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于2013年“社会学概论”课堂,方括号内为补充说明。
乡土本色
我们的民族和泥土分不开,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
人口在增加,经过几代的繁殖,人口就达到了饱和点,过剩的人口只能宣泄在外,负起锄头去另辟新地,但老根是不常动的。
美国的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屋檐相接的邻舍。这是他们早期拓殖的年代,人少地多的结果,同时也保持了他们个别负责、独来独往的精神。
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1、每家耕地面积小,小农经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太远;2、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3、为了安全;4、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个地方一代代积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以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有机的团结、礼俗社会,后者是机械的团结、法理社会。
“习”是陶冶,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社会和个人在乡土社会通了家。
文字下乡
“愚”如果是智力的不足或缺陷,识不识字并非愚不愚的标准。智力是学习的能力。
“面对面的社群”可以用声气辨认,不必通名报姓。
文字发生之初是“结绳记事”,为了在空间和时间中人和人的接触发生了阻碍。“文字”其实是一种双方约定好代表一种意义的记号。如果面对面可以直接说话时,这种被预先约定好的意义所拘束的记号,不但多余,而且有时会词不达意引起误会。
语言只能在一个社群所有相同经验的一层上发生。群体越大,包括的人所有的经验越复杂,发生语言的一层共同基础也必然越有限,于是语言也越趋于简单化。“行话”是因个人间的需要而发生在许多少数人之间的特殊语言,外行人是不会懂的。最普遍的特殊语言发生在母亲和孩子之间。
观点: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已经开始抛离乡土社会,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因为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这工具本身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能达的意是有限的。所以提倡文字下乡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的基础。
再论文字下乡
时间的阻隔:个人的今昔之隔,社会的世代之隔。
人靠抽象能力和象征体系积累了自己和别人的经验。学习是一套向已有的方式的学习,这套方式并不是每个人个别的创制,而是社会的遗业,这是社会共同经验的累积,也就是文化。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持着的社会共同经验。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
人的生活和时间的关联中最重要的桥梁是词,词不一定是写出来的符号,也可以是语言。乡土社会大体上是没有“文字”的社会。
我们要发展记忆是以为我们生活中有此需要,人在记忆上发展的程度是依他们生活需要而决定的。乡土社会中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与现代都市的人是不同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生于斯,死于斯”的结果必是世代的黏着,历世不移的结果是人在熟悉的人和环境中长大,经验代代相传,反复重演。他们个别的经验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不需不断累积,只需保存。
从语言到文字,从用声音说词变到用绳打结、用刀刻字、用笔写字,是出于我们生活从定性到不定性的过程中。
乡土社会里,没有历史,只有传奇,都市社会里有新闻、名人,乡土社会里的“新闻”是稀奇古怪、荒诞不经的事,“人怕出名猪怕壮”,做人循规蹈矩。
【口口相传,亲子传授,语言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
中国社会的乡土性:因为中国的文字最初是庙堂性的,不是在基层上发生的。
差序格局
中国人对于“私”的传统划法和西方不同。西洋社会组织像一捆柴,【团体有明晰的界限,此为团体格局。】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而在中国这句话含糊得很。
在中国,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像水的波纹一样,越远越薄。每个人都有这样一张网,但没有一个网罩住的人是相同的。
在乡土社会里,地缘关系也没有明晰的界限。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为中心,在周围划出一个圈子,称为“街坊”,是生活上的互助机构。这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这种社会圈子富于伸缩性,范围的大小是动态的,要依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
伦: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的。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应当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定的信念。
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
在“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是“克己复礼”。亲属间的孝悌,朋友间的忠信。
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网络里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没有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所有的价值标准都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
【团体:兼爱,平等。差序:人伦差序,道德凌驾于法律。】
家族
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差别不是在大小上,不是在这个社群所包括的人数上,而是在结构上。人类学中的家庭:亲子构成的生育社群,亲子是结构,生育是功能。根据这个概念,由于生育的过程是短期的,所以一个家庭的存在也是短期的。家庭这个社群是暂时性的。
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中国的家的扩大是单系的(父系),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叫氏族。
家族包括家庭,最小的家族可以等于家庭。氏族是一个事业组织,再扩大就成为了一个部落,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功能。为了经营这些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同时,因为这些事物都需要长期绵续,这个基本社群决不能是临时的。
