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 INTRODUCTION
《乡土中国》这本书是费孝通先生根据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的“乡村社会学”这一课程的内容写就的,由14篇小文章组成。在上课时,费孝通先生更注重一面探索一面讲,因而他认为本书内容可以看作是“在讨论和尝试回答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社会”这一问题的研究。
不同于《江村经济》一书的具象内容,《乡土中国》并不是对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而是从中提炼出的[共性特征]。乡土中国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特具的体系,这样的一种特征和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他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社会,那些影响也是同样可以在中国基层社会里发生作用。
# 乡下人的“土”
# PART ONE
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乡下,土是人们的命根儿。这是由于种地的人搬不动土地,长在土里的庄稼也无法行动,因此这些种地的老农就像是半身插入土里,由此,土气是由于不流动所发生的。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为常态,迁移是变态。
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有四点:第一,每家所耕面积小、小农经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第二,需要水利的地方有合作的需要。第三,为了安全,人多容易保卫。第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的积累下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而[村与村的孤立隔膜]不是绝对的,只是由于[人口流动率小],社区间往来也相对少。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
社会有两种不同性质,一种是[礼俗社会],一种是[法理社会]。礼俗社会是一种[有机的团结],法理社会是[机械的团结]。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之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是不同的。
然而,在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于是,在这样的一种流变中,[土气]变成了骂人的词,[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
# 乡下人的“愚”
# PART TWO
在城里人的眼中,乡下人是“愚”的,但是作者认为“愚”既非智力不及,也非知识不及,而是在乡土社会这样的熟人社会、面对面社群中,文字是多余的。
乡土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这种社会的人是在[熟人]里长大的,他们这些在生活上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见面的。在社会学里称之为[面对面社群]。在这样的社会中,传情达意,广泛使用特殊语言、表情、动作,并无使用语言与文字的基础。
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他发生于[传播中的空间阻隔]。乡土社会中的文盲是因为乡土社会的本质,并非是因为“愚”。因此在提倡文字下乡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到它的使用基础问题。
同时,只是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也是不够的。因为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工具,而这个工具本身也有所缺陷,能传情能达的意都是有限的,所以在利用文字的时候才要[讲究文法艺术]来减少文字的“走样”。
文字还发生于[传播过程中的时间阻隔],这一阻隔具体包括[个人的今昔之隔]与[社会的世代之隔]两方面。
动物与时间的接触是一条直线的,但人与时间的接触是很复杂的。人的当前是整个靠[记忆]所保留下来的[过去的积累],如果记忆消失,就会发生人的时间的阻隔。如果要打破个人今昔之隔,人在记忆力上需力求发展。我们不但要在个人的今昔之间筑通桥梁,而且在社会的世代之间也要住通桥梁,不然就没有了文化,也没有了我们现在所能享受的生活。
人在记忆上发展的程度是依照他们的[生活需要]而决定的。由此, [一个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所需要的记忆的范围,和[生活在现代都市的人]是不同的。
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不需要]不断积累,只需要[总是]保存着。在这样的一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社会中,记忆都是多余的。在一个常常变动的环境中,我们感觉到自己记忆力不够时,才需要这些外在的象征来帮助我们。在都市中生活,一天到晚接触着陌生面孔的人,才需要在袋子里藏着通讯录。在乡下社会中,黏着相片的身份证是毫无意义的。在一个村子里,可以有好几个王大哥,但绝不会因此认错了人。
所以我们来看,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去是乡土性的,中国的文字也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的,最早的文字是庙堂性的,一直到目前还不是乡下人的东西。
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复的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所以也只有在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 乡下人的“私”
# PART THREE
很多人认为中国乡下人最大的毛病是“私”,比如“各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俗语。作者认为这个“私”的问题是一个[群己、人我]的界限如何划分的问题。我们传统的划法和西洋的划法是不同的。因此,如果要讨论“私”的问题,需要把整个[社会结构的格局]提出来进行考量。
在西洋的团体格局中,常常由若干个人组成一个个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分得非常清楚。个人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先有了架子,每个人结上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不同的是,中国的差序格局就像是一块儿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它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
在团体格局里,西洋人把自己放在团体里去考虑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差序格局里,以自己为中心,考虑和自己相关的各种社会圈子。中国人的公德根据私德来解释,根据关系的不同和亲疏的不同来判断自己应采取的道德观念。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之上。团体是个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源,而且还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之下,派生了两个重要的观念:一个是每个人在神前的平等,一个是神对每个人的公道。
但是,在以自己做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主要的自然是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是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个节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此,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此需要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这种观念在差序社会里并不觉得是矛盾的,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 乡下人的“家”
