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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四种形式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四种形式社会保障制度1.含义: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

社会保障制度

1.含义: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的社会安全制度。

2.资金筹集方式: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

3.基本特征: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济性。

4.基本形式: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对全体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能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生活。

(2)社会救助:是最先形成,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形式,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殊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是社会保障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最低层次保障)

(3)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的,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都属于福利机构,属于社会福利的内容。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保障。

(4)社会优抚: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优抚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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