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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form.comment'))各有关单位:现将《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共青团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区大学生实训与社会实践工作,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来余杭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10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政策的实施细则(创新创业类)〉的通知》(余人才办〔2019〕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是指普通全日制高校非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非市区生源的市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在我区经认定的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的岗位实习训练活动。

二、基地申请与认定

(一)基本条件

1.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未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社会组织、团体等;

2.能提供适合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3.建立实训(社会实践)大学生日常管理办法规定,并严格遵守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相关政策规定;

4.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余杭区行政区域内,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训(社会实践)岗位的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申请材料

1.《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本单位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三)认定流程

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在官方门户网站发布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公告,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单位在单位规模、提供岗位、带教力量、管理水平、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择优原则确定入围单位名单并在官方门户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

三、实训(社会实践)时间

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时间不超过3个月,但一般不少于1个月。

四、实训(社会实践)补贴标准

参加实训(社会实践)的大学生,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不足1月的,按实际实训天数×2000元/21.75天计算。每名大学生只能享受一个批次的生活费补贴。

五、实训(社会实践)流程

(一)岗位发布

区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发布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工作开展通知,基地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每批次实训(社会实践)岗位和计划人数,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在指定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二)双向选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根据发布的实训(社会实践)岗位信息向基地提出实训(社会实践)申请,经双向选择后由基地择优录用。(三)学员报备

基地与录用学员签订《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实训(社会实践)学员报备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报备。每家基地每批次的学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实训(社会实践)学员报备材料为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协议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证明》(由学员所在学校或院系开具)或学生证复印件。

(四)日常管理

实训(社会实践)期间,基地应为学员配备有经验的指导老师,加强实训(社会实践)辅导,做好学员的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做好学员的考勤工作,建立考勤台账。

(五)补贴发放

基地根据学员考勤情况和补贴标准通过银行以代发形式按月支付实训(社会实践)学员生活费补贴,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前。实训(社会实践)学员生活费补贴应由基地单独列支、统一发放。基地应在次月的15日之前上报实训(社会实践)学员上个月的考勤记录、生活费补贴发放记录(银行转账明细),经核实后作为基地申领生活费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申领

实训(社会实践)期间由政府给予学员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实训(社会实践)结束后,基地按经核实的生活费补贴总额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领实训(社会实践)生活费补贴,申领时统一提交《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生活费补贴申报表》,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报区财政局同意后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拨付给基地。

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根据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企业实训基地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所需经费在本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六、其他

(一)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二)学员实训(社会实践)期间,区人力社保局在财政安排的经费中,统一为每名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经属地镇街同意上报的社会组织,招用实训(社会实践)学员的可参照基地申请补贴。

(四)基地在实训(社会实践)期间不得将实训(社会实践)学员外派供其他单位使用;不得在实训(社会实践)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押金等条款,不得在实训(社会实践)期间以任何形式向实训(社会实践)学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培训费等各种费用。凡出现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等情形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基地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申报系统完成开发后,通过“亲清余杭”平台申报。

(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地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展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的,可以申领补贴。

(七)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余杭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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