# PART FOUR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的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负担,那么叔伯兄弟便都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乡土社会中家的大小变异可以很大,但不论大小上差别到什么程度,结构原则上都是[一贯的、单系的差序格局]。
在西洋的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夫妇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大了就离开这个团体。但是,在乡土社会中的家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配轴虽然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
乡土社会中夫妇之间的感情淡漠是日常可见的现象。在乡下,有说有笑、有情有意的,是在同性和同年龄的集团中:男的和男的在一起,女的和女的在一起,孩子们在一起。除了工作和生育事务上,不同性别和年龄组间保持着很大差距。作者认为,这是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入了这个社群中而形成的结果。中国人在感情上,尤其是在两性间的矜持和保留,不像西洋人一样在表面上流露,也是在这种社会的环境中养成的性格。
家族在中国的乡土社会里是一个事业社群,凡是做事业的社群,纪律要必须维持,因此纪律排斥了私情。斯宾格勒在他的著作《西方的没落》中认为有两种文化模式:一种是阿波罗式的,一种是浮士德式的。
[阿波罗式的文化]认定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维持它。但是人连维持它的力量都不足,所以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文化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改变。
通过这两种文化观,可以来了解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在感情定向上的差别。乡土社会是阿波罗式的,而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的。在乡土社会中,不需要创造新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的,他更害怕社会关系的破坏,因为乡土社会所求的是稳定,它是阿波罗式的。因此,男女有别的原则是在[生活上]的有形隔离,而所谓男女授受不亲,是在[心理上]的隔离。乡土社会为了社会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从此筑下。所以我们说,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一个安稳的社会。
# 乡下人的“礼”
# PART FIVE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前人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就越是证明有效的,也越值得保留。照做就有福,不照做就有毛病。于是,人们对传统有了敬畏之情。由敬畏之情而生的是对传统的仪式感、最后固化成[礼]。
礼治的前提就是传统能有效应对生活问题,这对于变迁很快的现代社会来说,由于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也就无法适用了。维持礼的办法就是靠自己的克制和学习。社会要求每个人都必须知礼,不知礼要教化,有矛盾冲突时,也不会着急判断谁对谁错、进行权力划分,而是要让对方[知道]自己不知礼的地方,并且以后[恢复]知礼的品行。
所以总结来看,西方的法治靠国家权力来推行、从外部限制人,产生于社会变迁加快的背景之下。而我们的礼治社会靠传统维持、使人主动服庸于传统的习惯,产生于安土重迁的乡土社会。
在都市社会中,法律是专门知识,如果有人不知道法律,去请教别人并不是可耻的事情;但是,在乡土社会中,礼是基本素养。如果不知道礼,就是撒野,没有规矩、是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礼的维持,靠修身、克己和内在的习惯。维持礼制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牢狱。
然而,当中国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之中时,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在于广大的民间,也因此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由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这样的制度在乡间实行反而让那些懂点儿法律知识的败类在乡间为非作歹。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制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来说,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需要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制秩序的弊病却以先发生了。
# 乡下人的“权”
# PART SIX
权力的划分可以分为两派,一派偏重[社会冲突],另一派偏重[社会合作]。
从社会冲突一方面着眼,认为权力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冲突的性质没有消失,但是武力的阶段过去了,被支配的一方已经认输和屈服。权力是维持这种关系所必需的手段,他是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这种权力是[横暴权力]。
从社会合作的一方面来看。社会分工的结果是使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的生活。分工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因为这是经济的基础,人可以。花费较少劳力,得到较多收获。基于社会分工,于是发生了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越复杂,这种权力也会越大,可以称这种权力为[同意权利]。
人类社会中这两种权利都存在,而且在事实层面里统治者总是同时代表这两种权力,只不过是配合的成分上有所不同。
乡土社会中是有[四种权力机制]的存在:
第一种是[横暴权力]。这种权力主要是指皇权,它是一种以掌权者意志为中心的强制性权利。一般皇权不下县,所以在乡土社会很难强制执行。乡土社会中人们切身的公事让给同意权利去活动了。
第二种权利就是[同意权利]。它是和平自然状态下大家默认的权利形式。它也是一种平民权利,每个人都可以使用这种权利,让不守规矩的人守规矩。是还一种社会合作下达成的契约或同意。但乡土社会是小农经济,分工较少,因此同意权利的表现也不强。
第三种是[教化权力],也可以称为[长老权力],一般是年长者对年幼者的权利,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也就是说,年幼者必须遵守老一辈的观念准则。在乡土社会中,教化权力是比较普遍的。
最后,是[时势权力]。在社会大变动之下,可以创造新方法的人具有这种权利,乡土社会几乎不会允许这样的权力出现。
# 乡下人的“变”
# PART SEVEN
乡土社会是靠经验的,他们不必计划,因为实践过程中自然替他们选择出一个足以依赖传统的生活方案,个人依照欲望去活动即可。
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做人们行为的指导,于是产生了需要,因此又有了计划。当人类发现[社会也可以计划的]时,就是说人类已经走出了乡土性社会,在乡土社会里是没有这种想法的。
肥肥碎碎念——
为什么我如此喜欢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这本书呢?有两点原因值得分享:一来,我觉得本书是探索中国社会的一把钥匙,只有了解我们的传统、习俗、观念源自何处,才能知道我何以为我。二来,在我们步入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同的思潮,有人固守传统、也有人崇洋媚外;这些都是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碰撞。
言而总之,之所以说本书是一把钥匙,就是想说他应是我们思考的起点而非终点,其中概括的一些总体性的特征,固然无法做到“一言以蔽之”,但是足够给我们认识社会提供更多的视角,也足以让我们在认知许多与社会事件时可以持更开放的立场。
往期回顾
夏鱼肥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