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实际上就是“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它强调了该社会的“虚拟化”特性。虚拟社会是在网络空间中所形成的一个全新的社会,是由现实的和想象的虚拟化的产物——虚拟实体以及它在网络空间中的组合、联系、作用、活动,并联结在虚拟世界交互作用的人及其虚拟化存在所构成的社会。而且这四个概念产生的顺序,反映了虚拟社会产生、发展的内在逻辑。这就像人类社会的形成一样,首先是人与自然实在共处于地球空间,然后相互之间发生联系和作用,最后形成了群体和社会。虚拟社会是一种奇特的存在,它既不是物理的,也不是心理的,而是数字化或电象的。不过“虚拟社会”的提出,还有另外的多种原因,其中可以肯定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区别同一个译词“网络社会”在汉语语境中的两种不同所指,即作为信息化社会的共同的社会结构形态和基于互联网技术架构的网络空间中的新的社会形式。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虚拟社会”这一术语可能在“虚拟”上引起误解,这种误解出现的一个原因在于“虚拟”和“现实”在它的英语和汉语词义转换中的文化和语用误读。据考证,“虚拟” (virtual)指的是“严格而论或名义上虽然不是,但实际上是”,或者指“事实上的、实际上的、实质上的,但未在名义上或正式获承认”(《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增补本),2002)。
也就是说,“虚拟”的英文从来没有常识意义上的“不现实”或“不真实”的含义。而在汉语语境中,“虚”具有或暗示着虚无、虚假和不真等语义;而“虚拟”则意指“假设的,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其与“虚构”、“虚假”、“编造”等词近义,与“真实”和“实在”反义。在《词源》、《现代汉语规范用词大词典》等工具书里都有这种类似的解释。因此用汉语的“虚拟”理解英语virtual就会产生误解。在研究“虚拟”与“现实”的相互关系时,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将引起我们研究视角的差异;同时也应当注意到:从现实的角度看,虚拟社会是“虚拟的”社会;从虚拟的角度看,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中的一种“真实”。虚拟社会,即是一个在网络空间产生的、由各种网络实在构成的真实社会,也就是“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 在学术界,对于“虚拟社会”尚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比如认为,“虚拟社会”不等同于“网络社会”,“虚拟社会”的命题大于“信息社会”和“网络社会”。另外也有人提出,在“虚拟社会”这个组合词中,“社会”的含义和传统理解并无明显不同;而作为修饰词的“虚拟(Virtual)”明显脱胎于“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英文缩写VR),虚拟现实实际上是“虚”的,只是用户感觉是“实”的。虚拟社会的“虚拟”与此不同,只表明它存在于网络环境中,而不是真实物理环境中,人们不是面对面交流,而是在计算技术和通讯技术的支持下交流,但成员都是真的,在交流过程中产生的观点、感情和社会关系都是真的,建立在这种群体交流之上的社区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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