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向的。【而人类学定义中的重要要素夫妇却成了配轴。】这两轴都被事业的需要排斥了普通的感情。因为事业追求效率,求效率要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夫妻相敬,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家庭经济学】这些都是事业社群的特色。
说笑和感情交流在同性和同年龄集中,除了工作和生育事务,性别和年龄组间保持着很大的距离。这是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入了这社群中去之后引起的结果。中国人在感情上的矜持和保留就是在这种社群中养成的性格。
男女有别
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了解是指接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同样的刺激会因此同样的反应。这种亲密感觉发生持续作用,是无言的。
乡土社会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形成一致的价值观,】这种社会联系是长成的,熟习的,【跨越了时间和空间。】年老者可以预知年轻人将要遇到的问题,年轻人把年长者当做他们生活的参考蓝图。
阻碍着共同生活的人的充分了解的是男女两性上的生理差别。
西洋曾有两种文化模式:1、亚普罗式:认为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人只需要接受它,维持它;2、浮士德式: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
乡土社会是亚普罗式的,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的。浮士德是感情的象征,把两性恋爱看成是进入生育关系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恋爱是探险,是追求,是对未知的摸索,【追求的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从结果看不仅毫无成就,而且使社会关系不稳定。所以,乡土社会中不允许存在浮士德式的精神,因为它追求稳定。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的,不需要新的社会关系。男女有别的原则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这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不愿同日生,但愿同日死”的亲密组合表示了感情方向很大程度走入同性关系的一层。极端事例:华南的姊妹组织,冯小青式的自恋声调。
礼治秩序
法治并不是指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根据法律来维持。法律靠权力支持,靠人来执行,所以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所谓人治和法治的区别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与法相同,礼也是行为规范,不同之处在于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靠国家权力推行(现代国家形成前是部落的政治权力);礼靠传统维持,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传统是社会累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这套方法是一代一代累积出来的,每个人出生前已经有人替他准备下怎样去应付人生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他只需要“学而时习之”就够了。久而久之,人们对传统就有了敬畏感。
如果我们对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而且对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行的信念时,这套行为就成了所谓的“仪式”。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
【法律:国家权力维持;道德:社会舆论维持;礼:个人习惯维持。】
礼治的前提是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很难维持,但乡土社会满足了这个前提。所以礼治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无讼
法律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它并不是在教化人,刑法的用意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现代社会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改变其内容。因此,不能盼望每个人都能熟悉与时俱进的新法律,所以律师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缺少的职业。
乡土社会中的礼治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每个人知礼是责任,所以有了“子不教,父之过”的说法。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的“连坐”的规律。打官司被认为一种羞耻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乡村里的所谓调解是一种教化过程,又被称为“评理”。
中国现代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的原因:1、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借鉴而来,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新司法制度推行下乡后,【为乡间认为是“败类”的人物提供了“庇护”,现行法的判决常常与地方传统不合。】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破坏了原先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是看人民如何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
无为政治
对权力的两种看法:1、偏重社会冲突——横暴权力——权力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一方通过发号施令来支配另一方。
2、偏重社会合作——同意权力——社会分工的目的是让每个人都能“不求人”而生活,分工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如果有人没有尽到自己的本分,就会有人出来干涉,】干涉别人是权利,接受别人的干涉是义务。如果有人不遵守这个规则,就会发生共同授予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越复杂,权力越大。
在人类社会中,这两种权力总是同时存在,所谓政府总同时代表着这两种权力,不过是配合的成分上有所不同。权力最引诱人的地方在于可以获得经济利益,横暴权力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更紧密。
甲团体想用权力来统治乙团体以谋得经济效益,必须满足一个前提:乙团体的存在必须可以供给这项,即乙团体的生产量必须能超过它的消费量,有一些剩余去引诱甲团体来征服它。所以,乡土社会中,横暴权力收到了事实上的限制。
但乡土社会常常是皇权的发祥地,因为乡土社会不是一个富于抵抗能力的组织。
