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体系是指老年人在生活中获得的全方位服务支持的系统。养老服务体系既包括家庭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和生活环境,也包括社区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条件。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包括政府、社会提供的有关服务的形式、制度、政策、机构等各种条件;一般不包括物资和经济供养内容。
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的延续数千年的养老服务支持系统。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由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亲朋好友。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关怀,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服务系统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政府、社会对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该系是在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趋弱化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
类型:
1: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009年由国家民政部、发改委提出,并选择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五个省份进行试点,将在全国正式实施。
定义: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
性质:福利性服务,是政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最起码保障型服务。
实施: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提供具有适宜技术的基本养老服务。
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2: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政府、社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和市场性(赢利性)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形式、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一定和较高幸福指数的享受服务。
提供者:社会团体、个人和民营与外资机构。
性质:非赢利性机构——非赢利性服务。赢 利 性 机 构——赢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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