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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社会关系物象(精神物象之三)

21: 社会关系物象(精神物象之三)社会关系是人的精神现象,但它们会产生物理信息被人的感觉器官所认知,但更深深层次的价值意义则是由直觉认知与思维逻辑联系判断推理所识别,记忆的物象表征的心理状态。

社会关系是人的精神现象,但它们会产生物理信息被人的感觉器官所认知,但更深深层次的价值意义则是由直觉认知与思维逻辑联系判断推理所识别,记忆的物象表征的心理状态。

它们是语义记忆的知识表征,社会关系物象是语义物象系统的组成部分。

社会关系物象是精神物象的一个种类。社会关系无一不是源于人的精神创造的产物。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社会风俗习惯等等,都是由人的社区、地域、国家范围中的人们依据自己意愿建立起来的经济政治、情感的利益分配的社会活动规则。所以,它们都是在历史物象与现实生活场景的轮回中再生或重现。它们的实体物象包括视觉物象、听觉物象等等。

社会事件或事物是由人的活动形成的,虽然也是物理信息传递的物象加工,但它们是精神现象的物象。

社会事物是人的“五官”感知觉阈值能够直接感知的人的活动,它们包括生产生活的活动以及具有满足社会需求作用意义的物体,如种类繁多的人工工程物体,经济政治制度等。经济制度以物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而被人感知;政治制度以权力机关产生的形式以及官员选任制度及其职务活动方式被人感知。社会党团组织活动被人感知。它们都会形成认知者心理上丰富的视觉物象、听觉物象。

人的社会精神属性构成的社会活动形成的人体物象,包括群体物象都具有精神物象的性质、特征。

经济。道德。习俗

社会关系物象不同于人工物象,人工物象是人创造出来的为人谋取福利的物质体,有它固定的形状、性能、用途。社会关系物象是人的躯体为着一定的目的而在空间、时间上的行动构成的人的社会活动的场面。场面的情形以它们固有的物理、化学能量、信息的信号被我们的感知觉神经系统直接或间接(如电视新闻图像,卫星转播等)的感知,并在大脑中形成它们的物象。换句话说,社会物象是由人的社会活动形成的场面,每一个场面是由参加活动的人与周围的自然物和人工物共同组成的。场面有时间、空间属性如某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场面有形状属性如某一活动场面的大小;场面有性能属性,它由参加人的身份所决定,如幼儿园是由幼儿为主的场面,教室是学生为主的场面,工厂是工人为主的场面,机关是以公务员为主的场面等。

社会关系物象是认知人的社会关系形成的心理样态。社会关系的主要特点是非直观性,虽然它离不开感官对人的社会活动的直接观察。人的社会活动方式是直观的,但要认知某种活动的性质、作用、价值等,并不是感觉和知觉物象加工完成的,而是智力物象加工的结果。社会关系物象有两种:直观的和非直观的。前者如在中小学校里老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依据像貌年龄、身高等感官知觉信息做出的判断。后者如社会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商品价值、法律关系、人的情感等社会关系,只有理智认知能力才能形成认知社会关系物象的心理样态。

实验心理学已经涉及非感性材料的智力认知测试,比如社会舆论的测定。但心理学家却将其当成(30)“感觉的直接测量”。 例如,塞林(Sellin ) 和沃尔夫冈( Wolfgang,1964)对犯罪行为的舆论研究,让被试分别对21种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数量估计的实验。其实,这是一种智力认知心理活动,而不是感觉层面的认知心理活动。在这种心理实验中,被试的认知心理样态不是表象性质的,而是智力物象加工过程:犯罪行为与受害者关系、社会危害性程度、价值观念等因素构成的社会价值物象的判断和评价。

社会关系物象,是人们对于人与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认识在心灵意识中形成的。人的社会关系极其复杂多样,有经济的、政治的、情感的、伦理的等等,它是庞大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因此,在心灵意识中的社会关系物象是一个十分广大的领域。社会关系物象的获得,既有感官认识活动,也有理智认识活动和直觉认识的作用。但是深层次的社会关系物象主要是理智和直觉认识活动才能获得。

社会物象是人们为着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社会活动的场面,场面被我们的感知觉神经系统直接或间接(如电视新闻图像,卫星转播等)的感知,并在大脑中形成场面的物象。每一个场面是由参加活动的人的身分、装备与周围的自然物和人工物共同构成的。场面有形态属性,如场面的面积大小和活动时间长短。场面有时空属性,如某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场面有性能属性,它由人工物性能,单位招牌和参加人的身份所决定。

社会关系物象主要是人们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物内发生的动作、行动构成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社会活动场面,在头脑中形成的印象或图像。如幼儿园是由幼儿为主的场面;教室是学生教师为主的学习场面;工厂是工人科技人员生产为主的场面;商场以商品销售和购物者的场面;机关是以公务员为主的场面,等等。场面成为我们感知认识社会事物形成社会物象的实物。例如,社会制度设施如政党机构,宗教教会机构,政府机关办公楼,警察,警车,监狱,法庭,税务局,派出所,驻军,军事基地,边防哨所,海关,人才交流中心,等等;社会经济制度如科研院所,工厂,矿区,医院,银行办公楼,购物中心,电信大楼,保险公司,股票交易所;社会文化设施如学校,广播电视大楼,律师事务所,图书馆,电影院,剧场,网巴,纪含碑塔,婚介所,等等。

社会关系往往不是直观的东西。除了上述直观建筑、招牌、服饰标识是给予感官直观信息外,社会政治的、经济的关系都是非直观的东西,只有理智实践才能获得它们的物象。

政治制度。

法学家制定法律就是以社会物象为前提和基础的,即某一条规定的内容是对一定时空内已经发生了的人的活动所形成实物的状况做出的限制或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抡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徒刑:

(一)入户抡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抡劫的;

(三)抡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抡劫或者抡劫数额巨大的;

(五)抡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抡劫的;

(七)持枪抡劫的;

(八)抡劫军用物资或者抡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以上8项都是对社会物象的文字描述。

成文的宪法,法律,法规,生产工作规程和政策制度等等,无一不是对人体物象和社会关系物象的描述。

关于社会事物包括人的“五官”感知觉阈值能够直接感知的每一个人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类人工物如种类繁多的物质工程体、语言、文字、经济政治文化机构、设置等等现象。在这里,我们实际上把传统哲学所说的精神现象也纳入实体范畴,其根据就是几乎所有的精神现象能够被人的“五官”所感知,比如语言(声音)、文字是人工物,它们首先具有物理属性而被人的听觉、视觉所感知;又如经济政治制度是精神现象,但是经济制度以物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被人感知;政治制度以权力机关的附属物如办公楼以及官员活动等形式被人感知,还有民主方式选举活动和会议等形式被人感知;文化现象如电视电影绘画文学曲艺体育烹饪等,它们被人的视听嗅味触觉所感知。此外,还有人类虚构的世界也是以某种物理形式被人感知的如电脑游戏节目。简言之,一切精神现象都有它们的物体形式的发生和存在,都有物理的或化学的信息可以被人感知,比如人的心理活动最终也不例外地要表现在人的躯体的形状、形态如表情,动与不动等等。因此,社会事物既要以物质形式发生、存继的现实的实体存在,它们就必然形成人的认知对象在人们记忆中形成物象,并成为思维的对象。

参考文献:

(30)郭秀艳:《实验心理学》,杨治良审订,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74~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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