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郇庆治
相对于其他生态文化理论流派,生态文明理论是一种明显具有中国语境与背景、但也更加具有未来不确定性(同时在理论意涵和实践成效层面上)的理论。因而,对生态文明理论及其绿色变革意蕴的探讨,不仅需要努力阐明其可能的理论维度或“愿景想象”,还要深入分析它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潜能以及可能的世界性影响。
一、作为一种生态文化理论的生态文明理论
从源起意义上说,“文明”是与“野蛮”相对立的,也就是说,所谓文明就是指人类社会从其原始野蛮状态(作为普通动物种属的生存状态)中的逐渐脱离。[[1]]因而,就其本质而言,文明是一个颇具人类(中心)主义或人本主义的概念。正因为如此,我们对文明的量度往往是借助于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革而实现的,比如狩猎采集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等等。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文明”与“生态”的连结本身就注定了,它必然是一个争议性的概念,因为,文明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只能是超脱自然的或“反生态的”——致力于摆脱纯自然性力量及其规律的控制并以人类社会的方式生存与生活。基于此,我们所能(应该)讨论的“生态文明”,主要是那些合乎生态的或环境友好的人类文明性(社会化)生存生活方式及其总和,集中体现为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和谐与共生[[2]],而且更多是针对我们所处的工业文明时代或环境而言的。
更明确地说,作为“生态文明”前缀修饰的“生态”,不应是或基于一种极端形式的或“彻底的”生态(生物、生命)中心主义。[[3]]即认为,人类应当将其他生态系统、生物类型和生命种属视为与自身同等重要的自然性存在(抬高他者),或者,人类不过是自然世界中无数形式或形态的生态系统、生物类型和生命种属之一(贬低自身),因而,人类社会(文明)的生态终极性理想,是像其他生态系统、生物类型和生命种属一样,成为一种完全融入周围环境的自然性存在。换言之,我们既不能过度浪漫地描绘与解读远古时代人类与整个自然世界相处的生态化特征及其程度,也不能简单将“重返伊甸园”理解与规定为未来文明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想化样态。
当然,即便做出上述哲学视阈上的限定,“生态文明”仍是一个存在着多重解读与阐释可能性的歧义性概念。比如,文明主体的经济、社会与政治特质,以及对合生态性和环境友好性的不同理解,都可能导致十分不同的生态文明意涵规定和衡量标准。因而完全可能的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生态文明革命性进展,在其他国家或区域看来却至多是生态文明量的改变。而在众多的考量维度与变量之中,对现代工业文明的生态化否定与超越,有充分理由成为我们判定生态文明进步的首要标尺。
“生态文明”(ecological civilization或eco-civilization)作为一个学术理论性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中国。而且,这一术语的形成以及逐渐被接受,就是特定中国语境下政治变革与学术研讨之间互动的结果。[[4]]
在政治层面上,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即“两个文明”建设提法——其标志是1979年叶剑英在建国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5]],不仅迅即成为改革开放初期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意识形态话语或“政治共识”(至今,中共中央委员会仍设有“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专门的办公室),而且成为了党和国家随后以来理解与界定“社会主义现代化”意涵的基本政治思维范式,也就是所谓的“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与本文讨论相关的是,这种对人类社会文明的二维向度的区分,很容易进一步导向更多维度下的多元化划分。1985年,苗启明等提出了“制度文明”概念,认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文明发展的重要体现,但却很难归于物质范畴或精神范畴,而钱学森等则从政治学角度指出了“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1]]结果,“政治文明”概念在2002年10月举行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写入工作报告,号召“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2]]。
遵循着十分近似的逻辑,“生态文明”这一术语也逐渐被纳入到官方的发展与政治意识形态话语。2003年6月2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正式提出要“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而2007年10月举行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3]],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观念”两个侧面,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与战略重要性。到2012年“十八大”时,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及其总布局的理解与表述,已从当初的“两个文明一起抓”演进成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4]]
在学术层面上,作为一个复合词汇的“生态文明”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2月18日,《光明日报》在国外研究动态栏目中简要介绍了刊发于《莫斯科大学学报·科学社会主义》上的署名文章:“在成熟社会主义条件下培养个人生态文明的途径”。1987年,生态学家叶谦吉先生在全国生态农业问题研讨会上提出,应该“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并于同年6月23日在《中国环境报》上发表的采访文章中,将生态文明的内涵概括为:“人类既获利于自然,又还利于自然,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保护自然,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和谐统一的关系。”[[5]]1989年,生态经济学家刘思华先生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的全面需要及其满足程度和实现方式,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三大文明建设的根本问题”,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就是要“达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高度统一”[[6]]。自那时起,生态文明的提法或探讨,就不断地出现在国内报刊媒体、学术著述及政府报告之中。
综观2007年之前的著述,我国学界对于“生态文明”概念的主导性理解是,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整体的生态方面或“与自然关系”方面,或者说,一种更加健康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构型及其实践。相应地,除了生态文明观、可持续发展观、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等哲学伦理层面上的讨论,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尤其是林草、耕地、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持与恢复)、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绿色技术)等,成为生态文明概念及其阐发所涉指的议题领域。[[1]]更具体地说,生态文明理(观)念是一种弱(准)生态中心主义的自然/生态关系价值和伦理道德(第一层含义),而生态文明建设则是社会主义文明整体及其创建实践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此外还包括物质、精神、政治、社会等方面或议题领域),或者说,是我们通常所指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另一种说法或代称(第二层含义)。而并非巧合的是,“十七大”报告对生态文明议题的阐述,正是采取了这样一种“二分法”(“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观念”)。
