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封建社会”是西方社会学家划分的一种社会形态,特指西欧的中世纪。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将“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从而将封建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取代奴隶社会、孕育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阶段。
中国古籍有“封建”一词,意思是“封国土、建诸侯”。唐朝柳宗元写有《封建论》,将夏、商、周、汉四个朝代认定为“封建”。显然,“封建社会”中的“封建”二字,是借用的这个词。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古代的封建社会》一章中说,中国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束:根据中国大陆史学界的认定,从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以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封建制度结束的标志。
有史学家误以为,在马克思的历史观点中社会形态是线性发展的,是越来越进步的,即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是共产主义社会。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之后,中国历史就必须按方抓药,所以秦朝之后必须是封建社会。这就好比先做成一个模子,不管你合适不合适,硬套进去。于是中国就有了“封建社会”之学说。套进去后,发现西方的模子不合适中国,因为秦朝根本不实行分封制,于是又赋予了封建社会新的定义,所谓的“中国封建社会”,比西欧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都要长一倍以上,中国的分封制,仅仅分封到家族的儿子或者有功的臣子,由他们组成一定程度的地方专制,自行任命地方官员管理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由秦朝开创的郡县制,由皇帝任命中央及地方官员,逐级管理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即中央集权制。
这种看法并不确切,因为马克思主义中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的。如果单纯将“封建”定义为“封土建国”,那么中国事实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这亦是学界所公认。因此,马克思定义的广义上的“封建社会”,具备更为普适的价值。当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误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并非受“古典进化论”影响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单线、多线的矛盾或不一致。科学地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和规律应是历史科学的基本理论任务。抛开唯物史观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质来判断社会历史阶段的共性标准,代之以布洛赫对于西欧封建制的个性特征的归纳作为标准,从而否认中国封建制社会存在的观点缺乏说服力。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的封建制社会历史阶段不容否定。
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①在经济上,私人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②在政治文化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专制制度;③在文化上,以儒家思想为核心;④在社会结构上,是族权与政权相结合的宗法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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