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画家黄公望《富春山居图》(局部)(图源:“学习时报”微信公众号)
舆论,即公众的言论,也就是公众对特定的人或事件的看法。中国古代尽管不存在现代传媒工具,但舆论的传播仍然有固定的媒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社会舆论导向,对各级政权起到政治引领、行政监督、价值判断等重要社会作用。中国历代王朝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都比较重视社会舆论,通过疏导社会舆论的压力,来缓解社会矛盾,完善统治政策。因此,考察古代社会舆论的生成与表达以及官方与民间的舆论互动问题,对于认识历代王朝国家治理的方式、特征都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对于当代社会治理也可资借鉴。本文以元代为例,对中国古代社会舆论的生成和表达进行考察。
民情汹汹:元代民间社会舆论的生成
每个人对于其周围的人和周围发生的事件都有自己的观点和态度,一旦某一观点或态度在一定群体中间达成共识,经过特定形式的传播和引导,社会舆论就会生成。从元代的史料来看,社会舆论的生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谣言产生社会舆论。至元三十年(1293)十二月,江南出现一件怪事,“村落间忽伪传:‘官司不许养猪。’于是,所有悉屠而售之,其价极廉,不知何祥也。”这一年元世祖尚在位,由于此前他重用回回政治家在江南理财,客观上提高了伊斯兰教在江南的社会影响,猪肉对于穆斯林来说比较敏感,因此,当“官司不许养猪”的谣言产生以后,很多百姓信以为真,纷纷通过杀猪来回应,百姓生活陷于混乱。后至元三年(1337)元朝又出现由更加离奇的谣言所引起的社会舆论。这一年六月,“民间谣言:朝廷将采童男女,以授鞑靼为奴婢,且俾父母护送抵直北交割。故自中原至于江之南府、县、村落,凡品官、庶人家,但有男女年十二三以上,便为婚嫁,六礼既无,片言即合。至于巨室,有不待车舆亲迎,辄徒步以往者……虽守土官吏与夫鞑靼、色目之人亦如之,竟莫能晓,经十余日才息。”这则谣言影响的范围从中原到江南,涵盖中国大片地区,涉及的人群则包括汉人、南人以及蒙古、色目等族群,其后果导致大量“夫弃其妻”“妻憎其夫”以及“讼于官”“死于夭”的现象,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灾难性的,时人感慨说:“从古未之闻也”。此类社会舆论由谣言而生成,事连元朝官方政策,内容具有强制性。由于当时官民沟通受阻,舆论产生以后,官方并未介入,因此造成灾难性的结果。
其次,社会舆论受到政府决策影响。元朝统一之初,在江阴州,“柄国者议徙江南豪族于京师,官督属郡起遣,舆情大震。侯故为迁延,未几事寝。”这里的侯是刘执中,字仲和,汴梁人,面对元朝中央决定将江南豪族迁到京城大都的政策,在社会舆情高涨的时候,他选择了推延观望,化解了这次舆论危机。大德元年(1297),绍兴诸暨州有人向元政府妄言其地产水晶砂金,结果“使者旁午,调民丁采取之,阖境皆为骚动,公力陈其妄而止。”这则材料反映的是由于采金影响了当地百姓的日常生活,造成舆论骚动,地方官于某极力向上级辩解,元政府取消了当地采金命令,社会舆论被平息。以上两例都是元朝错误政策导致的社会舆论危机,而即使不是错误政策,只要影响百姓生活,也会引起社会舆论的骚动。元末江浙行省征发吴县百姓,“开白茅河,所在县邑骚动。而君严立法程,俾贫者出其力,富者输其财……是以功成而民不知。”这是由于元政府开发水利工程造成的社会舆论骚动,通过吴县县丞杨某的耐心细致的规划与保障,平息了地方舆论,治河工程顺利进行。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一些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的国家政策,是民间舆论生成的重要动因。一旦舆论生成,势必对地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而官方顺应百姓诉求的介入,则能平息社会舆论。
再次,司法冤案生成社会舆论。司法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一些司法冤案非常容易激起民愤,生成强烈的社会舆论。延祐初年,“南城县缘伪钞纵首恶妄指,株连州(南丰州)民至数十,尉领卒逾境,会巡检掩捕,若剧盗然。田里汹汹,公奋曰:‘良民也,吾知之,宜急救,不救,即数十人死,数十家破矣。’累移檄驳止,民获全。”这里的“公”为王著,字善章,时为南丰州知州。南城县伪钞案中,南丰州百姓几十家被诬告,南城县县尉亲自到南丰州,会合当地巡检抓捕百姓,造成舆论汹汹。王著果断制止,平息了社会舆论。元朝中期许原为庆元路定海县县丞,勤政爱民,深受爱戴。许原受到诬告,“台檄下宪府,追君甚急,老幼闻者咸错愕。比上道,号泣而送者殆千人,且虑乏行资,无一人不怀金以至。”许原被逮捕,引起社会舆论的轰动。
最后,社会舆论的生成与地方官的在职表现也有关系。一些表现较好的地方官往往受到地方社会舆论的赞美,而一些贪婪、凶暴的地方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甚至声讨。当然,就地方官个人来说,背后操纵社会舆论的大有人在,需要具体分析。类似的材料较多,据元人李孝光记载,在岳成县的丁公埭,乡之富者出钱让人在上游修建水坝,百姓失去灌溉水源。泰定二年县尹靳某来县任职,当地富人畏惧靳某的权威,让人撤毁水坝,老百姓得到灌溉水源,欢庆相告。不久,富人将靳某告到上级机关,老百姓担心水源重新被剥夺,群情激昂,登门挽留靳某。这里,县尹靳某制止富人侵吞公共水源,得到社会舆论称赞。靳某被富人诬陷,百姓激愤,形成社会舆论。元末长兴州知州韩某也在离任时得到百姓挽留,元人杨维桢记载:“今秩满去,吾民有什百为群,相与涕泣,遮马首于东门,不听去。”
