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求索》2011年第8期。2010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当代社会史”(10&ZD077)的阶段性成果。]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儿童救济组织,是社会慈善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建政初期对慈善领域中的各种机构与团体,并没有彻底否定、一举清除之设想,在巩固政权、恢复生产、稳定国民经济的努力下,地方人民政权与各种救济团体一度形成了积极互动的关系。但是,这种情况随着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而出现了转折,从1950年末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国掀起了改造旧有慈善团体的浪潮,原有的儿童救济组织也在此浪潮中陆续被取缔、接收、合并、重组,在暴风骤雨中完成了其自身的社会改造。
【关键词】:儿童救济;慈善组织;社会改造;
儿童救济组织,主要是指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由政府或者民间团体办理的、各种涉及到儿童救助与教养业务的慈善类团体或机构。从其从业范围来看,儿童救济组织属于慈善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的孤儿院、育婴所、慈幼院、贫儿习艺所,以及民国以来出现的新式、专业化的儿童救济机构,如中华慈幼协会等等,都属于儿童救济组织。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政府公开的文件中将慈善组织统一称为“社会救济福利团体”,而儿童救济组织则被称作“儿童福利团体”,[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96-2-13。]名称虽然不同,但是其本身的内涵却是相近的。
关于建国初期儿童救济组织的发展与变迁情况,目前史学界关注尚少。学者们的研究目光多集中于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在城市中所推行的社会改造工作。[关于这方面的成果很多,例如,李洪河:《建国初期的鼠疫流行及其防控》,《求索》 2007年第2期;韩勤英:《贫民救助与政府责任——以1949年-1952年北京(平)市的贫民救济为例》,《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李小尉:《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贫民的生活救助研究——以1949—1956年北京市为例的考察》,《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8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乞丐的救济与治理》,《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等文章。] 而对于新中国政府推行社会改造与重建的这一过程中,儿童救济组织是如何进行机构调整与组织改造等问题则鲜有涉及。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试图厘清建国初期中国儿童救济组织的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脉络。
一建国初期儿童救济组织的概况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尽快地稳定社会秩序,重新恢复社会生产,对民国时期留存下来的多数单位、组织,都暂时地采取了“包下来”的政策,即原封不动地接收,迅速恢复秩序,并未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因此,民国时期留存下来的大量的慈善团体,依然维持着原来的经营模式。
从数量上看,旧慈善团体中以儿童救济组织为最多。以北京为例,1949年后北京尚存的慈善团体一共31个,其中儿童救济机构就有20个之多(表1)。[北京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北京志?政务卷?民政志》,北京出版社2002年,第299。]上海市在解放前夕共有各种性质的慈善团体117个,其中婴幼儿童和残老收容教养机构41个,此外还有很多慈善团体兼营儿童救济的业务。
表1: 1949年后北京儿童慈善机构调查统计表
(资料来源:北京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北京志政务卷民政志》,第299页)
从实际情况来看,建国初期留存下来的儿童救济机构有几个特点:第一,由教会主办或接受外国资助的儿童救济机构占据很大比例。从表1可以看出,1949年后北京儿童慈善救济机构中,外国教会办理的占据50%,而上海则占80%多,此外,天津、广州、武汉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外国教会主办的育婴堂、慈幼院等组织。第二,国内民间团体办理的儿童救济机构多数设施落后,经费困难,且规模有限。例如,上海浦东同乡会设立的浦东第一儿童教养院,由于经费困难,救济儿童的数目逐年减少,解放之后虽然“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收留新来的街头流浪儿童,努力扩充收容名额……”同时,院方还发展农田生产,力谋自力更生……但是,仍然是“儿童的书籍、文具以及员工的薪给问题都不知怎样解决”。[《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168-1-796-1。]这种困难困扰着多数的儿童救济机构。第三,儿童救济机构多数分布在人口稠密、经济相对发达的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大城市,这虽然方便为需要救助的儿童募捐和教养,但地域分布不均衡导致儿童的救济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一直存在。
