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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民成为印度宪法之父——你从未理解的种姓制

贱民成为印度宪法之父——你从未理解的种姓制《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是法国学者路易·杜蒙介绍印度种姓制度的书,书名中的“卡斯特”是西方对于种姓的称呼,我们不必拘泥于名字,知道这本书在讲种姓就可以了。

印度种姓制度在网络上饱受诟病,这个制度赤裸裸地将阶序确认下来,特别容易成为被攻击的目标。然而,不只印度,西方世界也有变相的种姓制度。法国学者路易·杜蒙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印度乡村中做了长时间的田野调查,结合人类学理论,出版了许多关于种姓制的重量级著作。今天和大家一起读本《阶序人》,看完后你可能会对种姓制度有新的认识。

本文约4000字,预计阅读时间11分钟。

为什么要读《阶序人》

《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是法国学者路易·杜蒙介绍印度种姓制度的书,书名中的“卡斯特”是西方对于种姓的称呼,我们不必拘泥于名字,知道这本书在讲种姓就可以了。

我们对印度的印象里,高种姓的婆罗门和刹帝利永远是权贵,低种姓是卑微的,贱民最肮脏,只能从事最卑贱的工作,每个人都要避而远之。可有一天,我查资料时发现,印度总理莫迪是居然是低种姓吠舍,而印度的宪法之父Ambedkar甚至是贱民。在高中所学的知识里,贱民只配从事低贱的工作,然而现实中,制定印度宪法明显不低贱,Ambedkar也是受人尊敬的,在印度的共和日阅兵庆典上,还有一个方阵专门纪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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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宪法之父 Ambedkar

这就让我起了疑惑,我们传统上对种姓制度简单的介绍和批判背后是不是还有另有隐情?印度社会这么多年来真的是在所谓的被种姓制度割裂下运转的吗?如果种姓之间真的彼此割裂,那些婆罗门、刹帝利怎么可能认可由贱民所立的印度宪法?印度的阅兵典礼上怎么会为一个贱民建立纪念方阵?被压迫的低种姓为什么不推翻高种姓建立新的秩序?带着疑问,我就查到了路易·杜蒙的这本《阶序人》,解决了许多困惑,并让我思考到了此前并未想到角度。

《阶序人》第一至第三章介绍了种姓制度的起源与判断标准,提出了阶序的概念。第四章提出不同种姓实际起分工作用。第五至第八章是印度的现实展示,分析种姓制度在婚姻、食物、村庄治理、法律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第九章探讨了脱离于种姓体系之外的遁世者。第十章揭示了种姓其实无处不在,全世界都有变相的种姓制度。第十一章是讲述当代种姓制度发展的趋向。我简略讲解书中部分观点,想进一步了解的读者建议读原书,值得细读。

卡斯特体系的比喻

根据《梨俱吠陀》所描绘的,印度至高的神是梵天,婆罗门是梵天的嘴、刹帝利是梵天的双臂、吠舍是梵天的大腿、首陀罗是梵天的脚。至于贱民,则在所有人之下。我们会将其视为不同种姓之间高低贵贱有别,互相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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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天与种姓

但《梨俱吠陀》中这个比喻其实有更深的含义,不是在强调种姓高低有别。实际上,这个比喻更强调的是,所有种姓是连为一体的,他们都是梵天身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杜蒙的话说,“(种姓制度)如圣母玛利亚的斗篷宽宏广大,可以容得下各种各类的罪人。”种姓的阶序内容得下各种差异,包括容纳贱民。

这当然不是一个单纯的修辞问题,不管是梵天身上不同部位,还是所谓的圣母的斗篷,这背后有一个往往被忽略的种姓制度的特点——集体性。强调的是,每个人比起独立个人的身份,社会集体才是他更本质的归属,至少在印度是这样。

低种姓看似是最低贱的脚,大家虽然知道自己的脚在最低的位置,但恐怕不会真正厌恶自己的脚,反而会承认脚给自己身体提供了重要支撑。种姓制度的隔离和纳粹式的隔离根本不同。种姓制度强调隔离实质是强调分工与继承,社会各种工作都要有人干,如果不指派一些人,那某些必要的岗位是不会有人愿意做的。

