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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立新: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郝立新: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读】郝立新: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判断,就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读】郝立新: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判断,就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判断科学地概括了新时代社会发展矛盾的最重要的基本特征,是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重大飞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发展。

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和基本方法把握社会主要矛盾

科学分析时代特点,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方法。矛盾是推动事物前进的动力。社会主要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找准并抓住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推动重点工作,带动全盘工作,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要求。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群中占据主要地位,起支配作用。在社会发展中,抓住并解决主要矛盾就是坚持重点论,就能顺利地带动解决其他矛盾,从而推动社会整体前进。

社会主要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主要矛盾会发生转化。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对立统一法则,从中国实际出发,不断探索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变化,并依据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认识制定路线方针政策。

我们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在思想认识上拨乱反正,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并依据对这一矛盾的认识确定工作重心和主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认识反映了中国国情,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内容。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被定位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延续了30多年。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理论,并指出“我们在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认识进一步形成共识,并延续至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里所说的“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的情况主要说的是生产力发展落后的有关表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这一表述依然存在:“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进步,矛盾在变化。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出现许多奇迹,特别是在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方面产生了巨大变化和显著进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与时俱进,在实践创新基础上勇于进行理论创新,坚持用社会历史的辩证法的观点,科学分析新情况新变化,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全面分析了社会矛盾的变化状况,及时而科学地揭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矛盾发展的新特征,提出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判断,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判断的客观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一如既往地坚持了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判断,但在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上有了重大变化或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客观依据主要表现在: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领域取得辉煌成就,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社会生产力整体上有很大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并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

上述情况导致社会矛盾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或需求日益多样化,变得更为丰富和广泛,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需求仅用“物质文化需要”难以概括。二是制约日益增长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的关键因素,不再是单纯的“社会生产”因素,而是扩展到包含生产发展因素在内的整体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虽然发展社会生产仍然是重中之重,发展社会生产力仍然是发展的第一要务,但是它已经不是制约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唯一的关键因素。三是社会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地位发生了转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但是它已经不构成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或者说,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矛盾的表述已经不能够完整地概括或科学地表达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应当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性质之间的关系呢?必须把握两点:

一是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并未改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性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初始或低级阶段,它相对于高级阶段而言是发展水平和程度还不高的阶段。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并没有改变我国社会坚持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也没有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尚处在初级或低级的阶段、即还未达到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的状况。我国生产力水平从总体上看已经摆脱了过去的落后面貌,已经接近或赶上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先进水平,但是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状况依然突出。

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总体性质未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产生了新的阶段性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新特点就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情形下,必然会对整个社会矛盾的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会对我们党和国家处理社会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基本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这种转化,不是朝着绝对否定或倒退的方向转化,即不意味着简单地否认发展社会生产的前提性意义,而是朝着更高层次和更广泛领域的社会矛盾运动方向转化,即意味着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更高层次和更广泛领域中的复杂变化。对矛盾转化的及时而准确地把握或概括,有利于更好地带动解决社会复杂多样的矛盾,有利于更好更快地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矛盾转化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放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我们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急躁冒进,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放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矛盾转化要求我们更加关注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多样性、广泛性和高质量,要求我们更加关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关注社会的平衡发展、充分发展。

社会基本矛盾转化判断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判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首先,这一判断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重大发展,为我们深化认识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科学方法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长期的阶段,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我们要从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中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性质和主要矛盾,善于总结变化发展的实际,勇于在实践创新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点。从这一重大判断中,我们获得的重要启示是:把握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必须首先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把实现人民幸福安康作为始终不忘“初心”和始终牢记的“使命”,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把人民至上的理念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全过程;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始终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一方,把影响或制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另一方,把由这两个方面构成的社会主要矛盾作为推动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

其次,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围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特点,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发展的不平衡主要涉及结构性、合理性问题,包括发展中的结构、区域、领域不平衡、不合理等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内在结构的不平衡,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建设发展的不平衡,表现在区域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东部西部之间的不平衡,表现在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方面的不平衡。发展的不充分主要是指发展程度和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展创新动力不足、就业质量和机会不够充分、局部区域生产发展水平滞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尚待提高、民主与法治建设有待改进和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水平有待提高、生活和工作环境需要改善,等等。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是新时代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决定我们实际工作重点和着力点的基本依据。

再次,要在实践中牢牢抓住解决不平衡和不充分发展问题这一“牛鼻子”。解决好社会主要矛盾,是带动解决全盘矛盾的前提。可以说,牢牢抓住解决我国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抓住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战役的“牛鼻子”。当前,我们要打好扶贫脱贫、改善环境、提高创新能力的攻坚战,解决好发展中存在的各种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教育领域,要着重解决好教育资源、教育结构、教育质量的不平衡问题,坚持教育向农村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向贫弱群体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发展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推进“双一流”建设过程中,既要解决好高校区域布局、学科专业结构、教师队伍结构等方面的不平衡问题,也要解决好素质教育发展、内涵式发展、国际性水平等不充分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快更好地发展现代教育,才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公平教育、优质教育的需要。

[本文为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原载于《中国高等教育》2017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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