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人都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体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价值关系的主体,自然是价值关系的客体,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在社会实践中,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具体的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客体位置就不是固定不变的了。一个人对于他人和社会来说,一方面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并在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中,获得需要的满足;但另一方面他又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和活动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成为他人和社会需要的客体。就人作为价值主体来说,他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从他人和社会那里得到物质和精神的满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由于社会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使人得以存在和发展,从个体的人来说,这就是他的自我价值。人作为价值客体,他的实践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一个人的社会价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社会的奉献。所以,在社会生活中,人的实践体现出两种价值:一是人的自我价值,一是人的社会价值。人的自我价值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即对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意义。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马斯洛曾把人的需要分为高低不同的五个层次。一个人能否实现自我价值和实现的程度如何,取决于两条:一是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奋斗;二是取决于社会的支持。而社会是否支持,关键又在于个人的奋斗对社会是否有价值。个人需要从自然和社会索取生活资料以及其他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从而这些成为自我奋斗的条件;个人的努力奋斗对社会作出了贡献,满足了社会前进发展的需要,社会又会给奋斗者以回报,满足他继续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这样,个人和社会在索取-奋斗、贡献-回报的循环中,满足了个体和社会的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共同发展。 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体行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意义,即个人对社会需要的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一个人满足社会的程度越高,他的社会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如果他损害了社会利益,那么,他给社会提供的是负价值。 任何一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就是坚持这两者的统一。
不论是人的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存在一个由潜在变为现实的问题。一个人的价值由潜在变为现实,是有条件的,是受各种条件的制约的。
首先,从客观条件来看,个人价值的实现取决于社会的发展。先进的社会制度,可以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可以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提供多样化的实践形式;社会飞快的发展速度,可以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更多的机遇。
其次,从主观条件来看,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主观素质有密切关系。如,为国家、民族、社会利益、人民利益献身的人生抱负;不怕挫折、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忠于职守、公而忘私的正直为人;博学多才、一专多能的工作技能;稳定坚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广泛的人际交往能力等,都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准备了条件。
最后,实现个人价值的惟一的途径是勇于参加社会实践。只有勇于参加社会实践,才能表现出为社会所作的奉献及其大小,才能使人的自我价值得到实在的表现而被社会所承认。社会的实践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需要的变化,新的实践形式层出不穷。生活于现实社会中的人究竟以什么样的实践形式去实现自己的价值,这是比较复杂的,应当因人而异。例如,具有高知识、高技术的个人,可以通过选择知识技术密集型的实践形式来实现自己的价值。文化技术水平低的个人,既可以通过选择劳动密集型的实践形式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也可以通过再学习、再提高、更换社会角色的形式来实现自己的价值。
总之,一个人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就必须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在当前,就是要投身于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在实践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使自身的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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