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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及其启示——以日本福岛核泄露事故为例

特殊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及其启示——以日本福岛核泄露事故为例摘要:福岛核电站泄露事故愈演愈烈,其技术风险引发的社会放大效应不断衍伸,在日本及世界各地蔓延,以致引发出世界范围内关于核电站未来发展的存废之争。

摘 要:福岛核电站泄露事故愈演愈烈,其技术风险引发的社会放大效应不断衍伸,在日本及世界各地蔓延,以致引发出世界范围内关于核电站未来发展的存废之争。本文以“风险社会放大框架”为分析工具,通过对福岛核泄漏风险社会放大效应的表现、特点、机制等进行梳理和剖析,寻求对我国特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社会风险认知、预测及规避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特殊重大工程项目; 社会放大效应; 福岛核泄漏

日本近海在2011年3月11日发生9.0级强烈地震,引发约10米高海啸,并导致福岛核电站泄露。政府紧急疏散核电站周边的8万居民,关闭国内所有核电站,并宣布进入“核能紧急事态”……但这只是灾难的开始。随之而来的经济震荡、社会失序、技术污名、政府失信等一系列次级效应将对日本乃至世界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为何核电站等工程项目安全危机总是伴生着更大范围的社会风险?风险是如何在社会语境中演化的,又是怎样被社会中的个人、组织建构的?本文将以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为例,从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框架入手对此进行解答。

一、 概念厘清

1988年6月,克拉克大学决策研究院的研究者们提出一种新的风险分析理论,[1]称为“风险的社会放大”(简称SARF)。该框架认为,风险事件本身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关紧要的或非常局部化的。但当风险事件与心理、社会、制度和文化的过程相互作用时,便会增强或减弱公众的风险感知和风险行为,继而产生的次级的社会或经济后果。因此,风险经验不仅是一种实际伤害的过程,也是社会对风险的主观解读过程。卡斯帕森等将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描绘为如 图6.1所示。

个人风险社会风险_个人风险社会风险计算_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图6.1 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

如图所示,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由两个阶段构成:第一阶段关注风险的信息传播、社会和个体放大站[个体站是风险社会放大框架中的流程之一,意指个人的认知、情感、直觉等心理因素对风险事实的建构与加工。],及由此带来的公众和社会感知,风险信号在该步骤经历了多重的放大(或弱化)。第二阶段着眼于风险的“涟漪效应”,即风险的后果可能远远超出其最初影响,表现为接踵而至的次级甚至多级效应,包括污名化、社区抵制、政府公信力丧失等。

重大工程项目主要从投资规模和筹资渠道加以界定。在行政管理中,重大工程项目又被界定为中央和省(市)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2]从这一视角出发,重大工程项目是指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工程项目。[3]本文着重研究重大工程项目中具有安全特殊性,即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生人生安全威胁并因此引发各类安全危机心理的项目,包括核工业、化学化工、废旧物资与垃圾处理三个类别。由于涉及到选址、筹建、运营、废料处理等人为决策过程,特殊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相较于自然灾害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等,不仅是纯粹“客观性”的存在,更是平等、公平、民主等主观价值通过塑造民众风险态度与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建构。风险事实经由政府机构、技术专家、大众媒体、社会团体等放大站的争论和加工,以及网络、电视、电话等信息渠道的反复传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扩散,引发人们对特殊工程项目的恐慌与抵制,加剧社会的矛盾和冲突。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露事故、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争议、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谣言……太多重大工程项目事故可作为“风险社会放大效应”的佐证。而此次日本福岛核电站泄露所表现出来跨省、跨国的连续、多级影响又一次向我们宣告:风险的“社会放大”已到了亟待重视与深思之时。

二、福岛核泄漏事故中风险社会放大的表现

从日本福岛核电站泄露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典型的风险事件被社会建构后所产生难以遏止的放大效应。其风险远远超越了核电站爆炸本身引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表现出不断扩散的多级后果:

(一)经济震荡

济恶化是重大工程项目风险中最明显的次级效应之一。福岛迟迟得不到控制的核泄漏,不仅危及当地乃至东日本地区的环境和民生,更是牵动着整个日本的经济命运。目前,各国已对日本农产品以及乳制品实施禁止进口或加强核辐射检查,贸易量大幅削减。而日本在国际市场原有的一些产业份额,例如汽车、电子制品等,也可能迅速被其他国家替代。据世界银行初步预测,此次灾难带来的重建费用将超过1800亿美元,占日本2010年GDP的3.28%。对于已很脆弱的日本财务而言,经济压力可想而知。从国际范围而言,位于全球产业链中枢的日本受损,必将危及中国、美国和东亚地区整体的产业和贸易,引发更大区域的经济震荡。

