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提纲马克思于1845年春在布鲁塞尔写成的批判费尔巴哈的11条提纲,马克思生前未曾发表。原题为《关于费尔巴哈》,最早发表于1888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序言中称这个文件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并作为该书的附录首次发表。它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它论述的中心是实践问题。
马克思首先批判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唯物主义没有把事物、现实、感性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一开始,我疑惑:感性的人的活动与实践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把它们放在一起?后来,我读到第八条才明白了。提纲第八条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那么人的活动本身就是实践,而人的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即感性。所以,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感性的人的活动就是实践。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费尔巴哈的局限是没有把人的活动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人的活动。我想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消极、直观的唯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在提纲第二条中,马克思阐明了实践在认识论中的基础地位和决定性意义,科学地论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ā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即在实践中检验思维的正确与否。
马克思不仅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还科学地说明了人的社会性本质。对于费尔巴哈把宗教归结于人的本质这一观点,他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把对人的认识置于唯物史观的科学基础上。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包括宗教也是如此。宗教本身存在于世俗社会中,若分离出去则具有自我矛盾性。所以,马克思说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实际上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进而论述“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最后,马克思指出新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不同,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指社会发展各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即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总和。但是社会发展除了经济制度起作用,政治活动和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实践主导着历史的进程,意识形态也是历史人物动机的反映。因此,市民社会片面强调经济制度,忽视历史人物的主观能动性,忽视政治活动的实践,正是与旧唯物主义相对应。而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