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二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2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2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诉讼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64人,提起公诉2714人,人数分别上升14.3%和29.3%。重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批准逮捕黑恶性质犯罪嫌疑人28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92人,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120人。依法起诉了勐腊“8.28”冉景华抢劫杀害5人灭门案、胡学力系列抢劫、强奸案等一批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
高度重视惩处与恐怖活动相关犯罪。密切关注国内暴恐犯罪活动情况,紧密与公安、法院配合,严厉惩处与暴恐活动有关的偷越国(边)境犯罪,共批准逮捕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嫌疑人140人,起诉103人,其中批捕涉疆犯罪嫌疑人76人,起诉42人,维护了边境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依法惩处侵害民生犯罪。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侵害民生刑事犯罪法律监督工作。共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嫌疑人373人,起诉430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60人,起诉113人。办理了玉燕罕集资诈骗2995.7万元案、刘震宇等二人诈骗国家专项发展资金及他人项目保证金352万元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案件。
坚持不懈地重拳打击毒品犯罪。针对我州毒品犯罪活动依然严峻的态势,紧密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协作,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792人,起诉849人,如庞毛展等6人贩卖毒品100.65公斤、彭树香等9人贩卖、运输毒品92.47公斤等一批重大毒品案。同时重视打击零星贩毒活动,积极与法院协调沟通,形成了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的共识,批准逮捕零星贩毒犯罪嫌疑人142人,起诉119人,同比分别上升102.9%和138%。
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坚持把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立州”发展战略重要工作,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嫌疑人73人,起诉104人,批准逮捕非法捕杀、走私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23人,起诉32人。结合办案撰写了《从我州检察机关办理毁林案件看生态保护对策》,为保护我州生态安全建言献策。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罪等慎捕慎诉,不批准逮捕96人,同比上升50%,不诉54人,同比上升184.2%。认真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444名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向法院提出从宽量刑建议。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188人次,对1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和州委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继续探索刑诉法修订后侦办案件的方式,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件41人,同比件数上升3.4%、人数上升10.8%。其中大要案28件39人,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7人。查办了州文体局原局长杨洪雯贪污案、州住建局原局长许艺受贿案等。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7件7人。境外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
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24件35人,分别占贪污贿赂案件的80%和85.4%。涉及征地拆迁领域,如勐醒农场管委会翠屏峰生产队第十居民小组原党支部书记李忠斯挪用廉租房建房款14万元案;社会保障领域,如勐海县打洛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树云贪污征地拆迁款、青苗补偿款32万元案;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领域,如勐海县布朗山乡兴龙村委会岩边刚等4人套取退耕还林惠农专项资金19.34万元案,勐腊县勐仑镇原副书记王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30万元、受贿5万元案等。
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10件12人,同比分别上升66.7%和100%。重点查办了涉林渎职案件,如勐海县格朗和乡林业站原站长李志荣玩忽职守造成113.9亩国有林地被违法砍伐案、勐腊县象明乡林业站原站长李建文严重不负责任造成258.85亩国有林被毁案。还查处了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案件,如勐海县工商局原局长罕保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受贿案等。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查办案件,立项预防13件,向发案单位提出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等检察建议12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25次,18名有犯罪记录的个人和单位受到相关处理。两级院与32家单位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单位,组成法律宣讲团,进机关进单位进行预防宣讲129场次,6022人次受到警示教育。州检察院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将为预防教育提供更好服务。
三、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讲求监督效果。
坚持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30人;不应当立案的督促撤案5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25人,纠正漏诉38人。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1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9件;提请民事行政抗诉4件,省检察院已支持抗诉3件。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03人,纠正减刑不当10人。开展了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共审查63人,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职务犯罪2人经建议已收监执行。
积极开展对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工作。目前全州社区矫正对象在册1357人,为规范社区矫正活动,确保矫正质量和效果,监所检察部门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检察,对决定、裁定、判决、执行交接手续不到位、出现脱、漏管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均已得到纠正。
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把矛盾化解融于执法办案中
保障人权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准。全州检察机关强化以民为本、执法为民意识,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工作。一是加强对重大有疑问案件、久押不决案件、罪与非罪有争议案件的严格审查,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强化固定证据和关键证据的审查核实,要求补正和合理解释瑕疵证据644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通过审查对无羁押必要的48人变更强制措施;注重发挥律师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职业权利。二是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的说理性。通过对当事人心理疏导、释法说理,尽可能缓解罪犯的对抗心理,促其真诚悔过。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做到理性平和执法,坚决纠正损害人格尊严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群众期待。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受理的302件举报、控告、申诉信件依法作了分流处理。成功化解了两件涉检信访积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两名被害人帮助解决救助金0.8万元。
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自身监督,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是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采取报告工作、通报情况、邀请视察、参与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监督。两级检察院向人大专题汇报工作8次,接受代表委员视察、组织座谈、参加听庭评议等150余人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落实。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议、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监督,推进检务公开。州院已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加强检察门户网络、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注重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为改进工作、检察决策的重要依据。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州检察机关办案已联网,实现了对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监督。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持之以恒抓过硬队伍建设,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监督,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培养优良作风,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州委的部署,通过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以及基层干警的意见,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和州委各项制度规定,坚持边整边改,确定了12项整改事项,制定17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和机关管理,干警的群众意识群众观点得到增强,不良作风得到纠正。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和专业培训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干部素能培训,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全年共有500余人次接受各类培训。州院以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3期,接受培训达200余人次。通过培训和实战演练,干警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在全省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专项业务竞赛中,我州有一名干警获得优秀奖,州院公诉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坚持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主体责任。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办案等工作环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检察权运行的制度建设。开展了以检察人员执行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纪律整顿教育活动。通过持续不断的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播放警示教育片、开展交心谈心、提前招呼提醒、派出纪检组巡查等工作,干警廉洁从检的意识不断增强,保持了队伍良好状态,全年未发现干警违纪违法情况。
