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改革创新为主题,以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前沿性问题研究为重点,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将2016研究课题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大家积极申报。
一、招标课题
1、发挥湖北在长江经济建设与发展中支点作用的机制与政策研究
2、国际旅游示范区建设研究——以武汉市为例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4、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市民化政策与机制创新研究
5、精准扶贫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研究
6、农村留守儿童保护体系研究
7、农村文化精品打造及服务标准化与体系研究
8、湖北新型城镇化实施路径与推进政策机制研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经过评估后,一般一个课题只确定一名中标人或一个中标课题研究组。
三、申报要求
要求课题投标人应具有副高以上学术职称和较高政策水平、理论素养或有较强专业知识、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的人员。课题组人员,一般应不少于3人,应有一名首席专家。申报课题时应将研究方案一并上报、评估。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研究基础和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课题申请书》和《课题研究纲要》(可从网上下载)。
2、《课题研究纲要》应填写主要研究思路及内容、重点、难点、创新点和研究方法,以及申报的优势等内容。
3、《课题申请书》应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书》和《研究纲要》书面报送,并通过电子信箱发送电子文档。
4、申报时间从公布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5、投标选题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采取集中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中标课题纳入研究院科研课题计划,并与中标者签订合作协议。
五、研究经费
1、每项课题根据选题的难易度,资助经费3—5万元。
2、资助程序为:课题中标立项后,由研究院与中标者签订课题协议书后,预付30%的经费,中期成果评审通过后付30%,课题结项后付40%。
3、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所拨付的研究经费。
六、结项条件
1、本次专项招标课题研究周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2、每项课题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中期研究成果(3—4万字),课题结项时提交研究报告(5—8万字),并根据研究的主题提交5000至1万字的精华版。
3、研究成果(论文或理论文章)应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专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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