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具体如下:
1.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4. 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要求;
5.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部门:主要针对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政权组织的权限,地位,隶属关系等方面作出规定
《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
民商法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
《民法典》《海商法》等
行政法部分:主要包括调整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
经济法部门:主要指调整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法》等
社会法部门: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由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组成《刑法典》
程序法:为保障实体法内容而进行的诉讼与非诉讼活动的相关程序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三、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工作任重道远。特别主义以下几个方面
1. 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适应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选举,基层群众自治,国家机构组织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立法,完善审计监督和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修改《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完善诉讼法律制度;完善国家机关权力行使,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和监督,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2. 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完善民事商事法律制度;适应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要求,完善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金融风险控制,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加强税收立法,适时将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制定为法律;完善规范国家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 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促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社会组织等法律制度,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4. 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适应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进步的要求,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创新型国家。
5.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适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完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制度上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放肆转变,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法律案审议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审议和表决机制;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和形式,完善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使立法更加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建立健全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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