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的背景下,针对可能出现的新的社会矛盾风险,检察机关有什么样的预防预警提示?又有哪些新的工作考虑?
4月17日,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需要做好较长时间内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双线作战”的准备。
化解社会矛盾首先要“瞄准靶心”,精准识别各类社会矛盾风险点。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梳理出了以下五个今后一段时期内可能较长时间存在的风险点:
一是疫情输入引发相关案件的风险。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疫情输入性风险加大,因违反出入境管控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引发违法犯罪的案例时有发生,如何配合做好入境防疫工作,防止引发社会恐慌,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二是涉疫矛盾冲突逐步显现的风险。疫情防控越到后期,各类矛盾纠纷越会集中浮出水面,如不及时处理很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涉疫矛盾冲突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各行各业各类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疫情对经济民生秩序持续影响的风险。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双重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容易形成行业性、区域性风险,进而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引发收入减少、失业增加等民生问题。
四是疫情防控后期公共安全隐患逐步暴露的风险。随着生产生活秩序的加快恢复,公共安全风险可能反弹。比如复工复产后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可能诱发安全生产事故;封控措施逐步放开后道路交通、人群聚集等风险加大;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可能引起侵害财产类案件多发;长期封闭隔离诱发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个人极端事件等。
五是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影响法律政策适用的风险。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三角债、执行难、合同违约等纠纷将集中进入司法程序,给司法机关带来办案压力。一些地方也存在少数执法人员过度执法行为。如何处理好办案与矛盾化解相统一,保证法律政策适用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是需要司法机关持续关注的问题。
苗生明表示,针对这些风险点,检察机关将继续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判化解风险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强化法治宣传有效预防犯罪。
据了解,对疫情防控期间抢劫、暴力伤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拒绝接受隔离和治疗导致的妨害公务、妨害传染病防治、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仍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第一阵地,将依法严惩。(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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