(二)公众风险态度变化

核泄漏发生之初,日本公众的情绪并未受到明显的影响。但随着境内外媒体的反复报道和渲染,加之公众核电安全知识比较缺乏,焦虑和担忧逐渐蔓延。而不断传出的政府隐瞒数据和东电公司不负责任的传言,进一步引发公众对政府、技术专家与企业“利益共同体”的猜测,对核泄露的恐慌和核技术的抵制随之达到顶峰。《爱尔兰时报》评论说,核电站事故动摇了日本人征服自然的信念。日本政治评论员则称,这次“创造历史的事故”将在对核威胁非常敏感的日本人心中留下一道相当深的伤痕。

(三)社会秩序失控

地震和海啸发生时,日本民众的冷静有序令人称道。但核辐射这个不断升级又极易被社会放大的“第三波危机”却持续考验着日本社会的忍受力。3月14日,由于担心核泄漏,东京等地的生活必需品被抢购一空。日经指数更是恐慌跳水,继前一天下跌6.18%后再次暴跌10.55%。随后,全日本学生自治会总联合会、工会等组织的数百人举行反核电站游行,发生警民冲突。同时,核风险焦虑心理先于核辐射漂洋过海,波及中、韩、美、法各国,引发抢盐、囤碘等荒诞行为,造成价格哄抬、股价飞涨,引起局部地区社会失控。

(四)核技术污名化

“风险污名”描述了风险事件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的渲染与放大,进而给技术源冠以恶名,导致大规模的社会恐慌和排斥的现象。“在20世纪的后1/4时间里……核管理方面的反复失败记录为核污名提供了基础”,[4]而本次福岛核电站泄露无疑给核能岌岌可危的名声雪上加霜。除日本公民走上街头举行反核游行外,世界各国也对此展开了政坛与社会辩论。德国表示将在2020年前关闭所有核电站,而美国对三里岛核事故的惨痛记忆重被激活,民众再度发出抗议之声,德、印、瑞等国家纷纷表示延迟或暂停新建核电站的计划……对核的质疑和排斥在此次福岛事故中被反复强化,与核相关的物品、人员、机构、环境、制度等也被打上“有害”的标识,核污名似乎已不可逆转。

(五)政府公信力弱化

虽然面对危机时,日本人一向表现得冷静、耐心、相信并服从政府。但福岛事故中,随着危机管理部门传递的信息被证明错误、行政部门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形象而瞒报灾情、救济组织疲于应对等不良现象的堆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正在衰减。而公信力作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和社会资本的重要特点,其损失不仅仅会激化民众与公共部门及风险性公共项目的对立,而且将“导致一个下行的恶性螺旋”(Ruckelshaus,1996)——公众越不信任,政府的工作效率就越低,低效又强化人们的不信任……循环往复,下行不止。

(六)国家形象受损

承担着日本一半核能发电量,又被曝出多次篡改安全记录和事故频发的东京电力公司,连日来深陷日本乃至世界民众的声讨,大大削弱了公众对日本核工程管理制度的信任。而未通知邻国就将核污水排放入海的做法更是引发世界舆论的强烈反响,质疑危机时期的日本政治家及企业最高层的领导能力。随着核泄漏在全世界的扩散,日本政府的应对不力、自卫队的退缩、东电公司的不负责任都严重影响了这个国家的信誉和形象。而一旦核泄漏出现更坏的结果,“日本在东亚独树一帜的梦想无法实现,也不可能再作为一个大国发挥有力的影响了”。[5]

三、福岛核泄漏事故中风险社会放大效应的机制分析

风险社会放大效应是信息流经由各“放大站”完成。对特殊重大工程风险放大站的运行机制进行剖析,有助于进一步把握风险社会建构的过程与规律,作为预测和规避危机的参考。笔者试从信息机制、文化机制和心理机制三个方面透视福岛核泄漏事故的风险放大过程:

(一)信息机制

风险放大的根源在于其社会体验,包括直接的个人体验和间接的次级体验。当直接体验缺失时,个体则从其他人或媒体等信息系统中获得风险认知。[6]福岛核事故中的信息来源于多个主体,每一主体都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风险涟漪效应:

