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文明成果的一种沉淀和积累。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基础性: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在每一个社会都被看作是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遵守社会公德,是对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在此基础之上还有许多更高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又昭示着一个社会道德风气好坏的程度。
(二)全民性: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适用范围。
在同一社会中,任何社会成员不管属于哪个阶级或从事何种职业,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简单规则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国家、社会团体、机关单位有时甚至可以以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经济权力予以干预。
(三)相对稳定性:社会公德作为“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是人类世世代代调整公共生活中最一般关系的经验的结晶。
这种最一般的关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里都存在着,因而,调整这种关系的社会公德在历史上比起其他各种道德分支来,具有更多地稳定性。而且社会公德总是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保存和发扬其进步的、合理的方面,剔除其落后的、不合理的部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