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觉得吧,制度没有先进落后之说(只有是否适应实际条件之说),然而支撑一种制度的文明程度有高下之分。郡县制(官僚制)相比于分封制,需要更为发达的通讯体系作为支持。而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前,这表现为通过邮政系统(邮驿体系)实现的管理;而这进一步地,需要相对繁荣的商业作为支持。
事实上,这中间的作用是相互的。统一的国家有利于商业的发展;职能化的公共管理部门通过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商业的繁荣又为公共管理部门的职能化提供了各种支持。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觉得,奴隶社会并不必然采取郡县制的形式(也可能实行半封建的氏族统治),而实行郡县制的国家也不必然为奴隶社会(也可能是资本主义),因此提问不成立。
至于蓄奴制,我国到清朝才正式废奴;而世界上各种或明或暗的蓄奴制(包身工、拐卖、渔奴等)至今都尚未被消灭。而我们通常所谓“奴隶社会”,是指才从酋邦文明发展起来的原始国家,巫师仍维持着原有的地位,而军事贵族的地位快速上升(并最终以封建主义的形式确立了其独尊的地位),形成了主要由“巫师、武士、平民、奴隶”四大种姓构成的社会。其实这并不是印度的专利,玛雅文明、古罗马文明也有类似的结构。不过古罗马的是“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四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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