家庭观念多元化的现实,应加强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倡适龄婚育、适度养育和简约内涵式婚礼。
增设育儿假实施孩子父母共同休假制度
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是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决定》中,进一步细化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那么,如何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它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杨凡认为,发达国家的实践可以为我国父母育儿假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经验和启示——建议增设育儿假,实施孩子父母共同休假的制度。
事实上,在我国,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基础产假时长定为98天,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延长。之后,各地相继修订地方计生条例,不同省份产假从最长的365天到最短的128天不等。关于男性陪产假的时长,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
杨凡提出,在新的人口形势下,应当在此基础上增设父母双方共同休假的育儿假制度,特别是在父亲陪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父亲的育儿假,保障男职工权益,平衡家庭育儿分工,减少对女性的职场歧视,这对孩子成长也是有好处的。
合理分担,稳定父母育儿假期间的收入水平,这需要扩大生育保险的范围,落实生育津贴待遇,保障男性和女性在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收入水平基本稳定。比如,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水平可以略低于产假时期,但不宜低于平均月工资水平的80%。生育保险的范围扩大至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经济保障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付的共同基金来承担,政府予以补贴。
杨凡建议,防患于未然,一定要多管齐下,避免育儿假落而不实。
在以往其它国家实践中,受传统文化和性别偏见的影响,男性的育儿假“有权不用,落而不实”的现象比较普遍。杨凡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采取多种手段加以引导。
此外,研究表明,灵活的育儿假制度能增加人们回到工作岗位的可能性,缩短回归的时间。杨凡建议,在我国设计育儿假制度时,也可以参照这些做法,采取部分时间工作制、间歇性休假等弹性休假方式,以满足不同家庭的多样化需要。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防止就业市场性别歧视
《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这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看来极具战略意义。
《决定》明确了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家庭和谐幸福,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多重目标。原新认为,随着社会发展,人口素质改善是必然结果。同时,伴随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人口的健康状况和寿命都会继续改善。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本大国转化的步伐正在加快,依靠高劳动参与率保障经济快速增长的劳动密集型经济结构,必然要向依靠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的道路转变,“中国创造”必然替代“中国制造”。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我国的人口发展目标,也是我们的长期愿景。”原新强调,遵循人口自身发展规律性,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甚至更长周期的时间轴上,在因果相望的逻辑链条下,去考察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才有可能把握人口均衡的真实面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变动相互适应,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宋健认为,《决定》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出台生育支持措施,积极打造有利于多子女养育的社会生态。明确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切实降低三育成本,家庭养老育儿,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这对促进女性发展和家庭友好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同样关注女性发展和创建家庭友好社会。她认为,生育支持政策应该以促进父母职业发展和家庭育儿的平衡为目标。优化生育政策、出台多子女养育的配套支持措施,最主要的目的是帮助家庭实现生育意愿,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在此基础上,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贺丹表示,我国的女性受教育水平提升快,劳动参与率高,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长期积极应对老龄化,更离不开女性的经济参与和社会参与。在生育政策逐步宽松的状态下,一定要防止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防止女性劳动参与率的过快下滑,保持女性发展不断进步,社会性别平等不断推进的良好态势。
“我们的生育支持政策应当具有统筹衔接,协调一致的政策导向,帮助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从家庭内部鼓励爸爸参与、代际支持,从家庭外部提供托育服务和育儿指导。”贺丹说。
宋健教授认为,一方面,“普降三育成本”是提振生育水平的经济助力,涉及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以及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家庭育儿的总成本,使孩子“生得出、养得起、教得好”。而“促进性别平等”是提振生育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女性虽然是生育的主体,但孩子的养育和教育需要整个家庭和全社会的辅助,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消除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
宋健表示,实施“三孩+配套”政策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育政策不断优化完善的延续,是2013年以来“全面两孩”政策的进一步宽松化,是补足民生短板提纲挈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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