二儿童救济组织的改造进程
新中国建政初始,百废待兴,社会各个方面急需处理的事务千头万绪,因此,对慈善组织的社会改造并未立即提上日程,最初接收慈善团体采取的是“不承认、不取缔”的冷处理方式。经过一段时间的情况调查之后,新政权与部分慈善机构建立起合作关系,并适时推出了“团结与改造”的政策。直到1950年12月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报告》为起点,慈善领域才真正掀起了对“旧有救济福利团体”进行调整与改造的高峰期。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际,儿童救济组织基本形成了完全由国家办理的儿童救济教养体系。
(一)1949-1950.12国家政权与儿童救济机构的团结改造阶段
新中国建政初期,对国际性慈善团体暂时采取的是“不承认、不取缔”的临时政策。这些国际性慈善团体,如解放初期在北京、上海的联合国国际儿童急救基金会、中华救济团、华北国际救济委员会、万国红十字会,再加上天主教系统的、基督教系统的大约十几个,由于牵涉到国际影响,同时他们也有很多剩余的慈善物资,因此,新政权决定,“不管其为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一律采取不予承认的政策”。[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96-2-13。]
对于国内的慈善团体,新政权则陆续采取了初步的调整,努力把“旧有救济福利团体”组织起来,这从两个方面可见:
第一,陆续建立了整合管理儿童救济团体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上海市救济分会成立后,除吸收一些慈善界人士参加工作外,还组织了协商性质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如妇婴工作委员会、儿童工作委员会、一般救济团体工作委员会等。委员会的委员是聘请的,多数是各重要慈善团体的负责人,救济分会通过这些专门委员会联系和领导各慈善团体,有事共同协商,分工合作。[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96-2-13。]由此,上海市原有的儿童慈善救济团体,均接受了上海市救济分会领导下的妇婴工作委员会、儿童工作委员会等组织的领导,为建国初期上海市的儿童救济工作继续服务。
第二,新政权与旧有的慈善团体之间,则以团结合作为主,改造为辅,共同构筑了特殊时期国家政权与慈善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这可以从慈善部分慈善团体的表现中看出。例如,创建于1912年的上海闸北慈善团,解放以后,该团将下属房产交由新政府使用,“原有旧式洋房(即惠儿院原址)上下九间,交由闸北区政府使用”,“前育婴堂楼房上下五幢二厢房除由本团自用一部分办公外,现由卫生局诊疗站使用”,“附属本团之霄雲坛楼房上下五间,楼下大部分由闸北区政府使用”。而德本善堂,则将自身储备的大米、棉衣等物资交给上海市救济分会, 1950年“交冬令救济会大米七十石,棉衣三百五十套,大小旧衣服四百六十件;并担任政府办理难民收容所妇产分娩费用”,[《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168-1-796-1。]在多方面积极参与建国初期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各种救济活动。
这一时期国家对慈善团体的改造,主要是指在慈善团体中建立民主领导的管理体制,如成立院务委员会集体议定慈善救济活动,或积极接受地方政府的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例如,上海的一心教养院,解放后马上成立了院务委员会,并接受上海市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土山湾孤儿工艺院,原是1894年由法国天主教教徒创立儿童收容机构,解放以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紧生产,谋保本自给,故添设纺织部,内有木机四部(人力),并成立院务委员会,采取民主集议制度”。1943年由上海浦东同乡会设立的浦东第一儿童教养院,在解放之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努力扩充收容名额,收留新来的街头流浪儿童,并实施民主领导和民主管理。[《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168-1-796-1。]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国家政权对儿童救济组织的改造并非剑拔弩张的强迫改造,而是团结为主,改造为辅。一方面新政权刚刚建立之时需要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巩固政权,安定民生,发展经济。坚持“团结改造旧有的救济福利团体”政策,通过各种适当的委员会的组织,不仅能够将这些慈善团体团结在新政权的周围,使它们在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而且还能“充分吸收救济福利团体中的进步份子,团结中间分子,教育争取个别有群众基础的落后分子参加工作”,最终争取达到“依靠人民力量建设新中国救济福利事业”的重要目标。[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96-2-13。]另一方面,对于不同类型的慈善团体来说,通过各种适当的组织走向联合与同业合作,不仅能够壮大慈善救助的力量,而且是对原有慈善业务的延续与扩大。因此,这一时期形成了国家政权与慈善组织的良性互动。