比如印度总理莫迪是吠舍种姓中的Ghanchis,这是一个榨油的姓。古代榨油是个劳累的苦差事,很可能没人愿意做这个活。你今天觉得市场调节会解决这个问题,没人榨油,油就少了,油价就涨,榨油收入就多,就有人来榨油了。但在以村庄为单位的古印度,很难实现这种现代化的市场调节,就算真能调节,油价上涨也提高了大家生活成本。直接确定下来卖油人的种姓,就保证了榨油这件事的分工和继承。卖油人作为吠舍是梵天的腿,对印度社会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这样种姓的分工确实是隔离,但不是互相排斥——如果腿脚被排斥掉,人就成残疾人了。 那些贱民在人体之外,但就算如此,也仍旧与人体紧密相关。

对于西方世界来说,似乎世界天然应该是个人主义的,但这是个可疑的假设。人的独立性或集体性都是被告知的,而非自有永有的状态。杜蒙引用托克维尔的话说:“民主制度将锁链挣断,把每一环节都松开……他们渐渐习于视自己为孤单独立。”这并不是说民主制度是错的,制度不能简单用对错评判。民主制度的确打开了锁链,但是锁链不仅起着束缚的作用,也起着捆绑的作用,将不同个体以紧密方式捆绑成为集体。当锁链被挣脱,个人的自由平等被提到越来越高的位置上时,原子化的割裂几乎必然是要同时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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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 著有《论美国的民主》

这是本书的一个基本视角,并不是预设西方以个人为主的平等理念视为绝对正确,再搬过来审视印度的制度坏在哪,而是放弃了预设的价值观,依靠在印度当地的田野调查,详细观察当地人的生活,在集体视角下以结构主义来评价种姓在印度社会中起到的作用,这种研究方式是值得佩服的。不预设立场可能会帮助我们更清楚了解种姓制度,让我们反思,当我们习以为常地用已经视为定理的观念去审视世界时,是否有没有考虑到的地方。

阶序与宰制种姓

阶序是这本书的标题,也是核心概念,书中的定义为:“一个整体的各个要素依照其与整体的关系来排列等级所使用的原则。”强调的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杜蒙认为,卡斯特体系(即种姓)有三个重要特征,①阶序;②保证彼此隔离的详细规则;③有分工造成的互依。而阶序连接了另外两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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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种姓)词源上就有洁净的意思,整个卡斯特体系是对“洁与不洁”的划分,洁与不洁这组形容词的对立是阶序的基础。洁净比不洁更高级——阶序即是确认了这种更高级。洁与不洁也是隔离的基础和分工的基础。

但是,是否洁净仅是用来区分身份的微不足道的维度,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关于权力的维度。用杜蒙的原文说,“有必要把两种非常不同的事物区分开来;一者是身份的衡量,即我所称的阶序,与权力的事实绝对无关;另一者是权力之分配,在实际上非常重要,然而却和阶序截然有别,而且从属于后者。”意思是说,种姓制度的阶序只是身份的衡量,但权力并不根据阶序分配。

这有点像我们古代的官衔,有些京城的达官贵人身份很高,顶着一堆头衔,品级是超品,但没有实权,实际上的权力远远比不上地方大员。而掌握一个部门的主管有时升个官,却可能是“明升暗降”。身份与权力是两回事。

婆罗门精神上是最洁净的,拥有最高的身份,但在权力方面往往是依附性的。如同家有九十岁的老母垂垂将暮,全家人精神上尊重她作为长辈的最高身份,但实际权力上看,并不是她在主导整个家庭。类似的,在印度,权力的划分可以通过宰制种姓来实现。看不到宰制种姓,就会把身份和权力当作一回事,容易得出错误推论。

在殖民时代的印度,种姓制并非从婆罗门到首陀罗到贱民的金字塔结构,而是要比拼人数和产业,成为村落中的“宰制种姓”(Dominant Caste)。所谓宰制种姓,即是在村落中,某一种姓的人数最多,拥有最多的土地,从而得到了主导村落生活的地位。成为村落宰制种姓的往往不是婆罗门或者刹帝利。