1.政府信息的前后矛盾

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的事态发展相当严重,但日本政府最初仅将泄露程度定为四级,即“局部性危害”。直至32日后,才确定为7级。诸多媒体和民众都认为政府信息的前后矛盾是出于刻意淡化事实以维护政府形象、防止社会恐慌的政治考量,而导致日本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虽然内阁发言人四方敬之对此作出解释和道歉,但政府出尔反尔的信息披露,不仅误导了民众对危机的认知,增加了风险损失,同时也对其公信力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2.媒体报道的负面效应

事故发生后,媒体总是第一时间提供前沿信息,具有塑造民众态度甚至引导事件发展的舆论监督作用。一方面,媒体为了吸引读者,难免出现夸大和渲染风险事实的报道。“如果48小时内,核泄露事故得不到解决,那么就像日本首相菅直人所说的那样整个日本东部就会毁灭!”很多民众正是在这样的媒体声音中人心惶惶,出现疯抢食品药品等行为。另一方面,由于立场、需求不同,风险事实经由各媒体加工后,会呈现不同的特点。福岛核泄露六天之时,某记者报道“今天的24小时是最为关键的一天”,而当日中午,又一记者称“从今天起的48小时,是最为关键的48小时。”当民众接收到如此各执一词的信息后,则无法判断险情,产生担忧和焦虑。并且,当众多媒体尤其是权威媒体共同强烈关注某事故并持续追踪时,也会使民众产生“后果严重”的错觉。风险就在媒体的轮番登场中不断蔓延、放大。

3.学界专家的长期辩论

从核作为新能源投入使用后,学界对此一直争执不下。此次福岛事件,将对峙再度升级。俄罗斯知名反核女专家纳塔莉亚·米罗诺瓦(Natalia Mironova)表示: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远比切尔诺贝利要严重得多,无论是经济还是对人的影响代价将更大。从长远来看,这可能会影响全世界6亿人的健康,相当于两次世界大战丧生人数的约9倍。而美国资深核工程师、三里岛事件现场主任莱克·巴雷顿(Lake Barrett)则持反对意见,认为“虽然福岛核电站是一个造成百亿美元的可怕核工业事故,但它并不会造成重大的健康危害。”[7]专家间的拉锯不仅让缺乏相关知识的普通民众雾里看花,疑虑丛生,同时也加剧了人们对核安全的恐慌。在定论之前,核电站安全隐患将如同达摩斯之剑悬在人们头顶,一有风吹草动,便会导致系列连锁反应。

4.社会团体的坚决反对

福岛核泄漏后,日本反核组织强行闯入第二核电站进行反核抗议行动,台湾高雄14个团体举行“非核家园”的反核游行、巴黎的抗议者则举起了诸如“核能扼杀未来”、“走出核时代”等口号,呼吁政府从头考虑能源政策……若干社会团体始终抱持对核能源不可容忍的态度。而其反复有力的抗议经由媒体发布,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深受核泄漏危害的灾民,极易在这个过程中寻求到心理共鸣,加剧其对事故的恐慌、对管理部门的愤慨和对核能的排斥。

(二)文化机制

在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中,文化机制占据着“关键变量”的位置。作为一种潜在的力量,它制约公民在风险中的行为过程,形成民族特定的信息选择、加工和理解系统,对风险的爆发和管理产生不同影响。西方学者提出风险的“文化决定论”,认为是文化因素导致了人们风险感知的变化和风险意识的增加。[8]在福岛核危机社会放大过程中,文化机制体现为如下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

1.风险认知态度

日本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岛国。全社会在长期的灾害体验与防御过程中,塑造出冷静理性、反应迅速,灾后不屈不挠重建家园的风险认知态度。这也是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初期日本民众能保持镇定、有序、服从等态度的文化支撑。相较之下,我国民众闻风而动,一片恐慌中抢购碘片、食盐等行为则有失理性。正确适度的风险认知有助于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社会的负面建构。反之,风险会因民众过度恐慌而被推升到新的高度,难以管理。