(二)1951-1956年儿童救济组织整合改造的高峰期
随着中国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国家政权与慈善团体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以1950年12月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报告》为起点,慈善领域掀起了对“旧有救济福利团体”进行整合与改造的高峰期。这种整合与改造,和中美政治上的对立、以及中国志愿军抗美援朝运动直接相联,也属于这一时期全国掀起大规模的清除美国文化影响的系列行动之一。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对慈善团体的改造,不仅包括对慈善团体的组织、人员、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整合,还包括对普通民众的慈善思想、观念的彻底颠覆。
对于影响较大的国际性儿童救济组织,基本以结束业务、接收财产为主。1950年12月统计,解放以来延续下来的国际儿童救济组织主要有基督教世界服务委员会中国分会、全国天主教福利委员会、基督教门诺会互助促进社、美华儿童福利会华北区办事处、中华慈幼协会,这些团体的业务早已结束,于1951年全部并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负责接收。
对各城市中接受外国津贴的或外资经营的儿童救济组织,则由民政局与当地救济分会联合接收。以北京为例来看,截止到1951 年3 月28 日,北京市民政局与救济分会已经先后接收了有外国津贴资助的慈善机构16个,包括由美国经营的3个(迦南孤儿院、大常育幼院、甘雨胡同养老院);受美国津贴的3个(北京育婴堂、香山慈幼院、华北协会养老院);法国经营的4个(宠爱堂孤儿院、仁慈堂孤儿院、万乐安老育幼院、东堂养老院);其他国家资助的6个……总计收容儿童2524人,老弱人员145人。[北京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北京志?政务卷?民政志》,北京出版社2002年,第299页。]再以武汉为例来看,武汉市在1951年陆续接收汉口张公堤慈幼院等外资津贴单位14个,并将原教会办的武昌花园山育婴堂改名为武汉市育幼院,作为专门收养社会弃婴、流浪儿童的社会福利单位。[武汉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武汉市志(1840-1985)》,参见武汉市地情文献网站[EB/CD].:8080/pub/dqwx/dylsz/mzz/. 2011-5-6。]
上海市的儿童救济组织也被分类处理。有的由救济分会接管,例如,新心堂、爱育堂、一心教养院、基督教门诺会儿童工学团等;有的由救济分会接办,例如儿童教养所、上海慈幼教养院、基督教布道会儿童乐园、上海怀幼院等;有的被救济分会改组,如若瑟孤儿院;有的被协助结束,如上海儿童行为指导所、仁善育婴堂等;有的被接管后转交其他单位,例如伯特利孤儿第一院、伯特利孤儿第二院分别被接管后转交上海市教育局办理,基督教世界服务委员会下属的托儿所及闸北儿童福利站,均由救济分会接管后转交中国福利基金会办理。1951年上海市总计处理了接受美国津贴、外国津贴的慈善机构与团体46个……[《美津、外津登记机构处理情况》,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168-1-84-43。]并且,从1952年9月起,民政部门着手全面整顿和处理旧的公益慈善团体。除了一部分名存实亡予以取缔外,也有一部分业务性质相同又零星分散的慈善团体,被予以合并重组,到1956年1月,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上海市所有的慈善团体全部由国家接办。
对于其他的慈善救济组织兼营的儿童救济机构,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例如,在国内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世界红卐字会中华总会,在新政权建立初期,其下属分会也积极参加地方政府领导下的救济、慈善事业,但是,由于世界红卐字会发源于道院组织,宣扬“五教合一”等迷信思想,并且,解放以后“有些分、支会实际已陷于停顿,只有诵经打坐等迷信活动,靠寄存祖先牌位收香火钱勉强维持”,[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96-2-13。]因此,最终该组织被作为封建迷信团体而被取缔,其兼营的慈幼与济贫事业,则被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全部接收。此外,规模较小的慈善组织,也有兼营儿童救济事业的,例如分散在全国各地善会、善堂,以及地方同乡会和会馆等,这些团体有的负责人“选择出逃”,还有的由于经济来源断绝,慈善事业多数“废弛停办”,或业务陷于停顿而自行解散。[浙江省民政志编撰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第218页。]因此,在改造慈善团体的大潮中,这类团体属于“封建色彩较为浓厚,所办业务多是消极的临时性质的”,虽然它们“在社会上仍有一些作用”,[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96-2-13。]但是由于不适合新政权的需要,多数被陆续取缔。
