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市将集中开展2024年度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本公告所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法定登记备案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者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开展工作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在太原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有 5 名以上工作人员,含 3 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其中至少应有 1 名主评人,主评人应当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和履历,参加过我省相关业务培训,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副本,其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六)不少于5名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工作人员名册(见附件);其中需提供3名以上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证明等资料;
(七)一年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记录、法人和主评人无犯罪记录、企业征信证明等资料;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九)近两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工作业绩(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或者评估报告等有效资料);新注册的机构(新增经营范围的机构)无需提供。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须于2024年3月7日前准备申报材料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备案。
(二)审核。市委政法委按照要求组织对各机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视情对第三方机构的办公场所、管理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将在市级媒体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五、相关说明
(一)拟进行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须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送至(或通过EMS邮递)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电子版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8号新城市花园A座4层F9、F10;联系人:郝先生;联系电话:0351-6072876、15536902876;邮箱地址:15536902876@163.com。
(二)主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0351-4223533 王科长。
(三)各机构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提供虚假材料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四)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备案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年度核验等工作。
(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第三方机构未经备案的,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予备案。
附件:1.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pdf
2.(第三方机构名称)工作人员名册.pdf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