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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的男女平等(从生产发展制约关系来论述的理想情况下的原始社会的男女平等)

原始社会的男女平等(从生产发展制约关系来论述的理想情况下的原始社会的男女平等)【纯理论,欢迎各位讨论】“在原始社会里,在人们还生活在不大的氏族中,还处于最低发展阶段,即处于近乎野蛮的状态的时候,在与现代文明人类相差几千年的时代,还看不见国家存在的标志。

【纯理论,欢迎各位讨论】

“在原始社会里,在人们还生活在不大的氏族中,还处于最低发展阶段,即处于近乎野蛮的状态的时候,在与现代文明人类相差几千年的时代,还看不见国家存在的标志。我们看到的是风俗的统治。是族长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权力。这种权力有时是属于妇女的——那时的妇女不像现在处于无权的被压迫的地位。”“当时的妇女不止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力,而且往往占有更高的地位。”(《列选》)意思就是,在原始社会,男女平等是由原始制度决定的,是与妇女在原始社会中的两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相联系的。

【一】原始社会制度是男女平等的基础

人类社会发展的二三百万年的时间里,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低级阶段,是最早的社会形态。同时也是到今天看来历时最久的阶段。在这个漫长的历史阶段中:原始社会经历了“诞生-发展-解体”的过程。原始社会的产生发展和变化是受原始社会的两种生产发展制约的。【这里所提到的两种生产指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这两种生产都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因为二者都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只有进行这两种发展,人类和人类社会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下去。

我将从两点进行论述,即: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氏族制度。

①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原始社会的男女必须平等,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首先从原始社会的物质和文化发展情况的特征把原始社会分成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

(一)蒙昧时代:指的是人类自诞生以来至农业畜牧业发展起来之前的一个时代。蒙昧时代的基本特征是以采集天然食物为主的时代,人类的制造品主要服务于采集天然食物。

(二)野蛮时代:从制陶农业和畜牧业发生起至有人类文字发明并有文献记载为止的时代。野蛮时代的基本特征是人类学会的经营畜牧和发展农业,人类靠人类的自身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

根据以上两点,来论述上面提出来的问题“为什么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了男女平等。”

1.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决定了男女必须共同劳动,决定了男女各个劳动领域内的主人。

在原始社会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人类的生产力极其低下,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非常低,生产工具非常原始。人类能使用的工具就是木头和石头,因此人类也无法单独同自然猛兽作斗争,也无法单独劳动获取食物,只能依靠人类集体来获得食物维持生活。抵挡猛兽侵袭,抵御自然灾害,争取生存。因此,只要有劳动能力的人就必须参加公共劳动,劳动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光荣职责。在氏族内部,男女共同劳动,分工是纯粹的自然分工。男性负责狩猎,获取食物原料和抵御猛兽,女性负责采集野生果实,种籽,制作和分配食物。男女分别是自劳动领域的主人。

2.共同劳动决定了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共有

原始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和共同劳动决定了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共有占有。生产工具,河流,牲畜,劳动产品为氏族公社集体占有和使用,个人所拥有的仅仅是一些日常生活必须品及随身携带的生产工具和武器。氏族内男女共同劳动。“男女分别是自己制造和使用的工具所有者,男子是武器渔猎用具的所有者,妇女是家庭用具的所有者。”所有并不是私有,当氏族成员离开氏族或死亡的时候,成员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和工具会回归氏族集体之后重新分配。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人们都劳动产品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因此整个氏族内部是没有剩余的,所有劳动产品也是共同占有平均分配。斯大林说:“公共劳动导致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公有制”(《列主义问题》),这种极不发达的生产力造成了以下社会特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男女平等共同劳动共同管理经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均分配生产资料,共同消费。这种生产关系就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没有私有财产,没有私有观念,没有利己主义,家庭经济是共产制。人们过着原始的共产制生活。全氏族男女成员都是社会生产的主人,氏族财产的所有者。没有私有制也就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原始社会公有制的关系是男女平等的基础。

②氏族制度的社会关系决定了男女平等

(一)原始社会的生产制度受两种生产发展的制约。

原始社会制度的诞生与发展除了劳动生产发展阶段的制约外也受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因为我们知道,原始社会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是建立在原始共产制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的。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由原始社会群体转化而为氏族社会,氏族是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的,自然形成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氏族组织就是当时人类的社会组织,氏族社会是由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的一个阶段。

(二)氏族制度的特征:

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与被剥削,在共产制家庭经济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

没有阶极,也就没有权力与义务的差别,也就没有统治和被统治的余地。恩格斯说:“氏族制度的伟大但同时也是它的局限性,就是没有统治和奴役的余地”

没有国嫁和法,没有爆力机关,没有地方官和法官等统治者,但一切事物都是有条理的。氏族的事物由全氏族男女共同选举出来的酋长决定。氏族酋长任免由全氏族男女成员共同决定。氏族一切争端和纠纷,由氏族议事会讨论解决。氏族议事会由全部成员男女共同平等享有的表决权的民主集会。

恩格斯说:“氏族成员还没有脱掉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意思就是,氏族依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血缘纽带组成的氏族或部落是人们之间的界限。人们在感情上思想上无条件服从。同氏族成员必须相互援助,保护。特别是受到外族攻击的时候要进行血缘复仇。

同时,氏族内部的各个成员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这是氏族的根本规则,同时也是为了维护血缘关系的纽带。同时也是为了氏族的发展,这也是氏族可以收留外族成员壮大自己氏族的基础。就是因为这种血缘纽带关系,联合起来的人们才得以形成一个氏族。

因此,我们从氏族制度的特征可以说明:以原始共产制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下,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一切问题都是当事人自己决定,在历来的情况下一切问题都已经由风俗调整好了,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因为共产制家庭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对于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废者所负的义务,男女都是平等的自由的....”“在一切的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不被剥削,而且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马恩选集》第四卷)

这是由于原始社会制度决定的,是与妇女在当时的两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相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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