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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产中的基本矛盾

社会生产中的基本矛盾社会生产中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的社会化属性与劳动的私有属性之间的矛盾,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公与私的矛盾。

社会生产中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的社会化属性与劳动的私有属性之间的矛盾,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公与私的矛盾。

从个人的角度,我们在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过程中,作为独立且最小的劳动单元参与其中,在同样或接近的情况下,我们的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决定着我们可以创造的劳动产品数量和质量,我们对自己的劳动承担完全责任。

不管社会如何变化,对于个人的尊重是社会生产存在的基础,我们甚至可以说,社会的进步往往要靠对人的尊重程度来体现。

其实,当社会出现之后,不劳动者攫取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永远是社会的难题,这当然源于我们并不能彻底将劳动者与非劳动者完全割裂开来,劳动者天然具有承担特定非劳动者生活资料不可推卸的义务。譬如说,养育自己的父母,需要自己抚育的子女等等,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因为我们的劳动提供支持而耽误自己的劳动或因我们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伙伴等等也是如此。

然而,当社会发展到我们无法直接监督其他人的劳动时,我们就完全失去了评判别人劳动的能力,其实,即使在最原始的社会,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再者说,即使对同场劳动的伙伴我们也未必具有客观准确的判断能力。从这个的角度,我们就知道,磨洋工的历史也许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确定我们身边的非劳动者一直是困扰社会生产效率的重大难题。

从社会生产的整体考虑,劳动过程中会存在大量无法直接创造劳动产品或难以衡量劳动成效的劳动岗位,特别在是维持基本劳动秩序以及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等社会生产的必要环节需要占用相当数量的劳动力,这是必要的社会成本只能由劳动者共同承担。

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我们往往不以劳动者一个身份参与社会活动,我们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我们的劳动往往要通过别人实现,而别人的劳动成果常常是我们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料,我们不能静态地看待这些问题,我们的社会始终是一个不断循环的庞大体系,即使是一时的迟滞或超前往往也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失误或损失。

当我们将社会看作一个无法分割、不断运动的有机整体,我们就会理解生产资料公有是多么简单直观的事实,无法公有的物资根本就不应该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试图掩盖这一明显逻辑错误者不是蠢而是利益使然。

也就是说,不管我们承认与否,公与私都是我们无法改变的社会现实,公与私的矛盾是推动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源泉,否认或忽视任何一方都会彻底动摇社会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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