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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上)

关于社会主义(上)社会主义(准确的说法是科学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就其作为人类第三阶段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而言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作为理论学说还是革命运动

社会主义(准确的说法是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就其作为人类第三阶段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而言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作为理论学说还是革命运动,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其同样是科学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同义语)是与人类社会第三阶段即马克思所谓“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或自由人联合体相联系的,它的内涵包括社会所有、共同生产、联合劳动,生产的直接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分配方式包括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价值形式消除,实现了劳动的直接交换,这种交换依旧遵循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只是不再仅以平均数规律的形式来表现),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观念(资产阶级权利),并且由于仅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为分配尺度,因此相当于承认劳动能力的先天差别是一种天然特权)和按需分配(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根据劳动者的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彻底消除了资产阶级权利以及由劳动能力的先天差别所造成的天然特权)。而资本主义则是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相联系的,它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资本增殖或生产剩余价值,以各生产要素归属或所有权及诸要素对资本增殖的贡献为分配(然而资本和劳动并不是平列的关系,资本时刻支配并剥削着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和(雇佣)劳动对立却不对等,前者天然支配后者,由劳动者的活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按照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原则无偿占有,而劳动者获得的仅仅只是表现为工资形式的由必要劳动创造的劳动力价值(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的社会供求平衡只是一种偶然现象,工资或劳动力价格绝大部分时候都偏离劳动力的价值)。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创造的巨大生产力作为自身的物质前提。

在这里需要注意几点,一、“社会主义”一词早在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提出之前就已经存在,只是从十九世纪开始才逐渐被人正式使用,随后经由空想社会主义创始人的信徒们的广泛使用才流传开来,随着使用者的增多,“社会主义”一词的含义变得愈发复杂。但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对于无产阶级的最终解放是有害的,不符合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主要使用“共产主义”来区别资本主义,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以及各种形形色色的非科学社会主义时会使用共产主义的同义语即“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里明确表示:“……"科学社会主义"也只是为了与空想社会主义相对立才使用,因为空想社会主义力图用新的幻想欺蒙人民,而不是仅仅运用自己的知识去探讨人民自己进行的社会运动……”),强调社会主义的科学性。

中国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受苏联影响颇深,“社会主义”基本是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同义语来使用的,并被视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然而落后的物质条件和遍布的小生产方式的约束使得生产关系形式上的相似性进而所有制(本质是直接生产者和诸生产要素或劳动的客观条件之间的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论述分工时马克思认同“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无论是传统社会主义时期还是当下的特色社会主义时期中国社会都未摆脱这种支配,而不管这种支配的主要因素是经济的还是超经济的。事实上即便是原始共产主义时期作为成员与共有生产资料关系中介的共同体(它实际掌握着生产资料)依旧暗含着对成员的经济支配,是生产力极不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私有制发展起来后,伴随着共同体的消解,这种“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变得愈发清晰并且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需要依靠超经济手段来维系(这一时期经济支配手段居于从属地位,各种政治运动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只是这种依靠超经济支配手段维持的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尽管其也是力图消灭小生产)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即物的依赖关系阶段是不能持续的(马克思明确指出:“……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交换价值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发点同时又以其普遍化作为这一生产方式的结果。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受超经济因素影响,价值形式的发展受到一定约束,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同样也存在诸多矛盾),终究要让位于与此阶段真正适应的市场经济即资本主义经济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改革开放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和做法,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报告对自身“社会主义”的实质进行了较为客观的评估,只是其中某些关于社会主义的描述依然存在自我矛盾的地方。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承袭自计划经济时期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判断标准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开始被不断地修改和庸俗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实际倒退了。

二、无论是把社会主义仅仅等同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列宁的提法,具体论述可见其著《国家与革命》)还是将其当作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阶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将此过渡阶段明确称为“革命转变时期”,国家表现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这一时期会采取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过渡措施,列宁则进一步指出过渡时期并非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互相斗争,此消彼长的时期。注意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里,马克思所提的过渡阶段即被资产阶级用布朗基来命名的所谓“革命社会主义”指的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科学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转变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在内的整个共产主义革命的运动过程,这里马克思意在强调的是其相对于其他空论社会主义所独具的扫除一切阶级差别的“革命”的性质,之后马克思在《致“新德意志报”编辑的声明》里将其明确作为共产主义的同义语。)都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本意,都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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