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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陇西县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巩昌镇设下列党政机构、事业机构和派出机构。(一)党政机构设置党政机构5个,均为股级建制。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

巩昌镇设下列党政机构、事业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党政机构

设置党政机构5个,均为股级建制。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性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以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统计、审计等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保、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科技、住建、水务、文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社会救助等工作。

5.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应急预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维稳、法治乡村建设、应急管理、信访法制等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民武装部,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设置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股级建制,负责镇人大相关工作,均不计入机构限额。

(二)事业机构

设置事业机构6个,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正科级,其他机构均为副科级。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扶贫工作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农技、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扶贫对接联络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29名,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扶贫工作站站长、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

2.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受理)工作;负责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1名(副科级)。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

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4.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加挂综合文化站牌子)。负责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文化广播影视和乡村旅游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综合文化站站长)1名(副科级)。

5.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负责社会保障、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健康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乡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服务保障等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1名(副科级)。

6.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14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按有关规定,设置财政所,股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计入机构限额。

(三)派出机构

1.陇西县巩昌镇司法所,实行派出管理体制,正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

2.陇西县巩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派出管理体制,正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3.陇西县巩昌国土资源中心所,实行派出管理体制,股级建制。

4.陇西县巩昌镇畜牧兽医站,实行派出管理体制,股级建制。

办公地址: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北侧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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