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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关于评选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学院(学部、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关于评选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关于评选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关于评选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

荣誉称号

总计

本科生

研究生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62

40

22

优秀毕业生

21

13

先进班集体

21

14

二、评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

(1)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2)推选范围

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2)推选范围

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3.省级优秀毕业生

(1)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水利、水电和交通等国家重点工程单位、大型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2)推选范围

本科生: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研究生:2023年标准学制内毕业,本学段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4.省级先进班集体

(1)主要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班级同学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推选范围

本科生班级:获评2022年校级“先进班集体”。

研究生班级:获评2022年校级“优秀研究生班集体”。

三、申报要求

1.评选推荐时间:各院(学部、系)“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毕业生”“省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21日-4月7日。

2.各学院(学部、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以公平、公开、公正、择优为原则,做好学生评选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核学生事迹介绍、获奖情况、学习(成绩单)科研、任职情况及班级事迹介绍等方面的材料,并指导填写各类推荐表和基本情况表。根据《关于规范学生各类公示信息的通知》(河海学工〔2017〕82号)通知要求,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本科生、研究生“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毕业生”每学院(学部、系)限各推荐1名(其中,信息学部、商学院限各2名),“省先进班集体”每学院限推荐1个(其中,信息学部、商学院限2个)。“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

4.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4月7日16:00前提交“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毕业生”“省先进班集体”材料(附件2-5电子版、附件1-5纸质版及附件5支撑材料)。

本科生材料提交:各学院(学部、系)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事务管理科(江宁校区行政楼C201)。研究生材料提交:各学院(学部、系)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西康路校区闻天馆611)。逾期不报者、材料不齐全者作弃权处理。

5.本科生校级学生组织各推选1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团委审核、排序推荐,于4月7日16:00前将推荐材料(附件2、5电子版及纸质版、支撑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事务管理科。

“1442工程”、新疆西藏学生三自小组各推荐1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有关部门审核后于4月7日16:00前将推荐材料(附件2、5电子版及纸质版、支撑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事务管理科。

6.校研究生会推选2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团委审核、排序推荐,于4月7日16:00前将推荐材料(附件2、5电子版及纸质版、支撑材料纸质版)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河海研究生》编辑部推选1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推荐,于4月7日16:00前将有关材料(附件2、5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7.学校将统一组织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风建设的重要形式之一,各学院(学部、系)要切实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并根据评选要求,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附件:

1.关于报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的函

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申请班级基本情况表

5.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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