2.风险价值取向

虽然日本民众在此次核事故中表现出令人称道的风险态度,但东电公司的风险价值取向却令人质疑。超期运行老化的一号核电站,对危害性的失误判断,信息的迟缓公开,事故的防御不力……其行为导致核泄漏进一步恶化。除了管理不擅,不得不指责该公司在面对殃及国民的危机时,并未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环境的保护作为首要目标,而仍以公司利益作为主要考量的价值取向。东电在关键时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招致民众的极大诟病,也为风险的社会放大埋下隐患。

3.风险行为模式

面对核泄漏,日本民众的行为模式体现为积极预防、临危不乱和迅速反应。由于经历过广岛、长崎原子弹事件,日本民众对于核有着独特的敏感性。而历史遗留的创伤也无形中促使其主动掌握核知识并积极演练危机应对措施。使得事故发生初期,居民并无恐慌情绪,社会秩序正常,相应的自我保护和防御也井井有条。这无疑降低了风险扩散的速度,缩小了涟漪效应的范围。

(三)心理机制

风险事件给人们带来心理震荡和变异,而心理因素又反作用于风险过程。放大效应中个体站的运行便体现为心理机制对风险的再建构。包括以下几种心理状态:

1.直觉与常识判断

德国风险研究专家伯内德·罗尔曼等人指出,“一旦接受了信息,常识机制就开始处理信息并帮助接受者来作出推论”。[9]在面对复杂信息尤其是处于风险情境时,人们通常会凭借常识和直觉对现状作出感性判断,而难以保证冷静理性的思辨。历史上核泄漏事故酿成的悲剧在公众心目中留下了“核事故危及生命,核技术对社会的贡献已大大超过了人类和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的印象。因此,在福岛核泄漏初期,人们的直觉反应便是“污染、死亡、撤离”等负面词语,而失去了对事故本身严重程度的判断。常识性认知反复强化人们对核工业的恐惧和抵制,专家的论证与解释也很难以扭转其反核心理。

2.盲目的从众心态

核风险中,由于信息不均衡,多数民众无法了解事故的真实状况。这也造就了大部分人在社会团体的压力下选择与他人一致的行为,以实现风险分摊。最明显的表现是多国相继出现的恐慌性抢盐与购碘。虽然专家一再辟谣辐射对这些国家影响不大,且此两种物品并无抗辐射功效,但人们总抱持着 “大家都买我买肯定不会错”,“大家都有我没有一定会吃亏” 的从众心理,于是形成了非理性的抢购风潮,导致局部社会混乱。

3.心理契约的影响

公民与政府等风险管理机构间的“危机心理契约”是风险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社会资本。它可以通过营造良性的政民关系,增强政府公信力,防止公民对核工业的过度防御和面对核风险时的集体无意识行为。[10]作为多地震国家,日本素来注重防灾知识和自救手段的传播,有针对性地进行演习并安装最先进的警示系统,通过点滴积累奠定日本政府的公众形象,塑造政民间互信互惠的契约关系。这确保了风险初期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和服从,以及救援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但随着灾情蔓延,日本民众逐渐显露出的焦虑、恐惧和抵触给政府敲响警钟。只有持续巩固公信力,防止心理契约违背和破裂,才能有效动员社会,共同抵御风险。

四、特殊重大工业项目风险社会放大效应的启示

环球网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不久所进行的关于“核电站建设”的调查中,对于“你对中国核电站安全是否有信心”和“是否同意在内陆建设核电站”两题,均有超过65%的网民投了反对票。可见福岛核泄漏事故的社会放大效应已波及到我国,加剧了民众对核能的抵触和对核风险的焦虑。而中国已建和在建的核电站大都在沿海经济高度发达人口高度集中的区域(江、浙、广、福建、山东、辽宁等),一旦遭遇核风险并被社会放大,将产生难以承受的后果。因此,如何管理风险的社会建构过程?如何将放大效应降到最低?本次危机给我国特殊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提供了经验教训与对策启示。

(一)保证风险信息真实、透明、公开

福岛核泄漏的危害性提升和风险社会放大的重要原因在于政府与相关企业没有在第一时间将事故真相公之于众,在技术层面上造成应对措施滞后与不力。而媒体在传播中的加工渲染、各执一词又在社会层面上引发公众的猜疑与恐慌。因此,风险治理中,政府、专家、媒体、社会团体等共同努力,构建及时、中立、负责的信息源至关重要。为应对日本福岛核泄漏对中国的影响,大亚湾核电站主动“开门迎客”,让公众近距离亲身体验,深入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凸显了我国政府对信息公开的重视,也对民众信心和理性的增强、形成政府与民众共抗核辐射的良性互动大有裨益。值得商榷的是:当风险级别尚不明确时,应该向公众描述实情,还是暂时隐瞒,防止其恐慌失序?对此,笔者认为取决于整个社会的风险文化。若对风险有一定的承受和判断能力,不妨开诚布公,给公民提供自主决策的时间与空间。

