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道德规范通过教育功能、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构建社会秩序;宗教规范通过组织规范功能、心理调节功能和社会整合功能构建社会秩序;民间法有自我约束效力、行为尺度效力、正义观念效力和内在强制效力,通过其规范作用构建社会秩序;社会资本以信任、规范、网络构建社会秩序。
【关键词】民间社会规范社区社会秩序构建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对世界和社会的看法,有了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念。建立在文化价值观念基础上的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民间法和社会资本统称为民间社会规范,这些民间社会规范长期以来一直维持着传统社区的社会秩序。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由传统封闭社会向现代开放社会转变,虽然现代社会因素正在解构着传统社会因素,但是传统社会的制度和观念在社区治理过程当中仍然发挥着作用。①历史传承下来的这些民间社会规范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它们在社区城市化进程当中仍然在调整着社区的社会关系,构建着社区的社会秩序。
道德规范构建社区社会秩序
道德规范是建立在社会经济关系基础之上,以善恶作为评价是非的标准,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
道德规范构建社会秩序的特征。一是从价值观念上为人们提供判断事物对与错的标准或尺度,人们依此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或合理,受到赞成或反对,受到惩罚或奖励,是否会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或纠纷。
二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随着经济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变化,但变化的速度较慢,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在经济社会变革或转型时期,多种文化价值观念矛盾、冲突,没有形成主流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治理手段空缺的情况下,道德规范起到了调整经济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三是以义务为主体配置应然性的权利和义务,强调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和集体利益,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在人们长期生产生活中非建构性自发形成,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它不仅规范人们的外部行为,还引导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
道德规范构建社会秩序的功能。一是教育功能构建社会秩序。道德依靠赏罚、评价、舆论等方式,形成社会风尚和道德观念,塑造社会群体成员的道德知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这些道德品质。道德品质塑造的过程是一个培养有道德的人,使其成为道德纯洁、理想高尚的人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维持和谐的人际关系,构建社会秩序的过程。
二是认识功能构建社会秩序。道德通过原则、习惯和规范,提倡或宣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得到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为人们评价是非提供依据或标准,引导人们认识对国家、社会、家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依照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避免出现破坏社会秩序的越轨行为。
三是调节功能构建社会秩序。道德作为调整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对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调节功能,对社会生活秩序有改变或维护的作用。道德调节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社会调节,即社会以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为尺度来评价人们的道德行为,协调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另一种是自我调节,即个人以社会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为尺度来要求和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有道德调节的社会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有道德调节的个人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有道德的人生活在有秩序的社会中,很少与他人发生危害社会秩序的矛盾、冲突或纠纷。
宗教规范构建社区社会秩序
宗教是人们信仰、崇拜超人间与自然力量的社会意识行为以及因此而形成的思想行为规范体系,它以神灵的威名,利用信仰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从内在思想和外在行为两个方面控制社会矛盾冲突,维持社会秩序。
