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说明社会运行的机制之前,需要说明的是,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
那么社会的运行机制是什么呢?
人类在其生活之社会的生产上,加入于一定的、必然的、离其意志而独立的诸关系,即适应于物质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诸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体,形成社会之经济构造,是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在它上面树立与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和它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法,决定社会的、政治的及精神的生活过程一般。不是人类的意识规定他们的存在,倒是人类之社会存在规定他们的意识。
简而言之,人类要活着就要进行劳动,劳动时需要劳动工具和劳动的对象,这三者就构成了生产力,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利益分配,利益分配的制度形成经济构造,占据优势经济地位的阶级为了强制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且一直占据优势,制定政治上和法律上的明文制度。
为了说明这个看似简单的原理,无数伟人进行了艰苦且曲折的探索,现针对核心原理展开说明:
一、生产力
人类社会从有群体开始,第一件最根本的事情,就是要持续不断的从自然环境中获取物质的生活资料(食物、水、住处等)。为了获取生活资料,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劳动。
从事劳动不能缺少劳动工具,这个劳动工具就是劳动手段,光拥有劳动手段的劳动者(劳动力)还不行,还需要劳动对象(自然)。
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构成了劳动过程的三要素。
三要素缺一不可,不能孤立存在。这三要素结合参加生产过程时发挥出的制造物质的能力,就是生产力。
这里说的生产,是社会上特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关系所规定的生产,也就是说生产是有限制条件的。
二、生产关系
人们进行生产时,不仅劳动力和劳动手段、劳动对象要进行结合,同时人与人也必须要结合起来。
为什么?
因为,人们“只有共同劳动,并相互交换其活动,才能生产”,也就是说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并且劳动生产中的相应资源个人是无法完全获得的,所以需要共同劳动。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发生了相互关系,我们称之为生产关系。
你可能要问,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讲,社会关系包含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因为如政治关系、艺术关系、经济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
生产关系从社会人一出生就被动给予了,在社会中生活着的人们,无论自己愿意与否,都必然要加入这种社会关系。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
生产关系和上诉的生产力有什么关系呢?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因为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内容是指事物要素总和,形式是指事物要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也就是说,生产关系是组织生产力生产的方式。但归根到底是生产力来决定生产关系的组织方式。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斗争中,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占据优位。白话点就是说,生产力是老大,生产关系是老二,老二听老大的。
三、生产方法与生产关系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许多发展的阶段,各个阶段上各有其特殊的生产关系的体系。各个阶段上的生产关系体系,是由各个阶段上的特殊的生产方法所规定的。
所谓生产方法,即是劳动力与生产手段(即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结合的方法。
在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生产手段是属于社会公有的,这时,生产方法是平等的,属于全人类的。因此这时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是平等的。
但是到了生产手段被特殊的社会集团所占有以后,生产手段与劳动力结合的方法,就成为敌对的生产方法。这时生产关系就变为不平等了。古代、封建的生产关系就是不平等的生产关系。
四、社会的经济构造
生产包含四个过程:
生产过程共同劳动过程交换过程消费过程
生产过程是劳动组织和分工或共同劳动的过程;
分配过程是生产手段、劳动力及生产物的分配过程;
交换过程是生产手段、劳动力及生产物的交换过程;
消费过程是生产手段、劳动力及生产物的消费过程。
这四种过程中只有第一种过程即生产过程是占据支配地位的,所以我们把四种过冲的统一,称为生产过程。
因此相对应的生产关系也就分为:
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人与人在交换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人与人在交换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人与人在消费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都是在特定发展阶段上与生产力相适应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体,形成了社会的经济构造。这种经济构造,就是社会的基础。
五、社会的上层建筑
01 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
人类当生产他们的生活资料时,必须在一定的方法之下,共同劳动。
因为共同劳动,就不能不维持共同劳动时的一定的规律秩序,并且不能不有维持这些规律秩序的指导者。
可是在平等的生产方法支配着的社会的经济构造中,譬如在原始社会的经济构造中,生产手段是归社会所共有,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都是平等的。所以这个时代的社会的经济构造及其规律秩序,完全依靠传统习惯去维持,并受种族中的年长而有经验的人所指导,没有用特别权力去实行压迫或强制的必要。因而政治权力那东西,在这样的社会中,是不能想象的。
即是说,在原始社会中,政治和法律一类的东西,是不曾有过的。
然而进到敌对的经济构造中,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敌对的各种经济构造中,一方面的社会集团独占着生产手段,另一方面的社会集团,被剥夺了生产手段。
