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出席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表示,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发展之基、活力之源。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对提振市场发展信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法治力量护航民营经济
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建议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徐冠巨表示,将宪法确立的鼓励、引导、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原则细化,将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实现民营企业产权刑法平等保护,完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齐明亮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提案》。齐明亮表示,目前,浙江、山东等省份已出台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中央也出台了大量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条件较为成熟。应从法治层面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控股董事长翟美卿表示,要让民营企业保持活力,关键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边界,政府机构不对微观经济活动过度干预。要让政府和企业都回归到遵守基本的市场规则和运行秩序上来,形成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规则,让企业家有干事的激情与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白云电器董事长胡德兆表示,要加快落实经济活动中的政府主体责任制,提高政策的可预期性、稳定性和一致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切实履行契约责任,消除民营企业的顾虑。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港湾董事长徐士龙表示,民营企业在基建方面有着丰富的技术经验储备,铺路、筑桥、建房,乃至填海、造岛,都大有可为。应以大基建为抓手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当地民生工程。
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国企和民企加强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高效协作,通过“抱团出海”形成合作双赢模式。
扶持“专精特新”企业
我国“专精特新”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数量多、成果多、基础好,具备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先天优势。但目前,这些企业的发展还面临一定的现实阻碍,起步难,持续难,做强难。
全国政协委员、奇安信科技集团董事长齐向东建议,银行设计面向“专精特新”的灵活贷款方案,放宽本息延期偿还时间,每年评估企业偿还能力,提供差异化的还本付息方式,给予企业发育的资本和空间,支持社会创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存发展难题。
民建中央《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提案》指出,我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发展存在政策设计有待完善、技术创新存在瓶颈、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人才支撑不够、市场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民建中央建议优化政策体系,加强系统设计和长效支持。厚植创新沃土,构建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强化金融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引足活水”。筑牢人才基础,推动高质量创业就业。改善和优化市场环境,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增强市场活力。
保障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巧良建议,建立行政合规轻罚的激励机制。借鉴刑事合规经验,以更包容、更关怀的目光看待民营企业,加强民营企业法定范围的容错,给情节不严重、确实通过合规整改的民营企业一个纠错机会,避免民营企业因巨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而停止生产经营,保障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建议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并全面推开。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完善合规必要性审查,优化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及专业人员库,强化对合规计划制定及执行审查把关,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制定类案合规办案指引。
改进宏观环境和舆论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张军扩表示,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预期和信心问题,不仅是影响当前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因素,更是事关我国现代化全局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和舆论环境的改进。近年来,一些与中央大政方针不相符的言论不时出现,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那些不符合中央精神的不正确言论,有关部门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批驳和澄清,决不能听之任之,默许纵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要政策的出台不仅需要充分酝酿,权衡利弊,而且一旦出台,就需要尽快公布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充分解读,以避免被误读误解,形成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王国明
编辑 | 刘琦
审核 | 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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