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应得到充分保障。
2.国家政治权力的结构民主,如国家机构内部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科学分工,并形成健全的监督机制。
3.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权利的保障要有民主程序。
4.民主方法,如要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要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不搞一言堂、让人讲话等。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是有人类社会以来最高类型的民主,这种优越的民主要真正成为现实,还要靠法制来保障,正如小平同志讲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结合的民主政体。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扩展资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第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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