前者利用生产手段的独占权,剥削后者的劳动而生活。于是这两种利害不同的社会集团,因为利害的冲突,就进到了互相对立、互相冲突的状态。因此,占有生产手段的社会集团,为谋维持社会上的安宁秩序,就创出了一种公共的强制权力,来镇压那丧失了生产手段的社会集团。
这种公共的强制的权力,就是国家。
国家的强力装置,是武力的种种组织以及种种强制他人意志服从权力的种种手段。于是占有生产手段的社会集团,通过国家这个机关,变成了支配者:同时丧失了生产手段的社会集团,变成了被支配者。
所以国家是在敌对的经济构造之上建立起来的,是一个社会集团统治别个社会集团的工具。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国家,依存于各个阶段上的经济构造,如古代的、封建的、现代的国家,是依存于古代的、封建的、现代的经济构造的。
支配者对被支配者实行支配时,单靠掌握国家权力,还是不充分的。支配者还得要组成政府机关,创制种种法律,对被支配者宣布关于权利义务的种种规定,与关于保障财产及维持秩序的种种规定,然后才挟着强制权力,使被支配者奉行遵守。所以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保障财产关系的,而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之法律术语的表现。
统括上述各项,总称为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
02 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
社会意识是反映经济构造及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的东西了。
人类在其物质生活的生产过程中,依从于特定的生产方法,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同时人们又依从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形成了一定的社会意识。
但是社会意识,必具有种种的形式。社会意识的形式,即是意识形态,在形式与内容的相互关系上,不具形式的任何社会意识,是没有的,不具内容的任何意识形态,也是没有的。
各种意识形态,是按照社会现象的范畴,把社会意识的一定内容采取出来,实行抽象化、普遍化、系统化的精神生产物。这些意识形态,更分为法律上的意识形态、政治上的意识形态、宗教上的意识形态、哲学上的意识形态等部门。
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是随着经济构造的变动而不断变化的,都是历史的、暂时的、无常的产物。
在敌对社会中,社会意识和社会意识形态,也是敌对的。大体上,在特定的敌对的社会中,支配者的意识形态,常占据支配的地位。这是支配的物质关系之观念上的表现。但是随着各个社会集团间的对立和冲突,被支配者的意识形态就成立起来,而与支配者的意识形态相对立。这种精神的冲突,实是物质的冲突之反映。
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二。
03 上层建筑对于基础的作用
如上所述,经济构造是社会的基础,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都是树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并受这个基础所规定的。
“政治是经济之集中的表现”,即是说,政治是在经济的基础之上成长起来,而表现经济的东西。政治对于经济取得了一定的独立性之后,就立即反作用于经济发展的进行。政治对于经济的发展,可分为两个方向:第一,当政治作用于合法则的经济发展的方向时,它和经济相调合,经济就能向前发展。譬如新建的国家,支配者厘订种种适合于经济的新法律制度,这确是能够助长经济的发展的。第二,当政治违背于合法则的经济发展的方向时,它和经济相冲突,经济的发展就被阻碍。譬如陈腐的国家,支配者为保持自己的利益而利用政权以苟延残喘,这确是能够障碍经济的发展的。所以政治权力的作用很大,它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也能破坏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形,政治对于经济占据优势。但这种优势,仍是从经济发生,并受经济所规定。
总之,在阶级社会中,一切经济上的问题,要在政治的形式上,才能解决。阶级社会中,一切社会事变,都通过阶级的行动而出现,而构成这些阶级行动的顶点的东西,即是政治。
其次,意识形态虽是反映经济构造及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的东西,同时它对于两者有很大的反作用。这样的反作用,也分为两个方向:(一)正确的反映了经济构造及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之意识形态,能够暴露出经济及政治的发展法则,使人们能顺应这些法则去改造经济与政治,以促进社会的进步。(二)如果曲解了经济构造及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那就曲解或否认政治与经济的发展法则,徒使人们陷于心理的游戏。这样的意识形态,至多也只是颠倒事实的真相,以为特殊的社会集团的利益说法,结果只能暂时阻碍社会的进步,而社会发展的必然性,终究要暴露出这种意识形态的反动性。
基于以上的说明,可以把社会构成的原理,作下面的概括:“人类在其生活之社会的生产上,加入于一定的、必然的、离其意志而独立的诸关系,即适应于物质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诸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体,形成社会之经济的构造,是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在它上面树立与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和它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法,决定社会的、政治的及精神的生活过程一般。不是人类的意识规定他们的存在,倒是人类之社会的存在规定他们的意识。”
六、社会发展的意义
人类社会是不断的向前发展的。人类社会之所以发展,也和世界一切东西的发展一样,是由于它内部包含着矛盾。社会内部所包含的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敌对的社会中,显现为阶级间的矛盾)。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社会就不断的往前发展。因为人类在其物质生活的生产过程中,不断的获得新的生产力。人类一旦获得了新的生产力,就变更了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结合的方法,即成立了新的生产方法。由于新的生产方法之成立,就改变旧的生产关系而成立新的生产关系。于是新生产关系体系代替了旧生产关系体系,随着社会的基础之变动,那些树立在旧生产关系体系上的上层建筑,就或缓或急的随着变革。于是崭新的社会构成形态,起而代替了陈旧的社会构成形态。这是社会发展的最一般的意义。
源:《新社会学大纲》李达著
参考《新社会学大纲》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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