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所谓“人无信不立”。诚信作为一个伦理范畴,最基本的含义就是诚实为本,言行一致。公务员是政府机关政策的执行者、代表着公共权力机构形象,公务员的诚信不仅是个人的事,也关系到政府的诚信度。公务员如果缺乏诚信,如何取信于民?
近年来,对于公务员的职务、廉政、乃至生活的管理和监督,日渐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近期先后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制度往往是因为出现了问题才出现的,这都是在当前的历史背景下,党和政府对公职人员身上所凸现出来的一些问题所作出的应对之策。
现实中,不少公务员缺乏诚信,比如对工作中的成绩或失误,虚报谎报瞒报;急功近利,用假政绩、假数字欺上瞒下;光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玩骗术;有的为了当官或升迁,制造假文凭、假履历等。使人们对政府、公职人员出现了信任危机。诚信本应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当道德的约束作用不大时,只有通过制度规范来进行约束。曾在网上看到一则信息,黑龙江省为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近30万名公务员的基础信息、岗位职责及社会公德信息等20余项将纳入诚信档案。根据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对百姓的承诺要兑现到位,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落实到位;公务员在私人生活中要做到诚实守信,在个人交往活动中要讲真话、讲信誉,在个人信贷、交费、纳税等方面要做到不拖欠、不隐瞒;公务员在社会交往中要做到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个人认为,在公务员队伍中把诚信作为基本的考核标准乃是事所必然。给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其效果值得期待。
我国也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构建有我国特色的公务员诚信体系,完善诚信档案,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查询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当然能推广到每个人更好。人人有诚信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将很难在工作和生活中享有某些普通人能够享有的权利。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的、重视诚信的社会价值导向。西方的个人信用体系非常完善,也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个人信用状况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证据和事实来说明,个人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有过失信记录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将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信用意识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对于西方形成诚信的社会道德规范,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身为国家公务员,若能忠实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就能使政府机构更具权威性,从而成为构成维系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力量。有了诚信官员,才能打造诚信政府;有了诚信政府,才能打造诚信社会。难以想象,一个不讲个人诚信的官员,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高度,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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