“十七大”之后,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研究进入了一个全面启动的新阶段,并取得了一系列学术成果。[[2]]姬振海主编的《生态文明论》明确把生态文明划分为意识(伦理文化)、行为(政府、企业与公众多重主体)、制度(法律规章与行政监管)和产业(生态经济、工业与农业)四个层面并依此展开论述,张文台的《生态文明十论》则从十个方面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议题领域(领导决策、政策引导、法律规章、绿色产业经济、先进科技、生态企业运营、生态文化、社会参与、区域协调、国际交流合作),而吴凤章的《生态文明构建:理论与实践》和王明初、杨英姿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则分别在理论分析基础上实例探讨了厦门和海南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这其中一个令人喜忧参半的变化就是,学界似乎越来越关注于“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路径与地方实践,而不是生态文明观念或学理层面上的辩析。比如,陈学明和余谋昌的同名著作《生态文明论》都特别强调的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意涵或维度(“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生态文明的本质是一致的”、“生态社会主义是生态文明的社会形态”[[3]]),并未引起学界同仁的广泛认同与回应。
“十八大”报告,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在进一步阐发“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观念”这两大主题意涵的同时,将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提升为一个自足性的社会发展目标,承认生态环境恶化的累积效应和公众对更高生活质量的追求已使绿色关切成为突出的民生政治议题。“十八大”报告的独立成篇和三中全会《决定》的列为16项改革任务之一,都表明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的政治重要性这一政治共识。
而对于生态文明概念意涵或规定性的理解而言,一方面,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更加成为一个需要整体性观照与审视的对象,明确要求把生态文明目标及其实现融入到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过去那种“机械论的”文明观(将文明甚或生态文明整体人为拆解为物质的、精神的和政治的等组成部分)或狭隘的生态文明概念(仅仅是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的矫正。尽管严格说来,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相并列,仍意味着一种体制性的隔离,尤其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发展主义主流语境之下。
而与这样一种整体主义理解趋向相伴随的,是“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文本及其阐释所彰显的生态文明(建设)概念的另一层意涵:社会主义现代化或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向度(第三层含义)。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概念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补充或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或科学发展的绿色向度。换言之,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战略任务或直接目标,就是实现一种“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或者说一种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绿色发展(也即所谓“三个发展”)。依此而言,生态文明(建设)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广义的生态现代化或可持续发展的另外一种说法或代称。
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1]],“十八大”报告的这一结论性表述在再度呼应一种新型生态文明观(“自觉珍爱自然”、“积极保护生态”)的同时,明确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或者说一种生态的社会主义)的重要性,而这应该是党和政府正式文件中首次明确使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念。换句话说,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在当代中国语境下理当是一种“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第四层含义)。
至此,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在当今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至少包含四重意蕴的概念,或者说一种“生态文明理论”:其一,生态文明在哲学理论层面上是一种弱(准)生态中心主义(合生态或环境友好)的自然/生态关系价值和伦理道德;其二,生态文明在政治意识形态层面上是一种有别于当今世界资本主义主导性范式的替代性经济与社会选择;其三,生态文明建设或实践则是指社会主义文明整体及其创建实践中的适当自然/生态关系部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广义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四,生态文明建设或实践在现代化或发展语境下,则是指社会主义现代化或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向度。
进一步说,前两点基础上的综合应该是一种更为完整的“生态文明观念”的概括。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概念内在地意味着或蕴涵着一种既“红”又“绿”的革命性变革,但客观而言,迄今为止的学术探讨都拘泥于或者“红”或者“绿”的议题领域,而明显缺乏一种实质性的“红绿”联盟或融合思路。后两点在相当程度上只是不同学术视角和语境下的理论概括或表述,但却有着大致相同的对象实指(在现实中自然生态景观与人文历史遗产的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往往并没有质的区别)。而一个逐渐被认同和接受的共识是,生态文明建设应该是一个同时包括着生态文明的生态(自然)管理、经济(生产与生活)、社会(人居)、文化、制度的复合性系统。[[2]]
春
比如,卢风在《生态文明新论》中对“生态文明”的界定是:“生态文明指用生态学指导建设的文明,指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同生、协同进化的文明”[[1]],而他的哲学理论分析则是围绕着生态文明的自然条件、科技、经济、法治、行政、可持续消费与文化而展开的;贾卫列等在《生态文明建设概论》中对“生态文明”的界定是:“生态文明是人类适应、改造自然过程中建立的一种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产方式”[[2]],具体地说,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时代,生态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新理念和发展观,生态文明是一场以生态公正为目标、以生态安全为基础、以新能源革命为基石的全球性生态现代化运动,而该书的分析架构则是按照生态文明的“五位一体”来展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环境);严耕等在《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中对“生态文明”的界定是:“生态文明是自然与文明和谐双赢的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就是通过对传统工业文明的弊端反思,转变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调整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展绿色科技,在增进社会福祉的同时,实现生态健康、环境良好、资源节约,化解文明与自然的冲突,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而这一系列性量化评估报告的基本考察领域(变量)则是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协调程度以及转移贡献(后者仅限于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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