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1.合法性。项目有关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立项的管理部门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2.合理性。项目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合理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相对稳定性以及与相关政策的协调性,是否可能引发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攀比;依法应给予当事人的补偿和其他救济是否充分、合理、公平、公正;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有多种措施和手段可达到管理的目的,所选择的措施和手段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是否最小。
3.可行性。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时机与条件是否基本成熟;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城市及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否超越当地政府财力,是否能得到相关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4.安全性。项目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网络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范措施。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的评估以下内容:
1. 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
2.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确定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3.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行评估,并补充完善。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具体负责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
4.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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