宗教的组织规范功能构建社会秩序。宗教组织规范是用于维护僧侣和信众团体统一的行为规范和要求,主要包括宗教道德规范、团体生活规则和共同信仰要求。从宗教规范来看,其包含有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有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促进形成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从宗教信仰来看,其以超世的眼光看待世界,认为世俗社会都不完美,应超越世俗社会去改变人,而不要去改变世俗社会,这样的世界观使宗教采取与世俗社会相容与合作的态度,这种处世态度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构建社会秩序。宗教信仰能抚慰人们的心理,调节人们的精神、行为和生理到相对平衡状态,达到有益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程度。其心理调节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宣扬宗教理论,坚定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节人们的心理;另一方面是举行各种宗教仪式活动,慰藉人们的精神痛苦和紧张情绪,来调节人们的心理。就第一方面来说,宗教宣扬超世论,将人的现实社会困难处境归结为是由神安排的,劝告人们要甘愿接受苦难,不要因为苦难而危害社会,这种主张转换了现实社会的价值观念,使生活痛苦的人们在虔诚信仰来世生活中创造出有权有力的意境,抑制了人们在苦难处境中的反抗精神。此际的宗教是人们苦难生活的一种解脱,转移了信仰者自身内部的某种能量,否则,这种能量会冲击破坏社会系统的生活秩序。②就第二方面来说,信仰者在宗教仪式活动中向神灵祈祷、忏悔,将内心的痛苦与烦恼宣泄出来,在此过程当中,他们平等交往、相互关心,感受着人与人之间的友谊与关爱,调节紧张不安的心情达到有益于自己和社会的适度状态。
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构建社会秩序。宗教用共同的信仰把人们凝聚在一起,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宗教共同体。为了加强宗教团体内部的团结,宗教为建立在共同信仰基础上的价值目标,提供了非理性而有合理化的解释,通过宗教仪式和神启的方式来巩固这种价值目标,赋予其神圣的意义和高于个人价值目标的地位,成为宗教团体成员都能接受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追求,以此为依据将零散无序的个人联结起来,整合成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统一整体。因此,可以利用活动在城市社区各种宗教组织的社会整合功能,凝聚多方力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出力。
民间法构建社区社会秩序
与国家制定法相对应,民间法是某一地域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划分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具有强制性、权威性、规范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习惯、习俗、礼节、仪式、舆论、禁忌、乡规民约、家族法规、民族规约、行业规章等。③
民间法构建社会秩序的特点。民间法产生于特定民族地域社会,由于民族地域所处的自然、经济、社会、历史条件不同以及宗教信仰的差异,形成具有民族地域特点的风俗习惯和行为模式,构成民间法的核心部分。从民间法的内容来看,其构建社会秩序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其一,民间法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自愿选择产生的结果,不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强制实施,人们就能自觉遵守和服从,能以较低的司法投入成本获得较大的社会收益效果,且其覆盖的范围广泛,包括民事、经济、治安等案件或纠纷都在民间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其二,民间法与国家法一样都有强制性,但民间法具有外在强制与心理强制相结合的特点,而且更注重心理强制,它对违法者不总是实施经济处罚和人身处罚,而是经常实施开除群藉或与世隔绝的处罚,让违法者深刻体会到违法带来的心理痛苦,促使其改正违法行为。
民间法构建社会秩序的效力基础。民间法有自我约束效力、行为尺度效力、正义观念效力和内在强制效力。就自我约束效力来说,初民社会,人们被各种自然灾害和疾病所困扰,各种矛盾缠身无法解决,为了生存,希望借助自我约束来控制神秘力量,将其转化为“护已”、“利已”的武器,抵抗可能会遭到的惩罚,这是民间法最初的效力基础。就行为尺度效力来说,人们一生都浸润于各种各样的民间规则之中,这些日常生活规则逐渐潜入意识的深层,成为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指引着人们行为的动机和方向;人们日常生活中,也理解、认同和尊重这些常识化了的习俗、惯例等民间规则,并据此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和他人交往与互动,维护着自然和谐的民间社会秩序。就正义效力来说,在传统和习惯依然根深蒂固的乡土社会,民间法融合法意与人心,符合最基本的社会道德和伦理观念,代表着公平和正义,是基层社会秩序的有效安排。就内在强制效力来说,民间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既有类似于国家法的外在强制性,又有国家法不具有的内在心理强制性。心理强制性表现为社会公意、舆论的压力和民情的制约,这使违法者陷入强大的舆论包围之中,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缺少归属感与安全感,成为放逐者,无法在群体中正常生产和生活。民间法的这种心理强制效力,有力地约束和规范人们向着符合民间社会秩序的方向行为。
民间法构建社会秩序的作用。民间法来源于特定地域人们的民族精神、价值观念和社会生活,为这个地域的人们所选择、共享、传承和发扬,有集体认同感和一定的权威性,与社会日常生活更为接近,普通人民群众明确知道它的内容和指向,这使它比国家制定法有更强的秩序构建作用。民间法的秩序构建作用通过其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作用来实现。就指引作用来说,民间法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不得这样行为。就评价作用来说,民间法是判断、衡量和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或尺度,为人们指明正确的行为方向。就预测作用来说,人们可以依据民间法预知他人应当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以这种预知为依据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计划与安排。就教育作用来说,民间法,一方面贴近日常生活,深入人们的心理,教育人们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另一方面寓理于法,鼓励合法行为,惩罚违法行为,对社会群体的行为有示范和警示作用。就强制作用来说,民间法不但以人身、物质制裁的手段外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还以民间权威、社会舆论的压力,通过心理、道德、精神、文化等内在约束人们的行为。
社会资本构建社区社会秩序
