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中国社会演变论的历史考察,钱穆先生关于这一理论的基本内涵已跃然纸上。
钱穆先生论述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演变,虽然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但是,作为社会演变的主体是政治/文化,而非经济。因此,他所说的社会演变实为政治的演变,或更准确地说,政治制度的演变;而在政治制度中,“士”在政治上的进退即“士人政治”是其核心内容。由此可见,钱穆先生关于中国社会演变论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政治制度为主体、 以“士人政治”的变迀为主线,用以考察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演变过程的史学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春秋以前是“封建社会”,战国以下是“四民社会”,而非“封建社会”。这应该看作是钱穆先生关于中国史的基本观点。
钱穆先生断言战国以下中国社会非“封建”,此说首见于他在20世纪30年代编撰的《国史大纲》。该书认为,西周为“封建帝国之创兴”,至春秋战国而“崩溃”,此后,中国社会就不再是“封建社会”了,即“非封建”了。50年代,钱穆先生将“封建社会”的“崩溃”断在春秋,而 将战国以下社会称之为“以士为中心的社会”。 70年代,钱穆先生又将战国以下社会称之 为“四民社会”。
必须指出,钱穆先生此说,并非他之首倡。追本溯源,此说始见于20年代末,至30 年代竟成为中国社会史论战的一个焦点。可见,此说在20—30年代是颇为流行的观点。钱穆先生也倡言此说,但其论据颇有自己的特色。
钱穆先生倡言此说的论据之一是:中西方所谓“封建”,性质各不相同。西欧所谓“封建” 是“一种社会形态”,中国史上秦以前的“封建”是“一种政治制度”;而他所说的“政治制度”实则以周天子为大宗主的按宗法关系层层分封的宗法分封制。这就涉及到一个重大的社会历史理论问题,即决定社会性质的最终根据是什么?是政治制度,还是生产方式?显然,钱穆先生是主张前者而非后者。然而,无数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生产方式,政治制度只不过是建立于其上的上层建筑。因此,不是政治制度决定社会性质,而是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性质;政治制度的兴废,恰恰需要从生产方式的兴废中得到说明。例如,西周宗法分封制就是建立在周天子对全国土地拥有绝对垄断权即土地国有制基础之上的一种政治制度。《诗。小雅。滨涯》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可以看作是土地王权所有这一历史事实的生动写照。很清楚,如果没有周天子对于全国土地的绝对垄断权,就不可能推行“授民授疆土”这种宗法分封制。春秋以后,宗法分封制的瓦解,实则由于周天子对全国土地绝对垄断权的丧失,因此导致了诸侯、卿、大夫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僭越,变原来的封地为私产。这表明:宗法分封制已经无法再推行下去了,其瓦解是必然的。
如果说,土地所有制形式是构成古代社会生产方式的要件之一;那么,生产者的身份和地位及其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则是构成古代社会生产方式的另一要件。春秋以前,土地王权 垄断制决定了生产者在土地所有权的关系问题上处于完全无权和被剥夺的地位。不仅如此,他们的人身也被完全占有。西周铭文上有关他们被当作物件或牲畜用来赏赐、交换和买卖的大量记载,就是他们的人身被完全占有的最好见证。他们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与其他物件一起拍卖的情况何其相似乃尔!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 生产者的人身完全被占有的情况,正是东西方奴隶制的共同特征。可见,通过对生产方式的两个要件做综合的分析,春秋以前的中国社会应属于奴隶制社会,而钱穆先生用政治制度作 为证成其为“封建社会”的论据,则难以成立。
钱穆先生倡言此说的论据之二是:战国时期己经出现了“封建社会”“崩溃”的三大表征, 即:“封建时代上层贵族世袭的政治特权”在此时“取消”了; “下层平民”从“被制约的均产经 济”中“解放”了;“介在贵族”与“平民”之间“士的一阶层”出现了。其实,钱穆先生所列举 的这三大表征与其用以证成中国封建社会在此时己经“崩溃”,不如用以证成中国奴隶制社会在此时己经瓦解更符合历史实际。因为作为封建社会崩溃的基本特征是: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的破产。它表现为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由相结合走向相分离并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农业经营方式由出租土地向雇工种地转变。与此相适应,出现了新的阶层——农业雇佣劳动者。手工业经营方式也由原来师傅与帮工的依附关系向雇主出资、雇工出力的新型雇佣 关系转变。而钱穆先生所列举的三大表征都与上述新发生的情况无关;相反地,却与中国奴隶制社会瓦解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他所说的“上层贵族世袭的政治特权”,其实是奴隶主 贵族所专有的宗法等级特权,它是奴隶制时代宗法分封制的必然产物,而不是“封建时代”的。钱穆先生倡言此说的论据之三是:战国以下为“四民社会”。他试图以士、农、工、商诸业构成的“四民社会”来取代封建社会,从而否认秦汉以下中国社会的封建性质。对于钱穆先生提出的这一论据,实难于苟同。
笔者认为,毫无疑问,战国以下的中国社会是封建社会,其论据,主要是两条:一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二是封建生产关系主导地位的确立,而这两条又是有史为证的。显然,这与钱穆先生用以证成战国以下的中国社会是“四民社会”而非封建社会的论据有着根本的区别。究其原因,只能从钱穆先生的道统文化史观中寻找答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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