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5日,西藏贵州商会在拉萨成立。
一事项名称
省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及国务院666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民政部关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释(民社函〔1998〕22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08〕15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4〕10号)、《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团体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直接登记,不需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一)接件。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前,到民政窗口领取《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通知》,申请人持《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通知》到银行开设临时验资账户进行验资,取得验资报告后,按材料要求向登记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窗口接件。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直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出具《补正补齐材料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和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由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对提交申请材料完整、真实且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社会团体;对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和《关于注销临时存款账户通知》,由申请人到银行注销临时账户。
(四)决定。首席代表审查材料,对提交申请材料完整、真实且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社会团体,决定批准成立,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退回审查工作人员重审。
出证办结。对首席代表批准成立的,予以出证和发给准予成立登记批复。
五申报材料
(一)向贵州省民政厅提出申请。
第一段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意义,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所涉领域在贵州省的基本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作用和必要性,社会团体名称的行业性、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具体说明(可从国家行业分类、学科分类、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领导讲话原文找依据);
第二段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业务范围、拟任理事长(会长)、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及其来源、住所情况等;
第三段写明发起单位(发起人)情况、会员详细身份、数量及地域分布等情况。发起单位(发起人)应为所申请领域内具有一定权威、实力、影响力和社会责任心的单位(个人),行业协会商会只能由行业龙头企业(可从注册资金、上年度营业额、纳税额、投资总量等指标进行佐证)发起且个人会员不能超过会员总数10%,异地商会由原籍地在黔龙头企业发起,只能吸收单位会员。
单位发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提交本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个人发起人应由发起人签字。
申请书附国家对拟成立组织所涉领域相关政策文件。
(二)会议纪要。发起单位(发起人)可召集会员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选举办法》、社会团体《章程》、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会费收取标准、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形成详细会议纪要。纪要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参会人数、议定事项、表决方式和表决票数,纪要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和会议选出来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盖章签字,并加盖筹备组章。
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下的,必须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超过100个的,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当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数量最少不得低于50个。
(三)《章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业务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示范本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业务范围可参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08〕15号)文件。章程加盖筹备组章、业务主管单位章(直接登记不需加盖)。
(四)正式会员名册。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吸收的所有会员。(会员为单位的列出所有会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会员为个人的要详细罗列姓名、工作单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名册加盖筹备组章。名单后应附上所有会员的回执,单位会员回执须加盖单位印章,个人会员回执须由本人签字。
(五)理事名册。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所有理事。罗列姓名、工作单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人数三分之一。名册加盖筹备组章。
(六)常务理事名册。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所有常务理事,理事人数在50名以上的才能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三分之一,不得低于负责人人数。名册加盖筹备组章。
(七)《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严格按范本和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选举情况填写,详细填写会员(代表)大会选出来的负责人(负责人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长(会长、主席)、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主席)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秘书长),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业务主管单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直接登记社会团体不需加盖)。社团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
(八)《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严格按范本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背面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社团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
(九)《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严格按范本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情况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中的负责人一人一表,表背面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十)《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严格按范本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情况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业务主管单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直接登记社会团体不需加盖),社团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
(十一)《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申报表》。严格按范本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中有三个党员的应建立党组织。
(十二)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不在其他社会团体担任秘书长。
(十三)法定代表人专职承诺书。承诺不在其他社会团体担任法定代表人。
(十四)《活动资金捐资承诺书》。活动资金出资者自愿将资金捐赠给社会团体使用的承诺书。
(十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不需提供)
(十六)干部权限审批文件。(负责人中如有国家机关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需提交干部权限审批,厅(局)机关处级干部需提供厅(局)党组审批文件,市(州)处级干部需提供市(州)组织部审批文件,厅级干部需提供省委组织部审批文件,部级干部需提供中组部审批文件,详情可参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民政部关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释(民社函〔1998〕22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文件。
(十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人持《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通知》去银行开具临时验资账户并注入活动资金,由国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十八)住所证明。
(十九)异地商会另需提交一份承诺本会负责人及会员均为原籍地人士在黔经商企业的承诺书(其他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
(二十)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完全真实。由发起单位(人)、筹备组盖章签字。
六所供资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收件:
(一)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二)提供资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三)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四)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五)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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