虽然种姓制度划分了身份高低,但身份并不代表全部,洁净与不洁在获得权力后是可以转化的,一个低种姓的群体,在获得了经济和社会地位之后,可以通过学习婆罗门的生活方式,让自己由“不洁”变为“洁净”,从而实现整个种姓的权力地位的实际上升。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Ambedkar身份是贱民,却可以成为印度宪法之父,而莫迪作为低种姓的人,可以成为总理,因为他们所代表的低种姓在发展过程中实际上已经成了印度的“宰制种姓”。绝大多数印度人,包括那些婆罗门刹帝利,也并不会因为莫迪是低种姓而拒绝他的领导,而是默认宰制种姓的逻辑是成立的。乍一看你可能觉得印度人自相矛盾,但如果区分了身份与权力,就很好理解。

因此,将印度社会机械理解为被种姓固化的社会是不正确的。印度社会仍旧通过宰制种姓的存在保留着较大的流通空间,杜蒙提出阶序这个概念,并区分了身份与权力,强调种姓制度只是身份领域的事,避免了一刀切的定性,这是有启发性的。

未思

未思(unthought)是书中提到的一个重要概念。印度今天当然存在着各种社会问题,但我们作为外国人研究种姓制度,其实不是为了替印度解决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印度的研究更多是为了帮助我们思考自己的文明,是不是有被忽略的未思领域。

一个未思的问题是——卡斯特体系真的只存在于印度吗?欧美、中国、中东等非印度教的区域,是否也有卡斯特,或者变相的卡斯特呢?毫无疑问,是有的。

杜蒙首先注意到,在西方与阶序有关的现象就是种族主义。其实我们会发现这和印度有点像,黑人奥巴马曾当上美国总统,但对黑人的歧视仍旧是一个大问题。作者问:“为什么种族歧视在美国废除了奴隶制之后紧跟着就出现的? ” 以前的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区别被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所取代,这是曾经的阶序逻辑在另外一种意识形态下的新型表达方式,是传统社会将人区别为“文明人”和“野蛮人”的阶序分类在今天的存留。奴隶制度被废除意味着阶序在美国被宣布为非法,但它就会以另外的方式表现出来,并且容忍也不复存在了,于是就产生了歧视,这是一种逻辑上的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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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又黑又白还是亚裔

可以作为反种族歧视的吉祥物

但是,杜蒙又特别强调,美国社会中的种族主义和印度社会中的卡斯特体制虽然都是“不平等”的表现,但具有本质的区别。不能说卡斯特是印度的“社会阶层”,也不能视种族主义为“美国的卡斯特”。卡斯特制度是印度社会信仰的意识形态的表征,在印度具有“普遍性”,是印度社会的共有价值体系。这与种族主义极为不同,种族主义只是西方部分人认同的。种族主义只是一种有阶序色彩的现象,它在以其对立意识形态为主流价值体系的西方社会是被含括的。所以说,阶序的种族主义不同于卡斯特的阶序主义,它被掩盖了起来——但是还是难免表现了出来。

自从《人权宣言》开始,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一种极端的平等主义,喊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这也影响了全世界。但实际上若真把平等主义践行下来,我们又要面临一些与之不符合的经验。伊万卡·特朗普在传记里写,自己小时候遇到最难忍受的事是,在贵族学校寄宿时居然要住进以别人名字命名的宿舍楼。你觉得她和别人平等吗?西方的意识形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用了阶层的概念来解释。

而杜蒙尖锐地批评了“社会阶层”这个概念并不普适,他认为这个概念是与西方的现代意识形态相联系的,它隐含了人生而平等的观点,象征了人可以通过自由竞争在不同的阶级间流动的理念。在这个逻辑框架内,印度的种姓制度被看作是“永久的社会阶层”,西方人自然对种姓没什么好感。阶层这个名词,采用了平等主义的看法来探讨留存于平等主义社会中的阶序之残余,将种姓制度视为永久的社会阶层,这是一种幼稚的平等主义,是对其他意识形态之成见,是一种自以为是的我群中心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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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类学家 路易·杜蒙

当然,自由平等的理念对人类的文明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自由,人人应该平等。建立在个人主义价值观之上的人人生而平等是一种崇高的理想,但建立在集体之上的阶序也是一种迄今为止普遍性秩序。

印度是我们研究普遍性阶序的很好样本,因为其他地方的阶序可能是被包装起来的,是隐蔽的。而印度社会,将阶序赤裸裸地展现了出来,这是其饱受诟病的原因。世界其他地方或许没有印度的种姓制度,但阶序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对印度的观察研究,可能让我们明白未思的东西,对我们理解社会秩序有新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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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行 乘桴浮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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