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与《西双版纳报》联办“检察在线”栏目,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共在各类媒体发表文章146篇,检察官方微博500余条。积极开展共创共建活动,通过党员返乡建设新农村、慰问贫困党员,向青少年捐书、特困户家庭捐款等献爱心活动,深化和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崇尚道德,践行文明。全州两级检察院已荣获州级文明单位,其中勐海县检察院获省级文明单位,为在2015年实现全州检察机关创建文明行业打下了良好基础。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检察人员为民执法、服务群众意识有待增强;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纪律教育仍需进一步深化。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锲而不舍,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全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两会”和州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为契机,以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深化执法为民活动,深化执法规范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推动全州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发展大局中的作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发挥好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习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面向东南亚辐射中心”这个目标,谋划检察工作,为我州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城市公共安全,突出打击毒品、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恐、涉枪、涉爆、危害食品安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
三、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善查办案件的协作机制,重视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工作,继续抓好职务犯罪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坚持严格执法,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群众反映司法不公案件的监督,以及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的监督。高度重视对诉讼程序的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强化对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整合自身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合力,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
五、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以司法公开透明和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重点,积极融入改革的实践中。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确立检察官执法主体地位,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终身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按照统一部署,做好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统一招录和分类管理等重大改革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和过硬本领建设。以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和我省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契机,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取得的成果。严格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规范,重视人才培养,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和自律精神,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州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法治,公正司法,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西双版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5行):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协商,达成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或赔偿损失,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谅解宽恕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刑罚的制度。
2.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1行):指司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制度。
3.相对不起诉(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2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4.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2行):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档案查询(见报告第5页第8行):指人民检察院将单位和个人构成行贿犯罪的信息录入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数据库查询系统并对外提供查询,招投标主管(监管)部门根据查询结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投标评比扣分、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取消投标资格、市场禁入、中止业务等处置,从而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
6.法律宣讲团(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是指2014年5月由州院党组整合两级院人才资源,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为团长的14名业务能力强、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好的检察官组成的警示教育宣讲队伍。
7.提请民事行政抗诉(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2行):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
8.社区矫正活动监督(见报告第6页第5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适用矫正、交付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变更与终止矫正等执法、司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以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公正实施的活动。
9.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6行):是指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对已逮捕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且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见报告第11页第12行):指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部门办案需要,遴选出数名主任检察官,并为每位主任检察官配备一定数量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为助手,组成若干办案组,由主任检察官对检察长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独立行使决定权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案件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
11.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见报告第11页第14行):指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相关规定,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按照不同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考核、培训、奖惩制度对上述检察人员分类进行管理的制度。
相关数据说明
《检察工作报告》与《法院工作报告》有关数据不一致问题,主要在于统计的起止时间不一致。《检察工作报告》数据统计期间为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5日;《法院工作报告》数据统计期间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2月20日。
附件二:
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2月8日印
(共印4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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