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乡村振兴必定应当以乡村居民(包括新村民)为主体且是为了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的,强调人本主义价值和助人自助理念的社会工作实为乡村振兴所必需。而在社会工作如何具体承担角色、发挥作用以真正助力乡村振兴的问题上,首先需要把握好大的方向,也就是朝向什么样的根本目标着力。
在当下,社会工作已经不同程度地进入乡村场域,开展自己的服务实践。但是,这些服务的最终目标是什么,服务的重点领域和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哪些,等等,却不甚明了。这就造成某些社会工作服务的结果可能与乡村振兴的目标并不一致,或是眼前看来似乎一致,但长远来看却与之偏离甚至互相抵触。这里有必要区分“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与“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要意识到两者未必可以画等号,且两者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概括性地说,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是一切以农村为场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不拘泥于它是指向乡村振兴的目标还是其他目标。在现实中,一些服务只是“就事论事”地为乡村居民提供照顾和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弥补乡村福利服务的不足。实质上,这类服务是补救性、维持性的服务,满足于协助乡村居民达到正常的生活状态。也有学者将之称为为城市化、工业化变迁进程中被抛下的乡村居民提供“社会保护”的服务。而与此不同,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是旨在复兴乡村完整生活、助力乡村发展成为美好生活家园的社会工作服务,其根本目标不只是解决特定问题、满足部分群体的具体需求。在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中,营造乡村社区共同体并借以构建整全完善的乡村生活体系,使乡村居民“在地”获得全面充分的满足感、幸福感等,才是其真正的追求。
这种大方向和目标上的不同,可能使得同样在乡村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侧重点也颇有差异。比如,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以社会工作者为比较单一的主体,主要精力放在社会工作者们如何尽心尽力地去为乡村居民提供各种细致的服务、照顾好乡村居民的各种需要上。衡量其服务成效的标准,也以做了多少个案、开了多少小组、举办了多少社区活动,进而覆盖到多少人,这些人对社会工作者的态度以及对社会工作者协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满意度为指标。事实上,眼下这是较为主流的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定位和做法,同时被简单化地等同于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
但是,如上所述,如果是真正以乡村振兴为方向和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就应该不停留于做好照顾服务者的角色,而是一定要在此基础上去处理城乡关系中的结构性问题,寻求扭转由于城乡结构问题导致的乡村凋敝、空心化、原子化等状况的途径,最终实现乡村的重建和复兴。在具体路径上,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不可回避地须以恢复社区生活、重建社区共同体为工作重心。它势必需要全面地投身助力乡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综合发展,同时确保生态友好,也就是朝着乡村振兴的五大目标全面发力,起到社会工作应有的恰当而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着力的领域和做法上,这样的社会工作服务特别重视社区营造、社区发展和社区治理,想方设法调动包括弱势居民在内的共同参与,不管是“三社联动”还是“五社联动”,最终都要努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虽然从具体的实践来说,侧重定位于社会工作者“为”乡村居民服务的照顾型或保护型社会工作,可以与侧重定位于社会工作者发动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型或营造型抑或治理型社会工作相兼容,一些社会工作理论模式(如“社区为本的整合社会工作”或“发展型社会工作”)也致力于打通它们之间的关系,但是,从事乡村振兴相关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者们实有必要在一开始即深入思考实践的根本目标问题。只有准确把握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基本方向,才能确保其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