(二)重视心理和文化在风险中的作用

罗杰·E·卡斯帕森等人在分析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后认为,“风险部分是对人们造成伤害的一种客观的威胁,部分是一种文化和社会经历的产物”。[11]工程项目风险不仅仅是一种风险事实,并且受社会价值观、文化习俗、宗教信仰以及个人风险感知等多因素共同作用。因此政府应高度重视风险文化建设和心理干预。树立“理性认知,顽强应对”的风险观,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风险科普宣传活动,塑造全社会的忧患意识和人文关怀。重视切尔诺贝利、福岛等风险事故给社会带来的心理创伤,通过科学途径为民众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克服对技术风险的恐惧,促进良性风险文化和健康风险心理在社会中扎根。

(三)重视风险管理中的民众参与

虽然政府在风险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但风险在经由个体站作用时,公众的态度和决策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事态发展。这就要求建立“双向合作治理模式”。[12]目前,政府与专家习惯以“项目复杂的技术性”为由排斥缺乏专业知识的公民进入决策,或是对其隐瞒信息,这往往导致政府公信力丧失等负面效应。因此,在政府与公众间构筑起共同的治理风险网络联系,建立资源、信息的交流和互补平台是帮助民众认知风险并提升其自我效能感的有效手段。当民众感受到与政府、专家和企业立场相同时,会减少抵制和敌对态度。尤其是如果工程项目立项或选址阶段吸纳公民共同协商,可降低社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因为人们愿意为决策中投出的一票承担责任。

(四)建立并巩固政府与民众间心理契约

吉登斯认为风险不可回避,但风险的化解或预防之道就是使用信任。重大工程项目危机爆发时,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决定了其是否能服从政府救灾安排、保持镇定有序。但信任建立非朝夕之功,必须依赖于政民间心理契约的长期实现与巩固。通过稳定、高效的心理契约形成,政府与群众之间将逐步建立良性的信任与互惠关系,一方面帮助民众理性认知重大工程项目危机,避免过度防范。另一方面增强政民间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协同应对危机的能力,防止风险的扩散与升级。

(五)建立特殊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

社会风险放大效应的管理不仅体现在事后,更重要的是要做好事前预防。这就需要建立对特殊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通过对项目论证、修建、使用全过程中公民态度、需求、行为等的跟踪评估,预测风险发生后可能引发的社会放大范围、主体、方式等,进而找到减弱风险次级效应的突破口。近年来,我国工程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中央领导特别指出,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研究,该课题也被列为本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可见,“防患于未然”将是我国应对“风险社会放大效应”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珍妮·X·卡斯帕森,罗杰·X·卡斯帕森等.风险的社会放大:15年研究与理论评估,载珍妮·X·卡斯帕森,罗杰·X·卡斯帕森等主编.风险的社会放大[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3.

[2]国家计委,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M],北京:计划出版社,1996年.

[3]孙波,国家重大项目监管模式研究[D],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4] 詹姆斯弗林.核污名,载珍妮·X·卡斯帕森,罗杰·X·卡斯帕森等主编.风险的社会放大[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301.

[5] 核泄漏危机正在失控,日本经济困境将波及中美[EB/OL],

[6] 卜玉梅.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与经验研究及启示[J],学习与实践,2009(2).

[7] 世界上找不到没有风险的能源[J],中国新闻周刊,2011(11).

[8] 毛明芳.技术风险的社会放大机制——以转基因技术为例科学与技术[J].科学与技术, 2010(11).

[9][德]奥尔特温·雷恩,[澳]伯内德·罗尔曼.跨文化的风险感知[M].赵延东,张虎彪,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7.

[10] 石若坤.心理契约:提升公共危机管理效能的支点[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3).

[11][美]谢尔顿·克里姆斯基,多米尼克·戈尔丁.风险的社会理论学说[M].徐元玲,等,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12] 杨雪冬.全球化、风险社会与复合治理,载薛晓源等主编.当代学术前沿研究报告(2005—2006卷)[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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