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与《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通过,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社会主义原则与中国现代政治发展逻辑的共同作用下,现代政治的政党、国家与社会有机互动关系,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使这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有效运行,并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必须通过相应的价值、制度与组织予以支持。
经过60多年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我们已经形成了以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主要设定于政治要素空间内,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结构特殊安排,存在于国家要素空间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政党制度,存在于政党要素空间内;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于社会要素空间内。
本次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多主体之间协商,强调“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实际上,这是推动整个政治结构空间内的政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有机互动的制度安排与制度构建,明确了在党的领导下的平等协商,是政治结构空间内主体互动的重要方式。这一制度建设依然处于实践生成阶段,但其发展前景是广阔的,因为它符合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规律。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效运行的关键,而群团组织是政党联系社会,推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组织化机制。随着全球化、市场化与网络化的深入,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与生存形态多样化日益加剧,如何使群众意愿得到有效表达、群众利益得到积极维护与发展,就成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动力源之一。而兼具政治性与社会性的,联系一部分群众的群团组织在其中就显得尤其重要。正如政治局会议指出的那样,“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广泛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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