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家庭承包基础上,同类农场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
合作社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且应当有“专业合作社”字样。
(2)有符合要求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成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3)有符合要求的出资
成员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的出资之和为出资总额。
(4)有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企业所选择的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
如果住所属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产证,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6)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企业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到哪里办理执照
一般而言,应该到公司住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4.办理执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序号材料提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章程
全体设立人共同签署,其中自然人成员亲笔签字,法人成员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全体设立人共同签署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设立大会纪要
全体设立人共同签署
成员资格证明
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可以以农民成员身份申请办理入社登记;
因地方户籍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出资清单
全体出资成员签署。
成员名册
法定代表人签署。
住所使用证明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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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须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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