除了从组织上逐渐接管、改造儿童救济组织之外,新政府还配合建国初期清除美国文化影响的一系列措施,注重从社会文化层面清除城市居民的“亲美、崇美”思想基础。通过抗美援朝运动的宣传、以及对美国在在中国办理的各种慈善事业“侵略本质”的揭露,不仅通过报刊媒体传播给大众,还通过树立典型、召开群众大会或批判大会的形式来扩大影响。广州的圣婴育婴院、南京的慈爱育婴院、南京的圣心儿童院、北京迦南孤儿院、福州仁慈堂、九江仁慈堂、杭州仁慈堂育婴院、天津育幼院与仁慈堂等单位,都是这一时期搜集整理的、反映帝国主义在中国如何“伪善地”利用“慈善机关”的名义,残害中国儿童的典型案例。[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编印:《帝国主义残害中国儿童的罪行》,1951年,第4页。]在宣传中,既有精确的统计数字,例如“广州圣婴育婴院的婴儿死亡率竟高达百分之九十八,其他各地最低也在百分之六十以上……”[《出席处理接受美国津贴救济机关会议全体代表联合宣言》,《人民日报》1951年5月5日。]也有亲历者的血泪控诉,例如1951年4月28日出席处理接受美国津贴救济机关会议的代表刘翠英,就现场控诉了武昌花园山天主堂若瑟善功会修道院育婴堂虐杀婴儿的罪行;代表常铮,控诉山西大常镇大常育幼院院长司提芬(美国教士)虐待儿童的罪行;上海盲童学校学生盛全森,控诉了该校校长傅步兰(英国)借办救济事业的名义赚钱的罪行……[《出席处理接受美国津贴救济机关会议代表控诉帝国主义利用“慈善事业”残害中国人民》,《人民日报》1951年5月5日。
] 继控诉大会之后,又陆续对部分外籍教士做出处理,例如1951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北京市分会召开的仁慈堂会议决定,立即“由北京市公安局代表宣布逮捕虐杀中国儿童的仁慈堂前院长、帝国主义分子雷树芳(法籍修女)”。[《救济总会北京市分会昨召开处理仁慈堂会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宣布接管仁慈堂市公安局宣布立即逮捕虐杀儿童的帝国主义分子雷树芳》,《人民日报》1951年12月1日。]这种宣传,从舆论上、思想上成功地改变了普通民众对儿童救济事业的态度,“慈善”成了帝国主义公开地“侵略和劫掠”中国人民时所戴的“伪善”的面纱、“仁慈”的假面具……成了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裹着糖衣的毒素”[《打碎美国伪善的“救济”招牌》,《人民日报》1951年4月27日。]经过一系列工作,国家政权基本上从组织与人事、业务与观念等方面建立了对儿童救济事业的统一领导。直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时,国家对各种慈善团体的改造也基本结束。
三对儿童救济组织的改造评析
综观新中国政府与儿童救济组织的关系发展演变过程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建政初期对于不同类型的慈善团体并没有彻底否定、一举清除之设想。首要的任务还是如何能够巩固政权,迅速地恢复生产,稳定国民经济。毛泽东也曾再三提出,要分清轻重缓急,不搞四面出击。因此,对慈善团体的改造较为温和,团结为主,改造为辅。在认为此类团体“封建色彩较为浓厚,所办业务多是消极的临时性质的”之时,还是提出它们“在社会上仍有一些作用”。而在新政权尚未建立稳固的统治基础之前,要“充分吸收救济福利团体中的进步份子”参加工作,争取达到“依靠人民力量建设新中国救济福利事业”的重要目标。[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96-2-13。]而慈善团体也确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据统计,从1950-1953年以来,“上海市的旧社团,在救济分会领导下,每年助产七千人,收尸掩埋二万多具,施诊给药112万余次,四个联办收容机构收养残老1600余人……”[倪斐君:《关于调整旧有的社会积极福利团体工作的报告》,北京档案馆馆藏档案196-2-24。]这也说明了慈善团体这一时期对社会救济事业的贡献,以及与政府的积极互动。
另外,新中国建立初期,尚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政权性质具有联合政府的性质,因此,中共在社会各个方面的治理保留着适当的宽容与灵活。毛泽东对此讲的:革命政权要巩固,就必须争取各方面力量,“不让帝国主义把他们拉过去”,“争取了他们,帝国主义就完全孤立了……”[《毛泽东选集》(4),人民出版社2003年。]在这种情况下,“团结改造”就演化成“温和的团结、渐进的改造”,不但对儿童救济团体注重思想宣传,“尽量搞通工作人员和被救济人员的思想,在组织上要抓紧争取和动员慈善团体中的积极分子及社会各方面的进步人士”,在业务改造方面,也提倡“改组其领导机构,实行民主管理,账目公开,提倡生产节约,鼓励自救互助”,还“注意扶植其有显著成绩的和社会所需要的事业,并将性质相同的机关组织起来,使其既能密切合作,又有明确分工,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并使各单位逐步走上专业化的道路,以提高业务的水平。”[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96-2-13。]可见,对儿童救济团体进行团结改造的同时,争取最大效率地发挥这些团体在救济工作方面的能效才是关键。
但是,这一形势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出现了转折。1950年10月中国出兵朝鲜战场,不仅是国际形势瞬间变换,而且在国内陆续推动社会秩序、思想、文化等方面的社会控制与整合,在这种形势下,无论何种救济团体,各种救济、慈善机构陆续被接管、接收、取缔或停办,慈善业务完全被斥之为“伪善”而停办,慈善观念也成了“帝国主义慈善事业”的附属品,充满了“虚伪性、伪善性”,人人避之唯恐不及。慈善一词,成了帝国主义或者资产阶级为了掩盖侵略而采用的伪善工具。[《出席处理接受美国津贴救济机关会议全体代表联合宣言》,《人民日报》1951年5月5日。]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多年累积起来的慈善事业,在中华大地轰然坍塌,消失了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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