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乡村振兴开始进入具有组织保证、法治保障的新局面。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保障、治理有效为基础、生活富裕为根本,这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法治的保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乡村法治教育,提高农民整体法治素养,打造具有高度法治观念的农村工作者队伍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变革乡村法治教育理念。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不能只注重聚焦于打击某一时期比较集中突出的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作物、森林防火、焚烧秸秆等,单纯宣传强调法律的惩罚措施和威慑作用。乡村法治教育要转变为培养农民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既强调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更要宣传法律对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让农民感到法律对自己“有用”,激发他们对法律的热爱,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第二,革新乡村法治教育内容。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推进,农民的权利意识逐步觉醒。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观念的多元化使传统的法治教育内容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当前需要,必须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打造全新的乡村法治教育内容。应该针对当前农村突出存在的法律问题,如婚姻家庭相关的未成年子女抚养、养老和继承纠纷,随着“三权”分置改革带来的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产权争议增多,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劳动争议、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纠纷凸显等,打造法治教育内容。因此,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应针对普遍性突出问题,通过编写发放实用性强的法律手册、典型案例集锦等,使农民自觉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第三,营造乡村法治文化氛围。文化传统和文化特性对人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法律根植于文化之中。针对农民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文化层次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法治教育形式:老年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占留守乡村人口的比例很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强,应该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法治教育,如戏曲、评书、电视剧等艺术形式;乡村的年轻人虽然人数相对较少,却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须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通过互联网,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游戏等多媒体工具,利用青年人爱上网的特点,增强网络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此外,利用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喷绘法治宣传教育标语、漫画,建设法治小广场、法治长廊等;通过村民议事堂、乡村书屋、乡村舞台、讲堂宣讲法治故事、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法治教育活动,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第四,健全乡村法治教育制度。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乡村法治教育的主体责任。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可以结合已有的“三下乡”活动、大学生村官制度、“第一书记”制度、乡村“流动法庭”制度等,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推动设立乡村法律公共服务站,聘请相关群体中有良好法治素养的人员作为乡村法治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员,或者设立专门的“法治专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使他们成为宣传法治精神的“广播员”,化解社会矛盾的“消防员”。
第五,提高乡村振兴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基层干部法治素养的高低影响广大农民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以法治乡村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善治乡村。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全面依法治国研究”18JD710070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刘现华,系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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