………………
横暴权力有着经济的约束,在远离统治力量的地方,把乡土社会中人民切身的公事让给同意权力。可是同意权力有一套经济条件的限制:同意权力是分工体系的产物,【而乡土社会的家庭单位大部分都是自给自足,同意权力的范围不可能小到一家一户。】所以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虽然名义上是“专制独裁”的,事实上是无为的。
长老统治
乡土社会中有一种权力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
社会契约必先假定个人的意志,个人对这种契约虽然没有自由解脱的能力,但这种契约性的规律在形成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各个人的自由意志,民主政治的形式就是综合个人意志和社会强制的结果。
在教化过程中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被教化者要学习的文化是先于他存在的,他没有选择的权力。
教化性的权力虽然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文化和政治的区别: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就是政治。
儒家认为,“苛政猛于虎”的政是横暴性的,“为政以德”的政是教化性的。
稳定的文化是教化的有效保证。
史国禄:长幼划分是中国亲属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有时可以掩盖世代原则。
亲属原则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总之,乡土社会中既有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民主的同意权力,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性的长老权力。所以用民主的尺度来衡量中国社会,得不到一个准确的结果。
血缘与地缘
年长对年幼有强制的权力,是血缘社会的基础。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血缘严格上只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但因为单系家族组织中注重的亲属多来自生育少来自婚姻,所以这里用血缘代替亲属也无妨。
变动小的社会容易成为血缘社会。社会的稳定是指结构的静止,填入结构中各个地位的个人是更替的。血缘社会想用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血缘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
在乡土社会中,家族这个社群包含着地域的涵义,村落这个概念是多余的。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我们的籍贯取自我们的父亲,和姓氏一样代代相传,而不是根据自己所生或所住的地方,所以说我们的籍贯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如果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血缘和地缘才能分离。【但事实上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十分困难,常有“外村人”的称呼,甚至现代都市里也有严格的户籍制度。】
外村人想成为村里人首先要在村子里有土地,其次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但在乡土社会中土地并不充分自由买卖,土地权受着氏族的保护,除非得到氏族的同意,很不易把土地卖给外边人。而寄居于社区边缘的人得不到普通公民的权利,不被人所信托。
【人情经济学】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社会活动,主要是冲突和竞争。【乡土社会是一个人情的社会,你来我往,唯恐自己欠了别人的人情。但这种亲密之外又透了一丝微妙的类似避嫌的东西。】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的方式。实质上馈赠和贸易都是有无相通,旨在清算方式上有差别。【所以乡土社会中有赶集的特色,村民老远地走上十里地去集市上交换清楚后再老远地背回来,或者从寄籍在社区边缘的外边人那里购买商品。【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村民不必讲人情,可以当场算清甚至讨价还价,没什么不好意思的。】集市成了一个“无情”的地方,那些外乡人也成了商业活动的媒介。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的。
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确实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陌生人之间的约定,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名实的分离
中国社会的第四种权力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之中。社会继替是指任务在固定的社会结构中的流动,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社会变迁常发生在旧有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旧的生活方法不能答复人们的需要就会失去人们对它的信仰。这时出现了“文化英雄”,他提得出方法,有能力组织新的试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他可以支配跟从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权力,它是时势所造成的,被称作时势权力。
这种时势权力在初民社会和战争中经常可以看到。现代社会也是一个变迁激烈的社会,这种权力也在【逐渐增强】了。英美学者将苏联的权力性质归入横暴权力一类,因为它形式上是独裁的;但在苏联人民眼中,这种独裁和沙皇的独裁不同,我们可以将它的本质理解为时势权力。
时势权力在乡土社会中是最不发达的。
长老权力下的乡土社会,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了“注释”,注释是维持长老权力的形式而注入变动的内容。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传统的形式是不允许反对的,但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结果不免是口是心非。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
从欲望到需要
乡土社会中的人靠欲望行事,【现代社会中的人根据“需要”来“计划”。】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
欲望是自觉的,而且恰恰和人类生存的条件相合。【这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观点一致。】
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常常是合于人类生存条件的。两者所以合,是因为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一些习惯并不是遗传的,而是从小养成的。
乡土社会的传统就是经验的累积,【这种累积是经过自然选择被保留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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