社会资本是指信任、规范和网络等社会组织的特性,这些特性能促进合作行为,提高社会的效能。④与“第一生产力”之称的科学技术相似,社会资本渗透到经济、社会、政治秩序的内在结构要素中,推动经济、社会、政治的有序运行和发展;但它最重要的影响力不在经济层面上,而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⑤
信任社会资本构建社会秩序的作用。信任是人们对其他人能做出符合制度规范行为的预期。⑥“信任像润滑剂一样,有了信任,群体组织运作得更有效。”⑦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源,能增进社会团结,提高人类群体的凝聚力。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可以内化到社会组织制度和文化价值观念中,引导和规范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符合公共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减少危害社会秩序的风险行为。信任在现代社会已经超出了个人修养的范畴,社会作用更为广泛。对于群体组织来说,信任维持着社会规范要求的正常社会交往行为,抑制群体利已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和违反规范的行为,使人们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没有恐惧感、摩擦和冲突,有利于群体组织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对于社会来说,信任是国家、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以信任为基础从事经济、社会和政治活动,人们大多会选择合作而非对抗,矛盾、冲突较少出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
规范社会资本构建社会秩序的作用。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规范,是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则。这些“规范为人们所遵守,他们将获益;如果人们违背规范,他们将受到伤害”⑧。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需要全体社会成员遵守社会规范。规范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信任和互惠为核心为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提供伦理基础;通过促进合作与互动,有效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降低了人们之间的交往成本;在正式管理制度缺乏的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填补管理手段的空白,约束人们的行为,促进人们相互沟通、理解和协同,将各种社会力量黏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网络社会资本构建社会秩序的作用。公民参与网络是支撑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社会力量,是社会团体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相互联结的组织形式,其有助于促使形成其他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可以使政府、社会、市场、公民相互之间建立起平等的合作关系。在公共事务管理网络中积累信任资本,能为社会主体之间的进一步合作创造条件;在人们相互信任和互惠的交往网络中培育规范资本,能填补规范的不足与空缺,协调群体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解决集体行动中存在的各种困难问题。⑨无论是以垂直为主的关系网络,还是以横向为主的关系网络,都能构建社会秩序。垂直关系网络将不平等的社会主体联结到不对称的等级依附关系中,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促进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政治参与使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与社会公众对话、协商与沟通,了解公众的需求,尊重公众的意愿,采取社会治理措施,在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达到和谐治理社会的目的。横向关系网络把相同地位的社会主体联系在一起,是跨地域、跨组织、跨人群的网络,这种网络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中容易出现的“搭便车”、“坐享其成”等困境,能有效地增强社会合作,把社会矛盾、社会分歧和社会冲突消解于社会组织内部之中。⑩
(作者分别为南昌理工学院城市化与法律治理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南昌理工学院教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法律纠纷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FX070)
【注释】
①范愉:“社会转型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以上海长宁区人民调解组织改革的经验为视点”,《中国司法》,2004年第10期。
②[美]塞雷纳·南达:《文化人类学》,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283页。
③于语和:《民间法》,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3页。
④R.D.Putnam, R.Leonardi, R.Naetti, Making Democracy Work: Civic Tradition in Modern Ital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p167.
⑤⑦[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8年,第368页,第125页。
⑥董才生,张宝祥:“引发社会危机倾向的制度分析”,《长白学刊》,2004年第2期。
⑧[美]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284页。
⑨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58~159页。
⑩黄展涛:“浅析社会资本与政治稳定”,《人文杂志》,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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