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提问:所谓文明社会的规则和规律是否本质上还是丛林法则?
最近总是被一些网络上热炒的话题扰乱心神,什么国际政治上的一些矛盾,什么国内的劳资矛盾等等。以自己浅薄的学识实在是想不出来什么结果。总觉得以被教育的那些什么所谓公平正义观来想问题根本没法解决问题。有些问题反倒是套用弱肉强食更好理解。于是甚至产生了一个以前想都不敢想的想法。很多我们被教育的绝对的东西是否是虚假的,丛林法则虽被人嗤之以鼻,但某种程度最符合现状?
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专家唐雷恒应邀回答:人类社会为什么不能够遵循丛林法则!所有的历史事实都告诉我们:没有文明性质的任何形式的自然人的文化活动,充其量也就是动物世界另类的“丛林法则”现象。丛林法则不是“文明”,有力量的是信念,是价值观,是行动。
人是一种“高级动物”,人类用自身进化来的“人性”战胜了“兽性”,所以造就了社会道德,但是丛林中的生存法则并没有消失,只是被隐藏、压制、掩盖,并且成为人性中的“恶”永远存在,但是兽性的存在又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它是道德之下的底层逻辑。如今,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已经是文明人类的耻辱。
2000多年前,古希腊有位哲学家名叫安提西尼,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也是著名的犬儒学派的创始人。信奉这个学派的都是些愤世嫉俗、行为乖张的人,行为无拘无束,我行我素,无所顾忌,颇有些我国魏晋时期“竹林七贤”的味道。与其他哲学家颇为不同的是,安提西尼在阐述自己的哲学思想时,很少用那些枯燥乏味的术语和高深莫测的概念,而是大量运用生动形象的动物寓言故事。 其中一则寓言故事如下: 丛林里的动物们聚在一起讨论如何建立一种丛林里的新秩序。兔子抢先发言:“丛林里的动物应该一律平等,丛林里的事情应该大家一起讨论,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兔子的发言得到了麋鹿、山羊、松鼠等许许多多小动物的热烈支持。就在大伙儿要鼓掌通过这个决议的时候,狮子发言了,它亮出自己的利爪大吼一声:“我反对!”于是,小动物们纷纷四散而走,丛林又恢复了它原有的秩序。
安提西尼这则寓言,被西方人称为最早提出的“丛林法则”。 丛林法则所描述的,主要是自然界中不同种群之间的生存竞争。100多年前,英国科学家达尔文在他的巨著《物种起源》里提出了生物进化论,阐述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达尔文指出,在不同的生物种群中,更能适应环境的种群将保存下来,而不适应环境的种群将被自然淘汰。后来,人们也把这条进化论法则称为“丛林法则”。
反文明的社会丛林法则
丛林法则虽然来自自然界,但是,许多人却把它应用到了人类社会,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丛林法则”。社会丛林法则的信徒们认为,人类社会就像一个由许多动物组成的丛林,惟有强者才能在其中生存,占据最大的利益。在此基础上,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还进一步提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也跟自然界一样,存在着生存竞争。在竞争中强者生存下来,而弱者则被淘汰,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进步。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达尔文主义在欧美各国广泛流传,成为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后来,它更被纳粹所利用,成为他们实行“种族灭绝”政策的“理论依据”。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宣扬雅利安人是优等人种和灭绝犹太人和斯拉夫人的理由等等,其实都不是他的发明,而是从社会达尔文主义那里继承来的。
人作为“人”就一定要比普通动物“进化”,一定要比普通动物高明。动物是天然的,“资质”不如人,它该怎么生存就怎么生存,它不管怎么生存总不会消灭自己的同类。而人这种“高级”的动物,如果任由他发展,反而会消灭自己的同类——制造好多原子弹,万一像地雷一样,碰到这弦了咋办?人类就没有了!
人虽然永远都不可能完全摆脱丛林法则的影响,但是,人类社会还是可以逐渐摆脱这种丛林法则的控制。而这个法宝就是法治与人权思想。而且这样的社会也不会抑制强者的自然权力与他与生俱来的天赋。但是,这样的天赋却只能用来实现稳步发展的理想与志向,却不允许他用来分侵害别人。
凡是尊崇丛林法则的人,那些自以为是强者的人,最后会发现,自己不知不觉地也变成了弱者,成了另一个强者的牺牲品。这个强者也很快就会成为下一个强者的牺牲品。那么,人类的灭顶灾难就要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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