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我区第三方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集中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行政审批、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务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规政策,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运用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相关能力。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有5名(含5名)以上人员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经相关部门(单位)或协会培训且成绩合格,能够熟练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5.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7.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首次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须装订成册):
1.德城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备案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外景照片;若为租赁场所,租赁期自公告之日起算不低于1年);
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5.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算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学历证明以及资格证或近5年内培训证明复印件;
6.近两年在稳评方面的主要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总结性证明等有效资料);
7.本机构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8.已在市级备案成功的单位,备案材料送政区委政法委一份,不再进行重复审核。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第三方机构向德城区委政法委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区委政法委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3.备案。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并录入德城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信息库管理,通过“德城政法”微信公众号对外予以公布,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选择使用。
五、有关事项
本次报送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8月15日。符合条件的机构之后仍可申报,按照规范程序纳入信息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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