总之,元代地方社会舆论的生成,与地方民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而国家的统治政策、法律以及地方官在任内的表现,都与地方民众利益有关,是社会舆论生成的主要动因。另外,既然社会舆论与国家地方社会治理关系最密切,官方对于社会舆论的介入,就成为平息舆论、安定社会的重要手段。
公论自儒者出:元代民间舆论的表达
地方社会舆论生成,既有共同利益的原因,同时还要符合多数人共同的价值观念。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价值观念就是儒学理论体系,因此,社会舆论的表达,多数是通过地方文化精英——士人的价值引领,才能产生明显的影响。另外,士人对于地方舆论的书面表达,更容易引起官方重视与介入。而上面谈到的谣言,大多通过口口相传流传于民众之间,没有士人的书面加工与价值引领,很难在官和民之间进行正常交流,也很难造成影响。因此,元人刘鹗认为:“公论自吾儒者出。”
元代士人对于社会舆论非常重视,元人杨维桢写道:“天下公论不在公府而恒在闾巷之民,若甚愚,而是非之心则甚白也。邦大夫之政,其失者议于市,谤于道;而其善者,亦啧啧不容口。故欲稽守令善恶,不察守令而察闾巷之言,得之矣。”这里,杨维桢对于闾巷之民的社会舆论表示支持,认为这种舆论才是判断地方官治绩的标准。对于社会舆论中涉及的是非问题,元人黄溍写道:“人莫不有是非之心,充是心也,行于朝廷则为公道,发于士君子则为公论。公道废而后公论兴,公论息则天理灭矣。”
从上面士人关于社会舆论的议论可以看出,士人将社会舆论转变成书面文本,并以传统文化的价值观进行引领,为社会舆论的表达赋予了合理的内核,为各级政府接受舆论诉求,开展官民互动创造了条件。元朝统一不久,出现了一个江南士人私闯宫殿上书的案例,该士人在元朝统一战争中被掳掠,卖做奴婢,他赎身以后回到江南,感受到江南大量被掳人口要求变为良民的社会舆论,于是不顾生命危险,写好“陈言文字”,向元世祖忽必烈表达江南这一社会舆论的诉求。再以士人吴澄为例,元仁宗时期在江西进行整理土地和赋税的延祐经理,由于措施不当,造成江西社会舆论骚动,此后,虚增之税并未得到免除,加上又增包银,江西百姓民间舆论反对的声浪可想而知。吴澄利用在京师任职的机会,数次将江西民间舆论向元朝执政者表达,虚增的税额相继被废除。
元代社会舆论传播媒介较多,如口口相传、书信、粉壁、榜文、诗文、戏剧、绘画、碑文、奏章等都是社会舆论的传播途径,但通常还是通过口口相传和文本相传两种途径传播。前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形成社会舆论;后者通过士人的介入和价值引领,转变成文本的表达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传播形式多样化,传播的范围更广,传播对象更加丰富,也更容易引起官民互动,从而消弭民间不满,满足社会舆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诉求。
允协舆情:官民之间的舆论互动
社会舆论的生成与表达对于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具有明显的影响,作为国家各级官员,即各级社会治理者,允协舆情,即正确对待社会舆论从而因势利导,是其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元人柳贯在一篇文章中谈到:“谓民情之有善也,何以挟瓦石而伺出;谓民情之有恶也,何以抚嘉树而兴思?予以是知理之著在人心者,千载而有同,持之以诚,一之以法者,昭灼而可恃。”柳贯这里认为民间社会舆论没有善恶之分,官员需要“持之以诚,一之以法”,坦诚对待社会舆论。元人李世瞻在给外地做官的朋友普某的信中则提出:“其是非黑白,当一切付之公论。”强调了重视社会舆论的重要性。
重视社会舆论是为了更好地处理社会舆论的问题,元人用“允协舆情”称赞善于处理社会舆论的官员。元大德年间,“东平杜朴巡逻于皐塘,因民情欲立祠于上……檄诸州府官可其请,遂建祠以修祀事。”这里的官员杜某顺应社会舆论的诉求,是允协舆情的表现。元休宁县尹唐棣的做法更有意思:至正五年(1345),他赴任以后,了解到赋役不均问题在休宁县比较严重,引起社会舆论的不满,于是,他“乃听民自推择廉而干实者委之……戒以毋私、毋扰、毋欺”,让这些百姓代表修订赋役的账册,“民情大悦,歌咏载道。”这里,唐棣的做法满足了社会舆论要求平均赋役的诉求,可谓是允协舆情的典型例子。
中国古代的民间社会舆论直接或间接反映了地方社会的利益诉求,其生成与国家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家地方治理的开展有关。民间社会舆论有很强的目的性,在社会舆论生成的过程中,地方士人介入并进行价值引领,将社会舆论以各种文本的形式表达出来。这种表达方式扩大了社会舆论的传播范围、丰富了传播对象,为官民之间的舆论互动创造了条件。在官方“允协舆情”的处理过程中,社会舆论引发的社会压力得以缓解,从而起到缓解社会冲突、稳定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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