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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建设理念,将“社会管理”变“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建设理念,将“社会管理”变“社会治理”原标题:创新社会建设理念,将“社会管理”变“社会治理”4月20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在成都主持召开 2018年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4月20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在成都主持召开2018年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审议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各成员单位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举措的细化落实,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4月21日 四川日报)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治理转型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进入新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同时,法治社会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亟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过去,我们的社会治理方式主要是命令型、控制型,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转型的需要。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转型的实际,从价值理念和具体手段两个层面,推动治理方式从命令向协商、从单向向合作、从强制向引导、从单一向多元转变;丰富和发展现代社会治理方式和技术,拓宽社会治理边界,提高社会治理精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以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建设理念创新,将“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于指导和推动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参宝镇 张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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